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只因邻里纠纷接连杀死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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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古代儒家提出和为贵的思想,“礼之用,和为贵”。就是说,礼的作用,贵在能够和顺。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绊绊,如果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那问题不仅仅会迎刃而解,还会使得彼此关系融洽。
相反,如若遇事愤懑不平,以着非常强势的态度,那双方往往会纠缠不下,不仅仅没好处,浪费时间不说,还伤了和气。严重者会因此埋下仇恨的种子。
在北京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持刀入户砍伤9人,76岁的老人,9岁的幼女也不幸遇难,而背后的原因竟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课件和为贵的重要性。
案件回顾
2002年9月7日晚上7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疑似嫌疑人自首说自己砍了人,要求警方过去抓人。
警方立刻驱车赶往现场,现场死状惨烈,不堪入目。
76岁的老人,9岁的女孩也不幸遇难
经调查,自首人叫李峰,当晚李峰持刀入户,接连进入三个邻居家,短短的半个小时内,9人不幸死在他的刀下,还有一人装死躲过一劫,但也身负重伤。
3个家庭不幸遇难,破碎的温馨让幸存的一人如何重圆?死者中,年纪最高的76岁,年纪最小的不过9岁。
警方在案发现场调查发现未存在扭打痕迹,也就是说,三户受害死者都和李峰认识,既然认识,为什么要杀人,甚至连孩子和老人都不放过。
紧张的邻里关系
据调查了解,李峰在当地小区是出了名的大嘴巴,平日里谁家有个“新闻”只要是被李峰知道了,那也就相当于全小区人都知道了。至此也没人愿意和他说话做朋友。
2002年初,李峰过年后想好好地置办一下自己家里的后院,李峰觉得自家后院太小,无法存放大件东西,很不实用。于是他找来装修人员准备动工,但是由于隔壁邻居刘某家抢先拓宽后院,使得如果李峰拓宽后院就不得不拆除刘某家后院一部分。
李峰先是与刘某进行商讨,但多次遭到刘某拒绝,双方谁也不服软,随后两家的纠纷正式爆发。本来吃顿饭在餐桌上就谈下来的小事情,最后李峰开始在小区内大肆地说刘家的坏话,然后还将刘家拓宽后院的事情,以非法搭建的名义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因为涉及到违法问题,相关部门不敢姑息,直接查明并下令拆除刘家违法拓宽的后院。至此两家算是从纠纷演变成结下了仇恨。
父亲去世却变成火上浇油
也不知道为什么,自从两家起了纠纷,李峰的父亲就卧床重病不起,直到2002年6月,李峰的父亲病重去世。
父亲去世后,李峰不但没有为父亲操持着丧事,反而认为父亲在这段时间病重是隔壁刘家人搞得鬼。
李峰多次来到刘家讨要说法未果,为了报复,李峰便一个人寻起了歪道,也不知他从哪弄来一张符咒,据说能“致人死地”。
随后李峰每天神神叨叨地对着符咒做奇怪的动作,谁知隔壁刘家不但一点事情没有,反而神神叨叨的李峰惹起了小区居民的不满,由于李峰每天夜里神神叨叨“念咒语”让隔壁邻居都睡不好觉,李峰受到了强烈的谴责。
这时的李峰已经走火入魔,将那些谴责他的邻居也列入了报复名单中。
一句话酿成惊天大案
李峰神神叨叨了一段时间后,心想刘家后院虽然拆了,但我的目的没达到。于是转天李峰叫来了装修队开始大肆动工,还威胁刘家你要是敢告发我,你就死定了。
刘某也没多想,只等着李峰盖完再告发让他白忙活一场,可是没想到,盖后院却出了岔子,施工队不小心将刘家的墙放倒了,刘家却误以为是李峰故意所为,双方再次起了争执。
“你爸死的活该,有你这么个儿子,你爸就该死”此话一出,李峰瞬间觉得自己受到前所未有的侮辱,转身进了厨房,拿起菜刀冲向刘某,毫无防备的刘某倒在血泊中,李峰看向屋内刘家的孩子,径直冲向屋内将9岁孩子和76岁老人一同杀害。
杀人之后,李峰渐渐地意识到自己杀了人,靠在门口一句话也不说,这时隔壁邻居闻声赶来,邻居没看到屋内的尸体,只看到李峰狼狈的样子,嘲笑道“被人家骂了吧,真没出息”。
这一句话又狠狠戳在李峰心中,李峰再次持刀入户将邻居一家杀害,甚至连看戏的一家也没能躲过过了一段时间李峰冷静下来并投案自首。
律师观点
本案起因只因一起拆盖后院的邻里纠纷,双方为此埋下恩怨,李峰内心防线被击破持刀杀害9人,伤1人。
很明显,李峰主观杀人意图明显,杀人事实成立,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杀人情节上,李峰持刀杀害9人,其中包括76岁老人,9岁儿童,杀人情节实属恶劣。本案件还对小区及当地居民带来严重影响。在犯罪程度上,应属严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峰在杀人过程中,因刘某和邻居的语言刺激从而内心过激进行杀人,应属过激杀人。但是在本案中,李峰自从与邻居结仇后,就一直想肆意报复刘家,杀人报复具有蓄意的倾向。所以李峰的杀人情节更偏向于故意杀人。
李峰在杀人后具有自首倾向,证明其有改过自新的想法,单凭自首倾向的话是可以为其减刑的。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6点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2002年10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峰持刀致9死1伤案件,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峰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虽系自首,但不予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