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照顾单身女老师30年,去世后争夺400万遗产,校方:归学校!
老人刚刚去世,作为学生的郑女士却为了老师的遗产据理力争。一个学生竟然来争夺老师的遗产,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77岁的魏老太人因为晚期离开人世,老人生前是一名人民教师、一生没有结婚,也没有任何子女,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魏老师去世之后,银行卡留下了48万的存款和一套价值300多万的住房。校方得知郑女士要私自占有为老师的遗产时,就派代表去魏老师的房子进行财产登记。
因为郑女士一直保管着魏老师房子的钥匙,为了防患于未然,校方还换掉了房子的门锁,表示他们这样做并不是想获得魏老师的遗产,而是希望这些无主财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收归国有或者归集体所有,不能落在郑女士的手里。学校的这种做法让魏老师400万元的遗产暂时原封不动地保持了原状,本以为这些已经尘埃落定,却不想在魏老师去世半年后,郑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对魏老师遗产特别程序的起诉,要求作为抚养人继承魏老师的遗产。
法院方面为了确定郑女士在魏老师生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一事,向魏老师生前工作的单位和居委会进行了了解,校方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惊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扶养关系除了夫妻关系外,还有一层关系叫事实抚养关系。郑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她和魏老师之间就属于事实抚养关系,因此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公告,要求继承魏老师的这笔遗产。郑女士是位老师的学生,她为什么心甘情愿照顾魏老师30多年?除了师生,他们之间是否还有特殊的关系呢?
面对种种质疑,郑女士讲述了她与魏老师这几十年的过往,以及她们之间深厚的师生情。多年前13岁的郑女士考入了上海某中学,当时担任班主任的就是年轻的魏老师。郑女士因为性格开朗,组织能力强,很快就引起了魏老师的注意。初中毕业之后郑女士虽然离开了魏老师,但两人之间一直保持着书信往来,师生感情也越来越好。后来魏老师唯一的亲人过世之后,郑女士就成了魏老师最信任的人。在之后的几十年,这对师生来往更加密切。将近50年的相处,让两个人从师生关系变成了情同母女,因此存在事实抚养关系,郑女士认为自己完全有资格继承老师的遗产,于是就向法院提出了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人提出异议,郑女士就可以确定为生前扶养人,并继承老师的遗产。哪知道校方很快进行了干预,校方认为郑女士想要继承老师的遗产不能拿几十年的师生情谊说事,应该拿出证据,不然就是动机不纯。而且据他们了解,这位老师住院期间,他们根本没看到郑女士去医院照顾魏老师,此前甚至不知道郑女士是谁。由于校方对公告存在异议,法院中止了认定无主财产的特别程序。郑女士只有找到照顾抚养魏老师的证据,才能打破这个僵局。
很快郑女士想到了魏老师的老同学邱先生,邱先生说魏老师生前总提到有一个学生对她很照顾,虽然魏老师经常提到郑女士的名字,可邱先生当时并不知道那个学生是谁,直到魏老师住院,才见到魏老师经常赞不绝口的学生郑女士。在邱先生的日记里面也多次出现郑女士这个名字,除了邱先生可以证明郑女士一直在抚养照顾魏老师之外,魏老师的其他学生也证明郑女士平日里经常去照顾老师。而且在魏老师70大寿的时候,郑女士还组织了当年的同学给魏老师祝寿。另外郑女士照顾魏老师这件事也得到了同病房病人家属的证实,一开始他们以为郑女士是位老师的女儿。后来才了解到这位老师的学生,一个学生能做到这样,他们表示很惊讶。
这个情绪激动的中年男人是郑女士的丈夫,校方的态度让他觉得非常委屈,他说妻子在魏老师去世之后就要继承魏老师的遗产是有原因的,因为老师生前把钱看得很重,在住院期间即便很信任妻子,也不愿意把钱拿出来让妻子保管。有时候急需用钱,都是妻子帮忙垫付,学校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他们也从未对人讲过,最多的一次垫付了十几万的医药费。为了证明自己不贪财,郑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他得为老师支付医药费的单据,还有银行卡的消费记录。郑女士说就在魏老师去世前几天,魏老师才把她的银行卡交给他管理,因为忙于照顾魏老师,所以没有时间去取钱,等魏老师离世再去取钱,银行就不给了。
时间一晃两年时间过去了,郑女士垫付的医药费一分钱没有拿到,魏老师的遗产也在校方的手里,关键是魏老师去世两年时间还不能入土为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郑女士答应给魏老师养老送终,但是校方拿走了老师的死亡证明,导致无法兑现承诺。不过当时考虑到学校会妥善处理,所以也没多说什么。可是老师遗体火化之后,校方竟然只领取了丧葬费,却迟迟没有进行安葬。既然学校出面为老人安排后事,那为什么连一个骨灰盒都不愿意买?校方的回答却是考虑到魏老师没有后人,没人祭拜,所以打算将其海葬。因为海葬需要排队,所以这件事一直在等待,这一等就是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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