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公半夜爬窗偷窥儿媳!结果把命丢了,网友:为老不尊
原标题:四川一公公半夜爬窗偷窥儿媳!结果把命丢了,网友:为老不尊
幸福的生活不一定需要特别多的财富,只要每天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一家人和和美美的在一起生活,这便是一个家庭幸福的写照。
2013年10月8日的晚上11时许,在四川宜宾某县的一户人家中,张女士正待在家中准备休息,但这时她突然察觉到有人在窗户外边偷窥,还拿了一把手电筒照着。由于天色较晚,当时的张女士并没有看清对方是谁,但被人偷窥的感觉让她很是气愤,于是在房间里抓了一把水泥灰向窗外那人身上扬了一把,对方吃痛下离开了现场。
但在此事过去不久后,张女士的屋外来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还拿着一根木棍朝张女士打去。情急之下,张女士为了躲避对方便抄起了家里的一把铁锨就向对方身上打去,在打斗的过程中,手持木棍的男子便倒在了地上。
在这名男子闯入张女士家里时,张女士也在对方敲门叫喊的过程中认出了对方是自己的公公谢某。但是当她开门后却迎来了手持木棍的谢某的击打,为了保护自己,张女士这才在家中捡起了铁锨进行反击。
在公公谢某倒在地上后,身体的状态有些不太好,看到这一情况后,张女士赶忙去找邻居帮忙,随后还打电话将亲友叫了过来。在大家手忙脚乱地对谢某进行救助时,也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只不过在救护车到来之前谢某便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张女士是谢某三儿子小谢的妻子,在张女士和小谢结婚后,小谢便经常在外打工,留下张女士照顾家里的大小事务。在婚后,张女士和自己的丈夫先后生下了三个孩子,一家人和和美美地过着平凡的生活。
在小谢勤奋的工作下,他们一家的生活也变得好了起来,随后更是在老房子的对面又新建了一栋新房子。在谢某年迈之后,他们一家便将谢某接了过来进行照顾,新建的房子也让谢某住了进去,而张女士和孩子们生活在家里的老房子里。
在孩子们一天天长大之后,大女儿也外出寻找工作,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而二女儿和小儿子平常都住在学校,放假之后才会回到家里和母亲团聚。所以,在平常的生活中,张女士也只需要照顾好自己的公公谢某一人。
但在当天,谢某在拿着手电筒对准备休息的张女士进行偷窥后,情急之下张女士并没有立刻发现对方就是谢某。更是为了保护自己,用铁锨将对方打死了,在看到自己惹出大事之后张女士内心很是紧张,但她却并没有逃避自己的责任,来到派出所将当时发生的情况如实告知给了警方,而警方在进行走访调查时也了解到了更多的情况。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谢家人希望法院可以对她进行从轻处罚,因为张女士平时的为人还是很不错的,也很少和周围邻里发生争执。但谢某的脾气比较暴躁,没事的时候还喜欢喝酒和PC,而他也因为这件事被派出所处罚过多次。
在张女士的婆婆去世之后,谢某依然没有改掉自己的坏习惯,事发当时更是拿着手电筒故意向张女士的房间进行照射。但也正是因为这件事,将自己的性命给丟了,在事情被报道出来后,有些网友还绝对这件事就是谢某为老不尊惹的祸。
而法医在对谢某进行检查后,得出的结论便是颅脑损伤死亡。而这也就证明了,谢某的死与张女士的反击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张女士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里,张女士用工具击打谢某,导致谢某死亡结果发生的,其目的并非是为了杀害对方,也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而是为了保护自己所作出的防卫行为。在对手持棍棒,并以此对张女士进行威胁的过程中,张女士为了保护自己,在防卫的过程中将对方击杀。
但同时,张女士在进行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对方身亡结果的发生,超过了正方防卫的最大限度,那么她的行为便属于范围过当。那么此时,张女士便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审理的过程中,谢家人出具了刑事谅解协议书,表示对张女士的谅解,同时,张女士也存在自首情节,以及及时救助被害人谢某的情节,在量刑上便可以依法可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在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选择有利于保护自己安全的方式方法去躲避危害行为和结果的发生,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为重中之重。但当时张女士在拿到铁锨后,铁锨便是保护自己的工具,在和被害人进行对抗的过程中做出了过当的反击,导致了谢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最终,张女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谢某本可以享受一个颐养天年,儿孙绕膝的幸福生活,但却因自己一时的贪念和欲望,将一家人的幸福生活破坏,不仅提前结束了自己的晚年生活,也给一家人带来了悲伤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