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辛苦攒6千元,被12岁男童偷走挥霍一空,父母没赔送腌肉道歉
原标题:儿子辛苦攒6千元,被12岁男童偷走挥霍一空,父母没赔送腌肉道歉
攒钱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尤其是对于不能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的孩子来说更是如此。而孩子们在将平常的生活费和过年的压岁钱红包攒下来,存进自己的存钱罐内,一点点地保存着自己的财产,享受这种财产慢慢变多的喜悦。
对于孩子来说,存钱也是一个好习惯的开始,储存不仅是将钱存起来,也是让他们明白,若是每天都能存下一笔小钱,日积月累下,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便会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笔“巨额”财富。所以,财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平常的积累也是一种财富,这种财富所带来的回报也是巨大的。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在浙江金华的一家家庭里,小浩便是一个有存钱习惯的小男孩,在一天,他数着自己多年来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6000余元的零花钱和压岁钱,想着未来怎么去规划这笔钱。但在一天,小男孩的母亲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儿子攒的6000元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男孩偷走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并且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发现了偷走小浩6000元钱的那名小男孩。通过监控,警方追查到了这名小男孩,但此时他称自己已经将小浩攒下的6000元全部花光了。一个12岁的小男孩是怎么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就将6000元给花光了呢?警方对其进行询问,从其口中得知了这笔钱的下落。
原来在当天这名12岁的小男孩在偷走小浩辛苦攒下的6000元后,便去了一家大型商场,在商场里消费了起来,给自己买了好多自己喜欢的游戏卡片和一些玩具。买了这些玩具后他还不满足,叫上自己的朋友去了饭店聚餐,就这样将小浩攒下的钱全部花光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这名12岁小男孩通过盗窃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盗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上的损失。并且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6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节,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的嫌疑人其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由于其在事发时年纪只有12岁,并且案件的性质并不十分恶劣,作出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看到孩子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后,便将其交由家长管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虽然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盗窃所得的6000元依旧需要归还给小浩。而且这名小男孩只有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造成的民事责任,便需要由他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退赔的责任。
据当事人了解,这名12岁小男孩的家庭是离异重组的家庭。在孩子小的时候父母便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在离婚后,孩子被归男方抚养,而小男孩的父亲在之后便找到了现任妻子,小男孩也跟着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而重组家庭也不富裕,在得知孩子偷了人家6000元后,表示家里的经济情况困难,赔不起,随后给小浩的家庭送了一块腌肉进行赔礼道歉。
拿到这块腊肉后,小浩的父母也很无奈,最终将这块腊肉做成了一道菜,孩子后续的开导工作还是需要他们去做。
小男孩在成长的过程中,原生家庭的缺陷导致其内心世界产生了偏差,而这时就需要家庭去关注和干预孩子的成长,让他在正确的道路上树立三观,而不是通过盗窃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去引起家里人的注意。
同时,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小浩的家人也需要去开导孩子,不要因此事的发生给孩子留下阴影。毕竟能自己攒钱的小孩,他也有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和想要买的玩具,但最后他辛辛苦苦攒的钱却被不认识的小孩给糟蹋了,情绪上也需要家人去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