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一女白领因太漂亮,被老板惦记,最终酿成伦理纠纷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对女性的恶意还是太大了,这份恶意特指在男女关系方面。但凡传出点男女之间的纠葛,女的基本上会被责骂“不检点”,男的却会被不咸不淡说上一句“风流”,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宁某就碰上了这么一桩让她又是痛苦又是心累的糟心事。
宁某是传统意义上的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虽然相貌出众,但一直以来都是靠着自己的刻苦努力获得所有人的认可。2017年2月,宁某过五关斩六将,在打败了众多竞争者后,如愿以偿被广州珠江新城某大型公司录取。
为了获得这份工作机会,宁某做足了准备,她的能力也被面试官们所认可,一经录用立刻安排到了公司一位副总张某的手下学习。
张某人到中年,宁某看他就像看着自己的长辈一般,对他很是恭敬,平常有什么不懂得问题会第一时间向张某请教,对张某指派下来的任务也能完成的非常出色。
相对于其他新员工来说,张某对宁某的确更加青睐,宁某以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工作能力的认可,工作起来更加卖力,却不知张某认可的其实并非她的能力,而是她那出众的面容以及婀娜的身姿。
2017年夏季的某天,张某看着还在加班的宁某,心中那股欲念始终压不下去,终于下定决心要向这个自己早就看上了的年轻姑娘出手。
在宁某的公司里,如果晚上加班的人比较少,公司是不会开中央空调的,加班的宁某被热的汗流浃背非常难受。张某看准这个机会,主动提出邀请,让宁某干脆来自己的家里加班。
宁某对张某这一提议本身很是心动,但毕竟考虑到孤男寡女的事实,因此又另外邀请了一名男同事一起去张某家加班,男同事一听有空调蹭也很是开心。
来到张某家后宁某率先一步完成工作,由于这些天一直在忙着这个项目,宁某忍不住在沙发上睡了过去,心想等男同事完成了工作后自己跟他一起离开;可等宁某苏醒后却发现男同事早已经收拾东西走人了,只有自己还留在张某家。
这样的发现让宁某不禁有些尴尬,她立刻站起身向张某表示了歉意,并且带上东西就准备回家。谁知道就在她想要拉开房门的时候,张某突然一把将她摁住。
这个时候宁某已经察觉到一些不对劲,但她不愿承认自己心目中一直尊敬的张某竟然是色中饿鬼,只能找借口:“张总,天也不早了,我自己能回去的,您不用送了。”
张某却并没有放过宁某的打算, 他摁住想要逃走的宁某,对她说:“今天如果你从了我,升职加薪不是问题,你根本不需要熬那么久。”面对已经完全露出真面目的张某,宁某也无法再继续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对张某破口大骂起来。
可男女之间的力气差异实在是太大,纵使宁某奋力反抗,依旧不敌张某的施虐行为,直到宁某奋力表示,只要张某敢真的动手,自己哪怕名声尽毁也要将他告上法庭后,张某终于偃旗息鼓,没有继续对宁某出手,任其回到家中。
可当天知道宁某与男同事一同去张某家的不在少数,其中有人知晓男同事先一步回来后,自然有一些阴暗心理开始揣摩,纵使他们并不清楚当晚的细节,可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各种想象,一时间公司里有关宁某跟张某的绯闻传得到处都是。
宁某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碰到这种事,本就非常难过,没想到自己身为受害者却遭到众多编排,甚至还有同事认为她之所以能够受到重用,完全是因为跟张某之间的不可告人的关系,完全否定了她自己的努力。
在这个时候只有宁某的父母还愿意相信她,支持她,在父母的劝解下,宁某终于鼓起勇气走到派出所报案,阐述当天实施的真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此案中如果张某的JQ行为坐实,违背了宁某的意志对其进行侵犯,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事实上张某的QJ行为并没有真正完成,他在半途中因宁某鱼死网破般的态度被吓到了,不敢再继续下去,因此属于犯罪未遂,会在QJ罪原本的量刑基础上进行酌情减刑。
可现在问题在于宁某前去报警的时候,距离她遭到张某的强迫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她身上那些张某强迫而造成的伤痕已经全部消失,换句话说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张某意图侵犯的行为。
而张某跟宁某的聊天记录中虽然有提到过这一件事,但仅仅凭借聊天记录是无法判定当天张某实施恶行的具体程度。
因此哪怕宁某去到派出所报了案,此案还是因为证据缺乏最终不了了之。
宁某的案例告诉我们,有的时候纵使身正还是会怕“影子斜”,万一真的不幸遭遇到了一些迫害,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保留证据,否则只会让歹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