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6岁女孩走时装秀,下台后母亲瞬间腿软,竟要赔付56万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可以把一切都让给孩子,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幸福。”很多孩子身上都承载着父母的期望,父母们希望孩子在万众瞩目中成长,过上更好的生活,同时也能成为自己的骄傲。
浙江温州的李某便是这样的母亲,李某小时候有一个明星梦,但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实现,多年拼搏后,李某终于有了经济实力,但却已颜值不在,李某的目光很自然地转向了自己可爱的女儿身上。可她费劲心思,终于将女儿送上国际时装秀舞台后,却被告知要赔付56万巨款,这背后有什么隐情呢?
李某在在接送女儿上学时,总能听到老师对女儿施依晨的夸赞,说女儿活泼开朗,非常可爱,李某只觉得理所应当,因为她小时候就很好看。可有一次,一位老师说,晨晨说不定以后还能成为大明星呢。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李某瞬间就想到了自己以前的明星梦。
几番权衡之下,李某决定将女儿往童星的方向培养,她很快就为女儿报了一个艺术学校,她知道,明星就是要从娃娃抓起,不然大了就没机会了。在艺术学校的晨晨没有辜负李某的期望,很多老师都说晨晨有天赋,天生就适合生活在镜头之下,李某开始畅想女儿光鲜亮丽的未来。
为了更好的支持女儿的星途,李某干脆卖掉了家中的鞋厂,自己也专心在家,全力支持女儿的明星事业。在经过艺术学校一年的培养后,晨晨的气质更加出类拔萃,在当地更是出了名,俨然是一个小明星了。听着周围人对晨晨的夸赞声,李某觉得自己的决定没有做错。
为了女儿能够接触更好的资源,李某开始到处搜集出镜的信息。2013年11月9日,李某终于找到了一个童装模特的机会。那是温州某个童星策划公司,贴出的信息是要为某个知名品牌拍摄童装画册,需要两个可爱的女孩作为模特。
李某赶紧将女儿送过去参加面试,经过多轮筛选后,晨晨入选了,李某非常高兴,可当她以为成功近在咫尺的时候,那家公司提出要和晨晨签订5年的合同。李某本来是没有意见的,毕竟背靠大山,更能找到好资源。
可看到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时,她犹豫了,上面约定,晨晨以后不能接受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委托去参加活动,除非取得甲方的同意,要是违反了这条规定,晨晨将要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
看到犹豫的李某,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卢某出面,对李某说,这个条款限制不大的,如果你们需要参加别的活动,跟我们说一句就行,我们都会同意,而且签了这份合同,你们还能与《小爸爸》中的小童星朱佳熠进行拍摄,李某打消了疑虑,签下了这份合同。
但签完合同以后,事情却没有像想象中的那样发展,这家公司太小了,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资源,李某觉得晨晨不能一直这样坐冷板凳,不然就要被耽误了。李某开始带着晨晨去往别的地方参加活动,但她记得那份合同的约定,每一次参加活动都会向卢某说一声。
卢某没有反对,李某就当他同意了,可就是这里有问题,卢某一开始就给李某下了套。
2014年3月,李某带着女儿去参加艺术学校老师小郑推荐的一个国际秀,在舞台上,晨晨表现的非常好,还有几个媒体想要采访晨晨,其中小郑和卢某也想采访晨晨,都希望晨晨能够顺便为自己学校或公司做宣传。
李某觉得是小郑推荐晨晨来到这个秀,而卢某却没能提供什么好资源给晨晨,她便答应了小郑的邀请,拒绝了卢某,卢某觉得没面子,更觉得以后李某也不会跟自己一条心,这个小孩对他已经没有了利用价值。
于是卢某在和李某的一次沟通中,辱骂了晨晨,直言晨晨不过就是他的一颗棋子。自己的宝贝女儿被人这么说,李某受不了,一气之下就将卢某告上了法庭,说要和卢某解约。而卢某在法院上反告李某违反合约,私自出去接活动,要求李某赔偿46万,还有合同违约金8万,共56万。
根据法院审理,当时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因为施依晨是未成年儿童,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施依晨的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也就是说李某与卢老板都能具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且此行为并不违约,因此李某方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而对于李某带着晨晨接其他活动这一点,由于卢某说话圆滑,确实并没有明确的拒绝,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李某有2次违约,且公司无法证明李某提前终止合同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最终判决李某向该公司支付16万私自参加活动的违约金即可。
经过这一次事件,虽然不需要赔付56万,但还是损失了16万,李某觉得自己吃了一个哑巴亏。但李某没有放弃女儿的明星梦,还是带着女儿四处参加活动,只是涉及到合约之类的事,她都会再三确认,有时候还会咨询律师,李某想,这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