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一貌美女寡妇住女婿家,却意外怀孕了,最终酿成悲剧
孝敬父母,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良好品德,从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逐渐消失。孝道的形式或许会改变,有些人用物质去孝敬父母,有些人选择身体力行去照顾父母。不管孝的形式如何变化,它的本质总是不变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能让父母老有所养、
同时《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将孩子生育出来,不仅仅是约束父母,要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时也在法律中体现了流传至今的孝道,成年子女亦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这个关系是两端相连,不可分离的。
可在2011年,来自云南的保某清却并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在女儿成家立业之时,这位貌美女寡妇住进女婿家,却意外怀孕了,最终酿成悲剧。案件的背后到底是女儿的报复,还是遭受仇人的杀害呢?
保某清的前半生过得并不如意,因此模样俊俏,在她才刚到适婚年龄的时候,就被父母以高价彩礼安排结婚了。但丈夫却因为事故意外身亡。第二任丈夫也是因为她的美貌而向她提亲,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抛弃她。
直到与第三任丈夫结婚,虽说两人在一起的时间比前几任要长,也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为云霞。正当保某清想要好好的生活时,丈夫还是在女儿出生后不久就因车祸离世。也正是因为保某清“三嫁两死”的经历,让同村的人对她议论纷纷,认为她是个克夫的人。
也正是因为如此,即便周围异性垂涎她的美色,但出于其克夫的名头,纷纷选择了避开。而保某清却把这一切都怪罪到女儿身上,唯独有了女儿之后就嫁不出去了,便认为是女儿挡了自己的婚姻,于是便直接将女儿抛弃,连夜去了外地。
可云霞自己也没有想到,消失多年的母亲,竟然在2009年找上了自己,并趾高气昂地以母亲的身份要住在家里。原来保某清在外地因为名声问题已经无法混下去了,于是这才想到了自己的女儿。而善良的云霞自然不会拒绝母亲的要求。
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即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作为成年子女,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赡养的义务。因此云霞的做法不仅是符合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也是出于道德层面的孝道。
可令云霞万万没有想到,保某清竟然多次趁着自己与丈夫上班期间,带不同的男子来家中,更何况保某清还是一个寡妇,久而久之便引起了众人的非议。
女婿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男人,他对保某清的行为感到极为厌恶,但出于女婿的这个身份便只能万般容忍。每当烦闷的时候就会向自己的大哥桂某倾诉,本以为这种日子凑合过也就算了,毕竟谁家没有本难念的经。
然而在2011年,保某清竟然直接对女婿说自己怀孕要结婚了,并且还要继续住在他家,生下孩子还要让他与女儿抚养成人,甚至还将这一切在村中大肆宣扬。心中抑郁无法倾诉的女婿又找上了大哥,几杯酒下肚之后,竟忍不住痛哭起来。
得知这事的桂某对弟弟的遭遇又心疼又气愤,安慰好弟弟的第二天便找上了保某清,想让她不要再这么为难弟弟夫妻俩。谁知桂某清一脸不在意地直接对他说:“可以啊,那就住你家,你帮我养小孩呗。”
桂某从来没有看到如此恬不知耻的人,一气之下扇了保某清一耳光。保某清也极为泼辣,立马就与桂某厮打起来,此时桂某心中的怒火逐渐旺盛,想到自己弟弟一家竟然被这样的人渣拖累至此,怒不可遏的桂某直接将保某清掐死了。担心会被发现,桂某便直接一把火将房屋烧得一干二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桂某在极度愤怒之下将保某清活活掐死,说明在造成保某清死亡之前,桂某已经对其死亡抱有积极的态度,且有着明确的故意杀人目的。同时在掐死保某清之后,为了毁尸灭迹,还将房屋连着尸体全部被烧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但在此次案件中,被害人保某清明显存在过错,同时也对这次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法律也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敏捷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加上保某清的家人云霞也对母亲的所作所为寒了心,选择谅解桂某的行为,桂某最终并不会被判处严厉的死刑。
不管怎么说,做人一定要自尊自爱,倘若不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所约束,公然无视公序良俗,必然会引起十分的公愤。但桂某的做法也过于极端,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狱,此举行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