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派出所可以传唤孕妇多长时间?
从古至今,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不管在哪都能享受到各种优待。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孕妇更是得到了法律的特别关照,尤其是在公共场合,都能见到有关孕妇的特权。这并不排除要保护弱势群体,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于怀胎十月的母亲的尊重。
虽然法律对孕妇多加关照,但该有的法律法规还是必须要遵守。或许这时会有人对此提出疑虑,倘若是孕妇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公安机关又会对此如何处理呢?
孕妇虽然是特殊群体,但根据法律规定也是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因此派出所在进行调查的时候是完全可以传唤孕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孕妇传唤时间的优待,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传唤时还是给了孕妇的一些关照,比如为了保持孕妇的稳定,公安机关应保证当事人必要的饮食以及休息时间。
不过这只是触及到办案以及一些相关规定,但倘若孕妇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法院在审理时又会对孕妇有着特殊关照吗?
案例分享
淮安金湖的安某与丈夫王某两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对方,一见如故的两人很快就确立了关系,不久后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对婚后的婚姻充满着无限美好期待的安某万万没有想到,婚后的丈夫竟然变得十分陌生。
结婚后安某才发现王某不仅脾气暴躁,有时甚至还喜欢动手打人。因此两人在新婚后仅仅维持了一段短暂的温馨之后,家中便争吵声不断。在男女力量相差悬殊下,安某更是经常遭到王某的毒打,久而久之,安某身上布满了淤青。
但安某从未想过离婚,一来是担心遭到他人的诟病,二来也是因为这段婚姻是在父母的反对下自己一意孤行的结果,因此安某便只好忍气吞声。
可令安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王某竟然连自己怀孕期间也不放过。一天晚上喝醉酒王某又找安某吵了一架,一气之下还直接扇了安某一耳光。想到自己与丈夫之间长期以来的矛盾,以及丈夫对自己的非打即骂,再加上孕妇本就心思敏感,所有的委屈与愤怒在这一瞬间爆发,于是安某趁着王某不备直接拿起一个酒瓶将他敲晕了,紧接着还拿起一把刀刺向了王某。
见王某没有丝毫动静的安某此时这才感到慌乱与害怕,手足无措的她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幸好由于救治及时,王某的性命得以挽救。
以案说法
安某用酒瓶将王某打倒之后,还用刀刺向王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此时怀有身孕的安某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但王某对于伤亡后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而再再而三触碰安某容忍的底线,最终导致安某的情绪失控,从而激情杀害对方,因此便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身为孕妇的安某的行为也只能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由于发现及时,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再加上安某也有着投案自首的行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安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不管从哪方面来说,身为孕妇的安某也都不会被判处死刑,即便是最终导致王某的死亡,等待安某的最多也是无期徒刑。
但并不是说一旦犯了罪,就可以借此来躲避刑法。虽然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法量罚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趁此机会免罚。
并且公安机关对于犯罪的孕妇的处理,虽然不能像对普通人那样简单粗暴,直接进行关押,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公安机关以及相应的部门自然也会有一套特殊的应对方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也可以对孕妇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结语
不管怎么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人们应有的权利,同时也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照。但这绝不是用来逃避刑罚的办法,怀孕最多只能适当减轻处罚,但不会减免处罚。身为母亲自然是会想着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生活,这里也要告诫众人,在面对自己忍无可忍的不公时,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而不是一忍再忍。安某一开始也是个被害人,倘若当时的她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许现在也不会有个牢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