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南京一起叔嫂不伦婚外恋酿成的血案
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来维护秩序,同时还需要道德来调解人们心中的善恶,只有让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这个社会才会更加的美好。爱情却是没有界限,但有些人却对公序良俗视若无睹,公然违背人伦常理,这样的爱情又真的会长久吗?
2000年南京就发生了一起叔嫂不伦婚外恋酿成的血案:为了他们之间的爱情,双双选择了私奔,可在四年后,男人却将女人残忍杀害,直到房东前来催租才发现散发恶臭味的、早已死去的女人。突破重重障碍而在一起的叔嫂,如今又是为何成了现在的局面,案件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张某与曹某两人是叔嫂关系,1996年当曹某嫁给张某表哥时,张某就对这个长相俊俏、勤劳肯干的表嫂一见钟情。甚至还时常拿自己的妻子与曹某进行对比,更加凸显的曹某善良、知趣,这令张某对表嫂的爱恋越来越深,时常找各种理由去见她。
可即便在张某眼中有千万般好的曹某,却在自己丈夫那里并不是个宝。其丈夫脾气暴躁,还有些大男子主义,因此曹某在家中不仅完全说不上话,甚至有时在丈夫醉酒之后还会遭到毒打,时间一久,曹某对丈夫便生了嫌隙。
心思细腻的曹某又怎会不知张某的心思,感受到温暖的曹某对小叔子也渐渐生了情愫。1998年,两人终于决定突破这层道德的窗户纸,暧昧关系得到了确定。
偷情的刺激让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眼见流言蜚语在村中开始流传,张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与自己的妻子离婚。见张某如此坚定的选择自己,曹某内心极为感动,但随即又害怕提出离婚时会遭到丈夫的毒打,曹某干脆直接在张某的提议下,两人双双选择了私奔,并以夫妻身份在南京定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曹某与张某两人之间出于爱情而私奔,在当时不仅违背了当时的人伦道德,也构成了犯罪。曹某在自己还未同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就与张某私奔,并且还以夫妻的身份与其一起生活,不仅是非法同居,更是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重婚罪。同时张某也在明知曹某还未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就与她以夫妻关系同居,即便他目前单身,但也构成了重婚罪。
倘若曹某的丈夫真的想要追究到底的话,曹某与张某两人必将对受到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在当时,村中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曹某丈夫见妻子连夜离开之后,便也只好自认倒霉。
但两人私奔后的生活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般美好,当初私奔时的激情与爱情也在柴米油盐中慢慢被消磨殆尽。曹某本就十分勤劳,再加上模样也不错,因此应聘到了一家富有人家做保姆,工作不仅轻松,薪资也高,逢年过节还能收到雇主的许多福利。
可张某却恰恰相反,学历不高的他又不想做伺候人的事,因此找工作四处碰壁,两个人的日常开销只能靠曹某,这让张某的内心非常受挫,想到自己是个靠女人生活的男人,心里主机那产生了不平衡的心态。
曹某见张某如此没有上进心,内心对他也感到失望,再加上两人没有沟通,就这样矛盾一触即发,开始频繁爆发争吵。曹某为了眼不见心不烦,便直接搬到雇主家,偶尔才会回来一次。
2004年3月30日,在家里待了三天的曹某又与张某发生了争执,曹某见到如此不思进取、一天到晚待在家的张某,一气之下就对张某说:“你根本比不上你表哥,早知道我当初就跟着你了,真没用。”
说完曹某便打算收拾东西去雇主家,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句话让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本就对两人之间感到失衡的张某,听到这句话之后内心渐渐扭曲,想到自己放弃老家所有与她私奔,到最后竟然只得到这般唾弃,见着眼前着急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的曹某,张某对曹某生出了杀心。
趁着曹某不注意时,张某直接从桌子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对着她连刺四刀,且刀刀致命,见曹某毫无气息躺在血泊中之后,这才慌了神,连忙逃离了出租屋。直到4月9日房东见这户租客到了时间迟迟还未交房租,便亲自上门催交,这才发现曹某已经腐坏的尸体,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对着曹某连刺数刀,没有丝毫的留情,这说明在当时张某已经对曹某的死亡抱着积极的态度,有着明确的故意杀人目的。同时不仅造成了曹某死亡的事实,犯罪之后不仅没有投案自首,反而还逃之夭夭,给社会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若不是曹某用语言不断地刺激张某,或许张某也不会在情绪一时失控之下将曹某杀害,因此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处张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一场一开始就不被他人所祝福的恋情,最终也没有证明两人之间爱情的幸福,在现实的打磨下,所谓的爱情终将被消磨,徒留的只会是爱情之外的东西。但生活总要继续,只能说这场叔嫂的爱恋终究还是败给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