2008年河北一女子服药自尽,12年后被父母挖出,被8万卖掉配阴婚
旧时人们科学知识缺乏,对许多事物都不能正确了解,从而形成了一些封建迷信的陋习。配阴婚就是其中一种,配阴婚即替未婚去世的人找一个配偶,一般是两个已去世的男女结成婚姻并合葬。但也有死人与活人结婚的形式,这种陋习是对女性的最后一次物化,臭不可闻。
本来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配阴婚一度销声匿迹,然而没想到的是近些年又死灰复燃。受利益驱动,已出现专业人员和黑色利益链条,在陕西还出现过“拉活人配阴婚”的恶性案例。更有甚者,亲生父母挖出女儿尸骨配阴婚,仅仅是为了八万元。
不幸在死后十二年还要被挖出来折腾的这名女子名叫康某菲,2008年农历二月初八,家住河北省黄骅市的康某菲经人介绍嫁给了当地的李某风。实在来说,康某菲与李某风并没有多深厚的感情,婚后半年也没有多大进展。时不时还会爆发争吵,康某菲自杀的起因便是一次争吵,同年农历七月二十九日晚。
李某风发现康某菲背着他接手机,怀疑她在外有了别的男人,要求查看手机。康某菲不肯,两人发生冲突,康某菲一气之下离开住处。李某风等了好一段时间,发现康某菲还没回来,就出去找了一圈。没找着人,以为她回了娘家,想着第二天再去问问。谁知一问才发现康某菲压根就没回去,等到晚上9时左右,得知康某菲在南大港一家旅馆喝了百草枯正在抢救。
他们急忙赶过去,遗憾的是已经晚了,康某菲在两天两夜的抢救后离世。此后双方在康某菲的出殡、迁坟问题上争吵不休,李家花了1800多元买衣服,康家人觉得太便宜。只好又买了4000多元的衣服和“三金”,过分的是康家要求将“三金”葬入坟墓,李家觉得这不利于他们家的风水。
最关键的争执还是在入祖坟这个问题上,当地规矩,孤坟和死亡的年轻人是不能进祖坟的。李家本来打算在外立个孤坟,康家不答应,只好又按他们所说葬入祖坟。折腾来折腾去,三四天就能下葬的事硬是拖了五六天,每天一百多口人吃饭就花费两千多。事后,康某菲的母亲称自己病倒在医院,给了两千元慰问金才好起来。
原以为事情到这儿就能了结,不成想2020年11月14日,也就是康某菲去世十二年后。李家照常去上坟,却忽然发现她的坟被人挖过了,打开一看里边的尸骨不翼而飞。警方介入发现竟然是康家人趁夜“偷”的,李某军气愤不已:“他们娘家人半夜偷走了我儿媳妇的尸骨,不仅侮辱了我的儿媳妇,也侮辱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
更让人愤怒的是康家不光取走了尸骨、陪葬的三金,还转手以8万元将康某菲的尸骨卖给隔壁村刘家配阴婚,李某军父子找上门想讨个说法。康家却振振有词,李家迁祖坟没迁走康某菲的,让她一个人孤身在外。他们心疼女儿,加上两家早就断了关系,所以想将女儿接回来改嫁。至于三金,那会给女儿再说亲事时陪葬,他们不会要。
康家说得好听,但警方查出来的事实却并非如此,配阴婚、挖坟这件事是早有预谋。连“结婚”合葬的日子也是一早就定下的,如果不是李家报了警,恐怕康某菲早就“嫁”入刘家了。那么亲生父母就可以取走女儿尸骨配阴婚?法律对于配阴婚没有明确的规定,外人盗尸比较容易认定,像这类近亲属迁坟却很少有受到追究的。
主要还是看尸骨的合法所有者和占有者属于哪一方,倘若属于婆家,那侵犯他人合法的占有权就构成盗窃罪。难的是尸体的所有权也没有明确规定,盗康某菲尸体的是她的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取走康某菲尸骨并安葬在其他地方,是他们的权利,并不算盗窃。若康某菲留有子女,那么才会优先考虑是否影响孩子,这种情况才明确近亲属取走尸骨违法。
主张取走尸骨配阴婚的又是她的亲生父母,对于李家人的报警,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也算是法律的不完善,倘若将来能明确尸骨所有权归属,进一步完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或许才能制止这样离谱的配阴婚陋习。
管理权归父母。
主张取走尸骨配阴婚的又是她的亲生父母,对于李家人的报警,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也算是法律的不完善,倘若将来能明确尸骨所有权归属,进一步完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或许才能制止这样离谱的配阴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