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约失足女包夜对方却要溜走,男子因爱生恨将其按进粪坑
美好的爱情是众多青年男女追求一生却仍遥不可及的奢侈品,有时候爱情能够让人进步,有时候爱情也能将人拖入地狱。
一句“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写尽了世间多少痴男怨女的相思之苦,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爱而产生一些极端心理,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6年7月1日,贵州省某市农村的一个化粪池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过法医鉴定死者是一名女性,死亡原因是由于肺部和胃部有大量的积水。
死者死状凄惨,从面部判断应该是生前经受了异常的痛苦,那么是何人将对于年轻女子残忍地丢弃在水里?
正当民警感到一筹莫展的时候,法医从女子的体内提取到一名男性的精斑,经过DNA比对,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一个名叫吴宝玉(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的人身上。
当警方向吴宝玉问及此事时,他也是主动交代了自己全部的作案经过。
这名死者名叫叶晶晶,是当地一家KTV的酒水销售,吴宝玉就是在KTV消费期间和叶晶晶认识的。
起初,吴宝玉对叶晶晶心有爱慕,便不断地挑逗她,可叶晶晶为人比较老练,并不与吴宝玉搭腔,二人的关系也并没有实质性的发展。
可随着认识的加深,吴宝玉想将叶晶晶占为己有。
2016年6月28日,吴宝玉约见叶晶晶,并表述自己想将其带回家过夜。
按照当时KTV的规矩,叶晶晶并没有拒绝吴宝玉的这一想法,实际上她之所以答应吴宝玉,无非是为了赚钱。
而在吴宝玉的心里却很纠结,从内心来说他很喜欢叶晶晶,但是他又将叶晶晶作为一个发泄物来把握,所以那晚的交易,二人都是各怀鬼胎。
吴宝玉并未体验到爱情带给他的快感,可就在半夜12点的时候,吴宝玉却突然发现叶晶晶正在偷偷地换衣服。
他在暗地里观察着叶晶晶的一举一动,直到她将房门轻轻地关上,吴宝玉这才赶忙起身前去追赶,就这样叶晶晶被吴宝玉一把推倒在地上。
出于愤怒,吴宝玉拖着叶晶晶走了许久,由于当地地处偏僻,即使叶晶晶拼命地大喊求救,但也无人理会。
而正是叶晶晶的呼喊声,让吴宝玉更加烦躁。他掐着叶晶晶的脖子,直接将其按在路边的化粪池内。
在这一过程当中,叶晶晶虽极力反抗,但吴宝玉却始终没有收手,直到叶晶晶被活活淹死,而吴宝玉也最终因为故意杀人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人的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凡具有生命之他人,不论年龄、性别、种族、地位及健康状况如何,均不影响本罪之成立。
由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人,因此,在刑法上确定人的生命开始和终止的标志,则直接关系本罪是否成立。
而包括我国刑法在内的各国刑法,一般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
关于生命起始的标志,我国学术界的通说是”独立呼吸说”,即以胎儿脱离母体后能够独立呼吸为判定人出生的标志,也即人从脱离母体独立呼吸之时起,便具有了生命。
关于生命的终止,传统观点认为以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和脉搏停止为标志,即采取”心死说”,我国医学界和司法实践活动中,一直采用此标准。
但是,医学科学的发展证明,人的心脏停止跳动,并非死亡的绝对标志。因此,医学界提出,只有人的大脑不可逆转地完全丧失功能,才是死亡的科学标准,即”脑死亡之说”。
目前已有10多个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明确宣布采取”脑死亡之说”。
任何人的生命权力在出生后和死亡之前都受到刑法保护,不因对象及对象的条件不同而有区别。
因母体中的胎儿与人死亡后的尸体都没有生命权的存在,故侵犯其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他人的机体,使其生命在自然死亡时间之前终结。
首先,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实行正当防卫或执行公务而剥夺他人生命,不构成犯罪。
其次,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剥夺的行为方式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枪击、刀砍、斧劈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
剥夺的手段既可以是徒手,也可以利用工具,或者利用他人,或者利用自然力。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人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
最后,本罪是结果犯,即只有杀人行为已经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才构成犯罪既遂。
因此,必须注意行为人的杀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成立本罪的既遂。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须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报复、图财等。但动机不影响此罪的成立,只是构成量刑的情节。
本案中,叶晶晶和吴宝玉在进行非法交易时试图逃走,吴宝玉因为对叶晶晶有着特殊的感情,因此一怒之下将其杀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其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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