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岁女孩惨遭囚禁,获救前耳朵竟被割下
古人有言:“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
古往今来,人们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尊敬从来不曾改变,老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光辉职业的人,却做出了禽兽不如的事情。
十八岁,是一个女孩最美好的年纪,本该在阳光下灿烂的微笑,可十八岁的山东姑娘牛英英(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却因为一次兼职,遭遇了人生中最黑暗的七天。
牛英英是青龙人,18年夏天从泰安一所高中辍学,家里的条件不好,没钱再让她继续读,她只好早早地进入社会。
她在亲友的帮助下,进入济南一家物业公司,虽然工资不高,但工作还算清闲,也是因为太清闲了,她想着还可以找份业余兼职。
2018年年底,牛英英在网络上发布了求职信息。很快,有位姓孙的中年男子联系上她。
这个孙某是位大学老师,自研究生毕业后就在济南某大学任教,是个高学历人才。
然而一个人的才华未必与德行相匹配,孙某便是个表里不一的衣冠禽兽,他借着兼职行不轨之事。
孙某称自己家有很多书籍需要人帮忙整理,因为他的身份,牛英英没有怀疑。想着整理书籍轻松有趣,时间短,还可以比较灵活。
2019年1月2日,牛英英兴冲冲地前往孙某住所准备整理书籍。一到现场就感觉不对劲,书确实有很多,可只有一个房间。
跟一个陌生男人独处,她感觉有些不自在,想要离开。
结果被孙某堵在房间门口,就这样,牛英英被孙某非法拘禁起来。
当晚,孙某就想企图QF牛英英,但因对方是经期没得逞。1月3日晚,牛英英还是被迫与之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牛英英在被监禁期间遭受了非人虐待,孙某抢走了她的手机、身份证,记下了她的家庭住址、朋友电话。还威胁说,如果不听话,就把她、家人和朋友全杀了。
之后,孙某又拍下她的裸照,称不听话,就把这裸照放在网上任别人看。受制于孙某的牛英英没有办法,只得按他说的做。
孙某指使她干这干那,不准穿衣服,拳打脚踢等等。
但是牛英英没有绝望,她寻找机会逃跑,就在快要成功之时,被孙某发现将她捉了回去。这次之后孙某更是残忍,不仅使用暴力,甚至用刀割掉了牛英英的耳朵 。
万幸的是,牛英英最后获救了,否则极有可能性命不保。
牛英英被非法拘禁的第二天,孙某给她的领导打了电话,说他是牛英英的男朋友,要帮牛英英请个假。
领导没有怀疑,但同事张成感觉有些奇怪,因为他知道牛英英单身。
不过张成无法确定牛英英发生了什么意外,就没有报警,直到1月8日上午,牛英英打他的电话,开口就是姨夫,张成这才确定她确实出事了。
张成一口应下,挂完电话后,就报了警。当日下午5时许,孙某被民警控制,警方就此展开调查。
警方对牛英英做了伤情鉴定和妇科检查,确定孙某有非法拘禁、QJ行为,随即被刑拘。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
失去了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孙某不仅非法拘禁了牛英英,还违背牛英英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侵犯了牛英英的X自主权利,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正当X行为的权利,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起案件中,孙某的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某做了精神鉴定。
鉴定结果为:癫痫导致的精神障碍,在案发期间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孙某也因此在刑拘后不久取保候审,很可能还会因此减轻或从轻处罚,不过他的精神病更像是脱罪之词。
被非法拘禁的这七天,牛英英从未发现他有什么异常,手抖、抽搐等情况都没出现过。
我们不可以给任何职业锁上意识的枷锁,但更不能利用职业之便伤害他人。
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所以我们并不知道孙某的判处结果究竟是什么,但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警方一定会查出真相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