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女子与情人结婚,情人竟侵害她女儿,她联合前夫杀情人
如果一段婚姻出现了问题,及时止损是最好的结果,这样既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家人的伤害,又能不让两人而吵个你死我活。可2015年湖北宜昌却发生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命案。本以为是奔赴更好婚姻,却万万没有想到竟然是将自己年仅9岁的女儿亲手送入了虎口。
熊芳出生于湖北宜昌的某个小村庄,到达适婚年龄之后在父母的安排下嫁给了邻村的高某,不久便生下了一个女儿。熊芳对高某本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高某为了给妻儿更好的生活变常年累月的外出打工,因此经常独自一人的在家带孩子的熊芳逐渐感到空虚寂寞。
也正是如此,爱打牌的熊芳便对牌友常某产生了好感,一来二往之下两人便在一次醉酒后进行了深入交流。敢作敢当的熊芳知道自己已经爱上了常某,再加上她觉得这样对高某不公平,于是便直接打电话向高某坦白了。等高某连夜赶回来的时候,熊芳已经收拾好东西准备带着孩子离开了。
纵然高某恳求熊芳留下,说只要熊芳不再犯的话两人还是可以好好生活的。看到丈夫恳求自己的时候虽然有些心软,可想要奔赴幸福的熊芳再加上对高某的愧疚之心,当下还是狠下心带着女儿离开了。
不久后熊芳便立马同常某办理了结婚证,因为常某家境贫穷居无定所,因此熊芳便带着常某回娘家居住。可住在一起之后熊芳才真正了解常某的为人,他不仅好吃懒做,脾气还特别大,动不动就会对熊芳打骂,有时还会让熊芳出去工作来补贴家用,甚至还对熊父熊母指手画脚,仿佛自己才是这个家的主人。
这时熊芳才想起了前夫的好,虽然不会甜言蜜语,但他会用自己的行动来为这个家付出,在两相对比下,熊芳对常某的意见愈来愈大。但熊芳却没有想过离婚,毕竟这一切都是她自己选的,也是自己先对不起高某,倘若这次再离婚的话,以后在村里自己就再也抬不起头,甚至连女儿都会遭人诟病。可熊芳却万万没有想到,正是因为自己的这个想法,令年幼的女儿遭到了相伴一生的痛苦。
当下午熊芳工作回来之后,9岁的女儿见到妈妈之后就止不住的哭,说自己身体下面很疼,还止不住地流血。担忧女儿的熊芳立马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这才发现女儿竟遭受无情的侵犯,而罪魁祸首正是常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因此在证据确凿之下,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此时就算是为了女儿,熊芳也顾不得周围异样的眼神,在常某入狱之前给了他离婚协议书,可谁知常某竟然直接就把协议书给撕了,甚至还威胁熊芳如果她敢在自己自己入狱期间和别人在一起,自己就会继续QJ她女儿。
本就因为婚后极大落差而对常某感到不满,现如今常某不仅对自己年幼的女儿下手,甚至还不知悔改想继续QF女儿,怒不可遏的熊芳逐渐对常某产生了报复心理,于是在常某入狱期间便联系了前夫。
高某得知此事之后十分气愤,常某不仅对自己捧在手心里的女人非打即骂,还对自己年幼的女儿做出这种违背人伦道德之事,甚至还不知悔改,当下便决定一定要给他颜色瞧瞧。
见前夫和自己的打算是一样的,为了以防万一,熊某还特意又找了两名身强力壮的男人,他们在得知熊某女儿遭到常某非人的QF之后,纷纷为之不平,当下就答应了熊某的请求,想着给他一个教训,以后就自然不敢再犯了。
于是当常某出狱之后的一个晚上,四人趁着他熟睡之时直接冲上来对常某进行一番毒打。但他们自己也没有想到因为下手太重,竟然直接将常某活活打死了。巨大动静将熊父吵醒了,因为他对常某这个女婿也是十分的厌恶,因此当看到他被打死之后不仅没有选择报警,反而还拿来铲子带着四人一起将常某埋了。
直到常某父母意识到儿子失踪后这才选择了报警,在警方的调查下很快就将这几人逮捕归案。但因为四人主观上并没有想将常某杀害,而是只想给他一个教训,却因为失手而造成了常某的死亡,因此他们的行为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说常某罪恶满盈,对一个9岁孩子下手不仅触犯了法律,还触碰了道德的底线,不论从哪个角度上说人们都为之而唾弃,视其为耻辱。但不管怎么样常某罪不至死,因此也不应该随意剥夺他的生命权。因此虽然法律对这几人可以酌情处理,但一码归一码,他们还是逃离不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