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美女私密照被7000人围观,女孩崩溃报警:被熟人看到怎么活
《千字文》中曾告诫我们:“交友投分,切磨箴规。”好的朋友应该志趣相投,能够切磋相正,劝诫规谏的,而不是表面笑嘻嘻,内心贼兮兮。交友不慎的后果,轻则破财多灾,重则家毁人亡。
2021年美女小迪就因为交友不慎,私密照被7000人围观,那些不堪入目的骚扰信息让她愤慨,她更担心:被熟人看到可怎么活?最后崩溃报警。
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件事居然是她交往6年的好友A某一手策划,A某为何要陷自己的朋友于不义,这背后又潜藏着多么黑暗的产业链?
去年12月,小迪收到一条陌生信息:小姐姐,你的照片被人发到了一些SQ交流群,要多警惕身边人。小迪一开始以为这是一条诈骗信息,没有搭理。
但没过多久,她就开始接受到莫名其妙的好友申请,对方张口就问:“约不约”“多少钱一个月”,还有的直接打电话说一些污言秽语,她这才意识到不对劲,于是联系了之前发提醒信息的小甲。
小甲给她发了一张群内截图,里面有她的生活照,还有仅朋友可见的私密照,照片下的流言充斥着卑劣和无耻,他们将女子当作物件一般肆意调侃,来满足骨子里的劣根性。
小甲告诉她,光是这个群里就有7000多人,他们需要“买门票”进入,里面污秽不堪,有的甚至是男朋友发女朋友的照片或是老公发老婆的照片,类似这样的群还有不少。
想到自己的照片被7000多人疯传,被那些恶心的人亵渎,她顿觉崩溃。在这个网络信息时代,舆论的影响有多大,她再清楚不过。
若是被熟人知道自己的照片出现在这样的群里,即便她明明什么也没做,也会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会被那些“受害者有罪论”者嘲笑和诋毁。一想到这些她就变得焦虑,整夜都睡不着,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报警。
她向警方说明了自己的顾虑,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据她观察这些照片大多是她一两年前拍的,有的发在朋友圈,有的在空间相册里,都是仅好友可见的,有的还是部分亲密好友才可见。
范围一下子缩小了不少,警方根据这些线索逐一排查,最后确定了传播源是A某,他利用境外社交软件进行“心得”交流,把小迪的照片当作了他进入“圈子”的敲门砖,还泄露了小迪的联系方式,这才害她被频繁骚扰。
这个结果让小迪难以置信,因为A某是她中学同学,两人同窗6年,一直保持良好的友谊,上大学后虽然各奔东西了,但平时在网上也偶有联系,他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呢?
在接受警方审讯时,他说:“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我有一个这么漂亮的朋友,并无恶意。”这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还不叫恶意?在他眼里怎样才算恶意,可见他的思想已经被这些不良信息腐蚀了,价值观也扭曲了。
小迪也没想到,自己的好朋友内里竟然一直藏着一个魔鬼,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虽然A某表现得极为后悔,但他的言语并未让人感受到愧疚,小迪对他失望至极,不予原谅。
A某肆意传播他人照片,并公开他人联系方式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迪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属于侵犯隐私权范畴,照片虽然是小迪发在朋友圈的公开信息,但是未经她本人允许,他人是不可用做商用或私用的。
A某不仅公开了小迪的照片,来达到自己卑劣的目的,还仍有他人在群里对其进行诽谤侮辱,对小迪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且还将她的联系方式公之于众,严重影响了对小迪的日常生活,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对A某依法实行了拘留和罚款,并将他泄露出去的照片进行了处理,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除了行政处罚外,小迪还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不仅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还要诚恳道歉,消除负面影响。
而那些在群里甚至在W信和电话里谩骂侮辱小迪的,一旦查实身份,也将获得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涉嫌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因果循环,终有一天人们会因自己的恶言恶行,而自食恶果。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可人心最不可测,6年的友情都抵不过一己私欲,这个案件也警醒我们,交友还需谨慎,考察人品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