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子火车上出轨,怀上情人孩子后被抛弃,回家求丈夫接纳自己
常言道“没有诚意的道歉,毫无任何意义”,每个人都容易犯错,人的一生,是在不断犯错、改正错误中,逐渐成长,只要能够拿出诚意,积极调整,身边人通常愿意原谅,因为知错就改,是一种担当。
如果知错不改,依旧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酿成的后果,需要自己品尝。江西女子,小芳犯了大错,她在火车上,认识一个男人,选择背叛家庭,怀孕后被抛弃,回家求丈夫接纳自己。既然决心悔悟,就应该拿出认错的态度,可在接受采访时,她直接表示“我有点嫌弃他(丈夫)”。
对丈夫心有不满,却希望他能接纳自己,从逻辑上,难以说通,她做出这件事的理由,是什么?二人之间,发生过哪些事情,使得她违反《民法典》中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丈夫一家,是否能够接受她?
被收养的女孩
1986年,仅出生八天的小芳,被幸家收养,自幼远离亲生父母,导致她十分缺爱,一直渴望有人疼。长大后,通过网络,她认识男人,小林。小林长相普通,腿部有残疾,内心深处,小芳并不满意,但考虑到自己年纪、林家对她挺好,二人认识1个多月,于2015年,年底迅速闪婚。
婚后,极度缺爱的小芳,不断向丈夫索取,性格暴躁的小林,认为她矫情,二人的关系,逐步降至冰点。幼时,没有亲生父母疼爱,结婚后,丈夫对自己,不够温柔,小芳内心的委屈,越来越多,抱怨世间的不公。
2016年11月,小芳怀抱着,“想赚钱、远离充满火药味的家”等想法,坐上前往深圳的火车,望着窗外的景色,内心的孤独感更重了,此时,一个男人坐在对面,小芳顺势抬头,心脏不受控制的跳动。
男人主动搭话,小芳红着脸,低头回答,久违的暖意,从心底升起,一边是暴躁的丈夫,另一边是高大帅气、温柔体贴的新人,小芳毫不犹豫投入后者的怀抱,下火车后,二人确立关系,同居生活。
小芳是有夫之妇,她背叛家庭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跟其他人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在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中,有一种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身为年近30的成年女性,小芳的做法,不仅说明,她道德观念不强,更代表,家庭责任感薄弱,对自己不负责任!而她,很快品尝到苦果。
惨遭抛弃的孕妇
2017年2月,小芳察觉到身体不适,赶紧做检查,得知怀孕的消息,她兴高采烈的告诉男人,提出组建家庭的想法,谁知,男人迟迟不愿负责。小芳倍感失落,决定先回娘家,让母亲照顾自己,最初,男人每天都会嘘寒问暖,直到小芳怀孕5个月时,他将其拉黑,不愿见面。
小芳彻底崩溃,走投无路的她,想起丈夫,选择重新回家。妻子怀孕回家,对男方来说,是一件丢人的事情,林家权衡再三后,提出几个要求,一、腹中的孩子,需要姓林,二、不能再外出打工,三、小夫妻俩应该改掉坏脾气,四、小芳生一个有林家血脉的孩子。
小芳心有不满,认为林家故意刁难,同时,她无法确定,林家会用心对待腹中的孩子,于是,选择收拾行李,回到娘家。林家见状,赶紧上门,想接她回去,再三保证,一定将孩子当成亲生的。
作为有错在先的人,小芳应该拿出诚恳的态度,积极认错,但她的一系列做法,没有“真心悔悟”的模样,林家彻底怒了,给出“不愿意继续生活,可以分开”的答复。一开始,小芳心生委屈,不受嫂子待见的她,被迫离开娘家,租了一间几平米的破旧小屋,与女儿共同生活,丈夫又用这幅模样,对待自己,过得太憋屈。
后来,她想通了,当初带女儿去林家,是希望有一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如今,林家态度明确,她也不愿意委屈自己,勉强跟感情不深的丈夫,共同生活,因为内心深处,她对丈夫抱有嫌弃之心,思考一番后,决定离婚,开始新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小芳婚内与他人同居,生下孩子,属于过错方,离婚时,小林可以请求赔偿,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把感情当做儿戏,可见,小芳是一个不成熟的人,在未能给孩子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时,将她带到世界上,不知道,小芳是否想过,未来该如何对孩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