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纵火案回顾:因老板克扣500元工资生恨,恶意纵火致14人死亡
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左右,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某内衣厂的杂工小丽被老板娘派去隔壁作坊取东西,不料回来就发现工厂竟然燃起了大火。火势之猛让她一时没反应过来,不知道怎么办,还是有路人瞧见立即报了警。200平方米的工厂发生火灾,当地消防队出动13台消防车和84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二十五分钟后得以控制。
16时30分被彻底扑灭,然而遗憾的是已经晚了,这场大火造成了14死1伤的惨痛结果。死亡的14人之中还包括一名孕妇,另经多名工友证实,命丧火海的一家四姐妹最小的只有13岁。13岁,如花似玉的年龄,她本来还有着大好的人生。还有那个尚在母亲肚子里的孩子,都没来得及睁眼看看世界,便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不光如此,其余人的年龄也大多在18岁到20岁左右,都还没来得及嫁娶……火灾发生后,汕头市乃至广东省领导都对此十分重视,派出刑侦、火灾调查专家连夜取证,经初步调查确定该火灾系人为放火所致。起火作坊所在建筑一共三层半,起火部位在首层,现场有明显易燃液体燃烧痕迹。
应该是有人泼汽油蓄意纵火,该作坊主要生产内衣,建筑内存放大量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原料也就是海绵、化纤布料,极其易燃,还会产生大量致命剧毒氰化氢气体。所以工厂内虽然有三十多人正在上班,但发现时已经晚了,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氰化氢气体可立即呼吸停止而死亡。就算有侥幸没吸入烟雾的,也因一楼起火无法从楼梯出逃,只能选择跳楼。
那么放火导致如此灾难的人究竟是谁?监控视频显示,着火之前有一个左手提着物品的黄衣男子进入作坊,离开时却是空手。而在他离开不久,便发生了火灾,多人辨认发现此人便是该厂员工刘双云。12月4日21时许,火灾发生还不到七小时,刘双云在旅馆被捕。他没有抵抗,老老实实落网,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刘双云为何要纵火烧工厂?说起来只是因为他与老板之间的一些纠纷,刘双云,生于1986年9月12日的湖南省攸县人。一年前到这家内衣厂打工,从事文胸压模定型工序工作,在同事眼里他是个沉默寡言的小伙。之所以犯案是因为五百元工资,2012年11月底,内衣厂老板陈某发现刘双云上报完成的定型件数比起车间生产数量多出1560件。
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遂提出被偷卖或多报件数的疑问,要求刘双云解释清楚才能结算11月工资。刘双云解释不清,他犯案后给出的理由是老板有意少算,这次只是找借口扣留。五百元对于刘双云来说也不少,为此,他几次找到陈某交涉。一个不愿吃亏,一个给不出证据,双方发生纠纷。
12月3日,刘双云到陈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这一情况,希望通过劳动法要回自己的五百元。当天,村干部和刘双云去陈某厂中协调,但没有明确结果。12月4日上午,他再次前往劳动保障事务所,发现这件事没有新进展。其实这也正常,调查取证都需要时间,事务所需要处理的事也不止他这一件。
不得不说,刘双云实在是性格极端成,诚然陈某在纠纷中或许存在过错。可刘双云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事务所处理,他却因上报一天后没有结果,就要放火烧了工厂。事后他也表示很后悔:放火只是想要让老板破产,没有想过会害了那么多人。不管怎么说,刘双云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去14人死亡、1人重伤外,刘双云的放火行为还导致人民币227684元的损失,最终他被判处死刑。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因为自己与老板的私人恩怨,便一怒之下纵火牵连到整个工厂,导致14个无辜人在绝望中死去。刘双云的罪行实在是可恨,无论他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该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报复。更何况报复的对象还并非跟他有怨的人,他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只可怜那无辜枉死的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