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半夜开车遇见醉酒女,侵害对方后染上艾滋引发惨剧
“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句老话是我我从小听到大的,话语虽然简单,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却不简单。
“己为”是因,“人知”是果,有因必有果。人们作恶之时必定会在世间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将默默的存在并忠实地记录着事情的发生经过。
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讲述一件某男子因一时恶念而酿成大祸的事情。
2013年5月21日,河北省某派出所接线员小刘接到一起报案,对方称自己过失杀人了,警方在询问详细地址后迅速出警。
事发地点在老式小区的房间内,报案人员正是本次案件的主人公李某(化名,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警方到达现场时,发现地上躺有一名中年女性,一男子跌坐在地,双目失神。
警方迅速封锁案发现场,并找到报案人员也就是李某解案发状况。
其余调查警员发现客厅周围凌乱不堪,似乎发生过激烈的搏斗,女子脑后地板上隐约可以看见斑驳血迹,案发状况一目了然。
事实也正是如此,因为某件事情李某和其妻子赵某发生争执,不慎发生命案。
警方在到达现场之后立即将案件嫌疑人带回警室进行审理。男子如实交代案发经过,因为自己身患艾滋病,与妻子亲热后将艾滋病传染给了妻子。
最近一段时间妻子感觉身体不适、全身乏力,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身患艾滋病。赵某能保证自己的清白,所以问题肯定发生在丈夫身上,于是回家质问李某。
恰逢李某当时心情不好,和妻子理论过程瑜愈加激烈,最后二者扭打在一起,李某过于用力将妻子推倒在地,脑袋磕在茶几角上,使得悲剧发生。
事情大致符合警方调查结果,但是在此过程还存在几个疑点:李某为何心情不好,身为艾滋病人为什么不做好防护措施。在警方提问过程中,李某支支吾吾,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过后,李某终于交代的事件的前后缘由。
原来事情的一切还要从那一天的半夜说起,那天李某正处于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路边躺着一名醉酒的女子,李某顿时心生歹意。
下车之后他快速抱起女子放在了自己车的后座上,原本还有些犹豫的李某在昏暗灯光的照射下看见了女子的姣好面貌,顿时就不管不顾的对该女子实施了侵犯。
由于李某并未随身携带其余物品,也就并未做安全措施,谁曾想这名女子竟是艾滋病的患者。
李某在回家后担惊受怕了几天,发现并未有警察找上门来,就又回归了正常的生活。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李某突感身体不适,就到医院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结果出来后,他顿时感觉到一阵眩晕,没想到自己居然身患了艾滋病。
心中明了自身是如何患病的李某不敢与妻子坦白这件事情,并且在检查之前并未考虑过自身会患病,与妻子也进行了多次亲密接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病情发展后,赵某也感受到了自己身体的异常,在医院检查过后得到的结果让赵某无法接受,略微思考过后的赵某立即就知道了自身病情的来源,于是就怒气冲冲的赶回家中与李某理论。
心虚的李某一开始只是唯唯诺诺地听着妻子的责骂,但是眼见妻子越骂越难听并且动起了手想要对自己进行殴打,李某心中的火气也被激了起来。
于是二人就扭打在了一起,可是身强力壮的李某哪是赵某可以对抗的,于是在一次推搡的过程中赵某被李某推倒在了一旁。
李某在继续叫骂了两句之后发现了情况不对,妻子靠着茶几一动不动,李某上前想要扶起妻子,却发现妻子脑后流出了一大滩血,原来是妻子的脑袋磕到了茶几的尖角上面。
于是李某慌慌张张的拨打了120电话,在思索了一番之后,也怀着忐忑的心情拨通了报警电话。
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所描述的场景。遗憾的是,在救护车抵达现场时,赵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经过紧急抢救也没能挽留赵某的性命。
最终,在河北省某法院的判决下,以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20年有期徒刑。
在自身欲念的驱使下所作出的行为,都是可能为自己招致来严重后果的,在自己犯了过错之后,应该做的事情是及时悔改而不是掩盖自己的错误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文中的李刚原本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却由于自己的一念之差害的妻子失去了性命,而且自己也面临20年的牢狱之灾。
希望李刚可以在监狱中的生活中好好反思自己,出来以后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