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打麻将时猝死,家属向老板索赔31万元,法院怎么判的?
麻将是一种中国古代发明的博弈游戏,是牌类娱乐用具,用竹子、骨头或塑料制成的小长方块,上面刻有花纹或字样。明代末年就开始盛行马吊,有人认为麻将起源于郑和下西洋,据说是因为下西洋时,船上没有什么娱乐设备,为了稳定军心和消磨时间,所以才制作了麻将牌。
到现在时,麻将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人的娱乐方式,但大家都知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假若每日沉溺在博弈游戏中,轻者会家财丧尽,重者还有因为此事滋生仇恨,闹出人命的也不是没有可能,四川绵阳一位女士,就因为爱好打麻将,导致一下没回过神来,将自己给打没了。
四川绵阳的邓某秀女士是一位在岗工人,没有别的爱好,只喜欢打麻将,只要有一点时间,就要约上三五个麻将友去麻将中搓一圈,好在家中也没有什么别的事,打打麻将放松心情也有利于邓某秀排解情绪,而且邓某秀平时也打的不大,一点小钱,也没有什么好制止的,家人也都随她去,年纪大了高兴就好。
2020年2月25日,由于疫情,大家都闲赋在家,邓某秀闲来无事,就想着反正现在附近也没有出现过什么病例,不如将朋友们约出来,搓麻将搓个两圈,已经憋了好几天了,都快要把人给憋坏了,于是她打电话叫上麻将友,约好在当地的三星麻将馆见面。
当时正值疫情,麻将馆按照规定不得营业,但老板平时就是开了个小馆子,自己住在最里头,门也没有关死,邓某秀一推门就进去了,老板见她实在想玩,就将地方给她们玩一玩,反正到晚上八九点,大伙就要各回各家,给孩子准备晚饭了,也就随便她们了。
但今天的邓某秀手气有点差,输了不少,到晚上时,牌友们都说今天算了吧,下次再来。大家都知道在牌桌上,赢了得说不来了,恐怕不太好说,只有输了的说不打了,大家才会松了一口气。邓某秀运气差,但牌瘾又大,今天好不容易约上大会,还没打尽心了,她可不会让牌友走。
于是大家这一打,就打到了凌晨1点多,这时大家都觉得自己困了,想着要不别打了吧,此时的邓某秀也迷糊了起来,像是睡着了一样,几人看她困意上来了,于是就将麻将收好,再叫她回去睡觉,但她们叫邓某秀时,邓某秀却毫无反应,几人意识到可能不对劲,于是赶紧轻轻晃了晃邓某秀。
不料这一晃,邓某秀就倒在了地上,不仅人毫无反应,嘴角还有口水流出,几个牌友慌张了,立即叫麻将馆的老板求助。老板一看倒在地上了邓某秀,也不敢轻易去碰,生怕帮倒忙,于是就给邓某秀的弟弟打电话,弟弟赶来后将邓某秀送医。
诊所初步诊断邓某秀是脑溢血发作,建议弟弟送去大医院救治,但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邓家一家人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麻将馆老板觉得,竟然有这么不巧的事情,怎么就死在了自己的店里,于是凑了几万块钱拿去给邓家,作为安抚费,但邓家却认为邓某秀是死在麻将馆中,麻将馆老板必须为此负全责。邓家将麻将馆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31万。
麻将馆老板认为自己根本不知道邓某秀患有疾病,赔他愿意赔,毕竟谁失去亲人都会心疼,但他也是小本生意,赔31万是不是有点太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秀在脑溢血发作后,老板发现的第一时间不是给救护车打电话,而是给弟弟打电话,在死者邓某秀发病时的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死亡结果应承担损害责任。法院作出判决,老板赔付家属15万余元。
而三名麻友陪同打麻将的行为与邓某秀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责任。打麻将属于一种自发性的娱乐活动,从日常的生活经验而言,短时间内打麻将的行为对于一般人而言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的的结果。且邓某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应该很了解,也应该能控制自己的言行。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风险提示、说明和防范以及救助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了风险提示说明和防范、救助义务。救助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转移给他人。同时,救助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只有在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有时间放松当然是好事情,但也有在身体允许的范围内量力而行,不要输了就强行打下去,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把性命弄没了,完全就是因小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