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姐夫侵犯小姨子,姐姐知道后抱住妹妹大腿:别报警
导语
亲情是人内心最柔软,最美丽的感情,在逆境中,有了亲情,人才有奋发的动力,在低谷中,有了亲情,人才有了振奋的希望。
人对亲情的依赖源自于他内心的不安与空虚,如同本案中的郭婷婷(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一样,得知深爱的姐姐在算计自己,万念俱灰之下走向极端,结局让人无限唏嘘。
案发现场
2013年5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一小区内,一个人影突然从高空坠下,附近的邻居纷纷赶来一探究竟,而人群中有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挤了进来,抱着尸体便号啕大哭。
正当女人伤心痛哭之时,一个男人拉着她就要走,而正当围观群众不明所以的时候,警方的到来让男人惊慌失措,后者仓皇逃离现场。
随后警方展开了问询,哭泣女子才把事情始末讲出。
女子名叫郭丽丽,据她所讲,她和死者郭婷婷是姐妹关系,妹妹的死都是她一手造成的。
郭丽丽说是自己逼死妹妹的,是她逼迫郭婷婷和自己的丈夫发生关系才导致她自杀的,而他的丈夫,就是此前匆匆离开现场的男子——秦勇震。
但是警方根据男子之前的行为分析,事情没那么简单,警方因此分开夫妻二人问询,对方的谎言很快就不攻自破,一桩不为人知的家庭伦理惨剧浮出了水面。
案件详情
郭婷婷是一名大三学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因为距离原因,不得已从学校搬出,住到了姐姐家。
郭婷婷和姐姐的关系很要好,她们家是单亲家庭,二人的母亲早亡,所以郭婷婷是被姐姐一手带大的,故而对姐姐有着深厚的感情。
郭婷婷暂住到姐姐家,也是后者一再要求的,她心疼妹妹来回奔波,又害怕她涉世未深被人欺负,执意要求妹妹过来。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刚开始是郭丽丽怕妹妹受到伤害,但后来,伤害妹妹的却是她自己。
郭婷婷在姐姐家住的时间长了,她的姐夫对她产生了别样想法。
秦勇震和妹妹朝夕相处,早对这个青春活泼的少女有了好感,而后者的温柔似水更让他迷恋上了对方。
和姐姐郭丽丽的强势做派不同,妹妹郭婷婷有一种娇羞柔弱的姿态,很容易激起人的保护欲。
秦勇震对小姨子的喜欢可以说是不可自拔,他几番暗示郭婷婷,表示自己的爱意,但后者却不为所动,甚至郭婷婷发现姐夫的无耻嘴脸后,还要把这件事告诉姐姐。
而在秦勇震赌咒求饶后,郭婷婷犹豫了,他不忍心拆散姐姐的婚姻,只得选择忍气吞声,甚至考虑到贸然搬走会引起姐姐的怀疑,郭婷婷最后选择把这件事藏在心底。
但是秦勇震的这点心思是怎么也藏不住的,郭丽丽很快就发现了端倪,丈夫总是偷看妹妹,早就引起了她的不满,而在一次洗澡后,郭丽丽气得当场大骂。
那天,郭婷婷洗完澡匆匆跑回自己的房间,一阵香风吹过,秦勇震瞪得眼睛都快掉到地上了,郭丽丽不干了,和丈夫大吵了一架。
郭丽丽抬手就要扇丈夫的耳光,而秦勇震明白自己的心思瞒不住了,干脆和郭丽丽摊牌了。
“我就是喜欢婷婷,咱俩离婚吧。”秦勇震豁出去了。
“你······你”,郭丽丽气急败坏地就要打丈夫,但一向强势的她一想到离婚的后果,反而放下了手。
郭丽丽也明白,离婚对她没有任何好处,就算家产分她一半,充其量不过是一套房子而已,丈夫的公司才是奢侈生活的基础,但是公司和郭丽丽一分关系都没有,甚至她自己都在丈夫手下打工。
想清楚的郭丽丽一下子没了硬气,而反过来秦勇震却胆子大了起来,在利益计算上,他才是高手。
说清利害关系,秦勇震劝说郭丽丽让自己如愿,也就是要得到妹妹的身体,秦勇震一番威逼利诱,竟然真的说动了妻子。
其实这里面的原因也没那么复杂,郭丽丽依附于丈夫才过上了梦寐以求的生活,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让她放弃这种生活绝对是不可能的。
后来出于利益捆绑之下的郭丽丽彻底放弃了廉耻和亲情,立刻成了帮凶,她有了个主意,让妹妹能够死心塌地跟着丈夫,当然郭丽丽也想着让妹妹过上自己这般阔太太的生活。
当晚,郭丽丽买来药物下在了妹妹的饮料中,之后,秦勇震过来了,开始了长达一分钟的侵害行为。
事后,当郭婷婷醒来的时候,她立刻就明白了事情真相,而更让她难受的是,帮凶竟然是自己的亲姐姐,她甚至恬不知耻地抱住妹妹大腿哀求不要报警。
万念俱灰之下,郭婷婷锁住了自己的房门,从窗口一跃而下。
律师观点
秦勇震侵犯死者郭婷婷,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秦勇震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秦勇震侵犯行为导致了郭婷婷的自杀身亡,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秦勇震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至于郭丽丽帮助秦勇震侵犯郭婷婷,提供药物导致后者昏迷,经法院审理,认定郭丽丽为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共同犯罪,判处郭丽丽有期徒刑三年。
郭丽丽还为了隐瞒真相,向警方说谎,提供伪证,经法院审理,认定郭丽丽犯有包庇罪,应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最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共同犯罪,包庇罪判处郭丽丽有期徒刑五年。
郭婷婷的例子令人惋惜,她太相信亲情了,她这样一个单纯的人竟会有这样的结局,让人难以接受,如果她早点认清现实,赶快搬走,事情或许还有挽回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