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一男子当众炫耀跟情人出轨细节,丈夫无法忍受酿惨剧
2021年甘肃火锅店内发生了一起恶劣的伤人事件,一男子提着一把斧头,怒气冲冲地闯进了火锅店,对着正在和朋友谈笑风生的孙某狠狠砍去,孙某来不及反应,脸上和背上都被砍得鲜血淋漓。
那男子一刀比一刀痛,丝毫没想过要停手,店里的客人们都被吓得尖叫,几个胆子大怕出人命,从后面拉住了持斧头的男子,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眼看倒在地上的孙某被急救人员带走,行凶男子好似一下子失去了力量,瘫坐到地上,默默流泪,然后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该男子是谁,和被砍的孙某有何恩怨?
经警方调查,行凶的男子叫刑某,是一个80后,出生于甘肃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在此之前他的人生一直是一帆风顺的,按部就班地上学,毕业后有一份工资不高,但足够养家糊口的工作。
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小梅,小梅青春靓丽,善于打扮和交际,和他的性格刚好互补。婚后两人也一直甜蜜恩爱,后来他因为工作原因要去外地,小梅就留在家里照顾老小。如果没有孙某,他们也许可以携手到白头。
但这世界没有如果,在一次机缘巧合下,小梅认识了孙某。孙某是一个放浪不羁的人,惯会嘴上跑火车,甜言蜜语和不要钱似的,不过因为有一张帅气的脸庞,给他减少了油腻感。
在这个鼓吹“颜值即正义”的时代,他也因此颇受异性欢迎,自诩风流的他和许多异性存在暧昧关系,小梅也是他的猎物之一。
丈夫常年在外,几个月才回来一次,寂寞空虚的小梅就搭上了孙某这辆列车,一个主动勾搭,一个顺水推舟,一来二去,两人就有了实质性关系。
但小梅不知道的是,孙某除了喜欢勾搭美女,还有一个不良习惯,那就是在外吹嘘自己的“魅力”。他把和有夫之妇交往当做一种战绩,每次和人聚会的时候,都要拿出来炫耀一番,从别人的羡慕声中获得虚荣的快感。
然而小县城说小不小,说大也不大,刑某有同事和朋友都在酒席上听到孙某的风流韵事,听到小梅的名字时,都想到刑某的妻子,一开始他们还以为是同名,后来有人真看到小梅和孙某出入宾馆了,不忍心刑某一直被蒙在鼓里,便把事情告诉了他。
刑某一开始还不相信,怕只是同名同姓产生的误会,但心里还是不免怀疑,难道妻子真的做了对不起我的事?他在电话里旁敲侧击地问了几次,察觉出了小梅的心虚,心里的火蹭蹭上涨。
回家后他问起报信的那个朋友,听他说孙某多次在外炫耀他和情人的出轨细节,那些不堪的事实就像一个个巴掌狠狠拍在刑某脸上,他怒不可遏,觉得自己的脸都被丢尽了。
被怒火冲昏头脑的刑某,先是将小梅打了一顿,但仍然觉得不解气,他觉得孙某的口无遮拦让自己的男性尊严被践踏在地,若是不给孙某点颜色瞧瞧,别人岂不是都要嘲笑我懦弱无能?无法忍受的他决定实施报复。
打听到孙某在火锅店时,他特意买了一把斧头上去,目的不言而喻。好在经过抢救,孙某保住了性命,但伤情鉴定显示孙某为重伤二级。
司法鉴定重伤二级标准包括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平方厘米以上的,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即手术或者其他造成严重的肢体残废或者使人听觉,视觉丧失或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
由此可见,孙某虽然无性命之忧,但后半辈子的生活恐怕会很艰难,他怕是没机会再去沾花惹草了。
而刑某也将面临应有的刑事处罚,他事先买好作案工具,具有主观故意,且根据火锅店和目击者们证词,他是下了死手的,存在杀人意图,所以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某有预谋的当众杀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过本案中,孙某并未死亡,且他和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刑某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还到处宣扬他人隐私,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会考虑此情况酌情从宽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所以刑某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加之刑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不过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会从严考虑。
虽然不至于判死刑,但牢狱之灾无法免除,而且孙某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他还要赔大笔钱。不管怎么看,刑某的这场冲动都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
自古奸情出人命,道理人人都懂,可还是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最后不仅毁了家庭,也毁了自己。道德才是自由的保卫者的,希望那些在围墙边张望的“红杏”都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