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一女子与不良男子交易后,因临走一句话,惨遭男子捅杀
有色违法交易在我国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那些违法的失足女一旦被发现,将面临着行政处罚。不过虽然失足女道德堪忧,且法律意识薄弱,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的合法权益不被法律保护。
如果失足女因拒绝交易而被人强迫,甚至被人杀害,那么法律会保护她们吗?答案是肯定的。在2010年,秦皇岛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女子与陌生男子交易后,因临走时的一句话,惨遭男子的杀戮。最终男子结局如何?
在秦皇岛生活的丽丽是一个违法分子,主要从事男女交易。通常在夜晚的时候,她会到小巷里寻找客人。在2010年11月30日,这天她按照习惯在租房附近的暗巷里伺机等待。当她看到迎面走来一个摇摇晃晃的年轻男子时,她感觉机会来了。
年轻男子叫赵力,此番他确实是来找失足女厮混的。当他看到衣着暴露、抽着烟冲自己抛媚眼的丽丽时,立马就和她看对了眼,两人说了几句暗语,将价格谈好后,赵力就跟着丽丽回了家
他们两人约定好一次500块钱,不过在交易完成之后,丽丽本打算离去,赵力却突然拽着她问:“要不要出去吹吹风,看个碟?”丽丽干这行两年,倒是也见过像赵力这种不仅有身体需求还有感情需求的人,通常她闲着无聊都会应允,所以她也没什么防备,跟着赵力坐车到达了一栋小区楼下。
赵力称,有部电影剧情不错,希望丽丽能陪他看。两人便去了小区内的日租房,这种房间是居民自己开的违法旅店,并没有经营资质,之所以能开下去,就是因为不正规,入住的时候不需要任何的身份证明,所以这类日租房通常也是违法交易的重灾区。
等到他们两人开了12个小时的房后,赵力便用手机找了一部不雅电影。丽丽心想,原来赵力也不是什么文艺小青年,心里想得都是些黄色物质,所以她顿时就感到无趣,一边看着电影一边打瞌睡。
就在丽丽困乏之际,她忽然察觉到赵力对自己动手动脚的,身为失足女的她哪能不明白赵力到底在想什么。她“啪”的把赵力的咸猪手打掉,没好气地说:“你才付了一次的钱,想占我便宜没门!除非你再转我500块钱。”
然而赵力却轻蔑一笑,骂道:“你的服务态度也太差了,我都付钱了,你就得让我满意!”说罢便强迫了丽丽。事后,丽丽非常恼火,于是反倒威胁:“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去公安机关告你!”
赵力听闻后,并没有产生恐惧,而是十分愤怒,因为他自以为,丽丽是个失足女,本来就是干这行的,即便他这次强迫了丽丽,事先他们也有过交易活动,根本就不能算犯罪。他认为丽丽这样的女人,居然也敢恐吓自己,简直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于是便对着她施加暴力,一拳一拳地殴打她泄愤。
然而,当他打了半个多小时后,发现丽丽已经被他活活打死了。此时的他也没有半分的愧疚感或者恐惧,反倒还沾沾自喜,认为丽丽再也不会忤逆自己了,竟然还侮辱了丽丽的尸体。 直到清晨,赵力大摇大摆地走出出租屋,而丽丽随后被房东发现了。
此案初期的侦破工作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案发现场不是正规的出租房或旅店,根本就不能提供凶手的个人信息。不过小区设施还算齐全,在警方辛苦地排查过大门口、街道及电梯和走廊等各个地方的监控后,终于锁定了嫌疑人赵力,并很快将其逮捕于一家娱乐场所内。
当赵力被捕后,仍旧不认为自己的罪行有多么可恶。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他已经同时涉嫌QJ罪、故意杀人罪及侮辱尸体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虽然丽丽是特殊身份,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她无法成为QJ罪的主体。我国QJ罪的主体是“妇女”,无论是遵纪守法的妇女还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妇女,她们的X自主自由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此前丽丽与赵力作为特殊的交易关系,与之后他们两人第二次的行为无关。因为在赵力第二次提出要和丽丽发生关系时,因价格问题两人并没有谈拢,这也就意味着丽丽此时拒绝了赵力的请求。只要是与该行为相关的内容,比如不法交易的价格、行为的方式、地点、时间等任何一项违背了妇女意志,那么就属于QJ。
此后,赵力在触犯QJ后还对丽丽实施了殴打,并且他在完全不顾及丽丽性命的基础上,殴打她的重要部位,因此可以认定他对丽丽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在杀人过后,他还对丽丽实施了第三次“QJ”,不过这时他的行为对象已经不是妇女而是尸体,所以不再构成QJ,而是侮辱尸体罪。
由于此案涉及当事人隐私,相关的判决结果尚未公开,不过想必赵力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这起案例提示我们,像赵力这种本身就干着违法勾当的人,应当尽量少接触。被害人丽丽生前所做的违法行为存在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争执和矛盾,而且还容易损失权益。因此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