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回顾:江苏一起不伦恋导致的荒唐闹剧
有研究者指出,基因完全相同的同卵双胞胎不仅外貌相似,在性格爱好方面也非常相近,而且彼此之间还会存在心灵感应,因此双胞胎的感情应该是要比普通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要更加深厚。来自江苏的一对双胞胎姐妹,原本应该相亲相爱的两人,不仅相看两生厌,还做出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姐姐叫小美,妹妹叫小丽,她们出生在江苏一个普通的家庭,虽然家境不是很优渥,但父母对她们疼爱有加。可父母的宠爱并没有让两姐妹养成彼此包容,相互谦让的性格。特别是妹妹小丽,由于她是妹妹,父母也经常让姐姐小美谦让她,这也导致小丽养成了恃宠而骄的性格,从小就喜欢跟姐姐小美较劲,父母的偏心,让小美心里也有根刺。
姐妹俩从小喜欢相互较劲,这也是导致后来发生悲剧的重要原因。两人不仅考上同一所大学,甚至连结婚都是选择了同一时间,不过姐妹俩选的老公倒是截然不同,小美的老公阿俊是一个非常有事业心的人,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工作上面,这也导致小美对他颇有怨言,甚至还经常动不动就找借口跟阿俊吵架,两人日子过得鸡飞狗跳。
妹妹小丽的老公阿强完全相反,在事业上没有什么想法,更喜欢待在家里做家务,虽然他在事业上没有什么建树,但他在生活方面对小丽非常地体贴,还有一张三寸不烂之舌,说话幽默,非常会哄人。但小丽却不喜欢阿强这样只会耍嘴皮子不务实的人,她更欣赏姐夫阿俊那种事业有成的男人。
姐妹俩以前相看两生厌,现在因为各自婚姻不幸,反而关系更近了一步。她们一跟丈夫吵架,就喜欢找自家姐妹来劝架,久而久之,小丽对姐夫阿俊的想法更盛,甚至还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她就像小时候一样,觉得只要是她喜欢的东西,姐姐小美就应该要让给她,于是她直接跟姐姐小美说“你不是讨厌姐夫吗?我挺喜欢的,要不你让给我吧!”
正常人听到这样的要求,肯定是会严词拒绝,甚至是辱骂对方一番,没想到小美居然同意了小丽这个荒唐的要求,只是提出她的要求,那就是让小丽把阿强让给她,原来小美也看上了幽默浪漫的妹夫阿强。姐妹俩不谋而合就此达成合作,正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对奇葩姐妹真不愧是双胞胎。
两人为了实现换夫的想法,还想了一个计划,在小美生日那天完美实施了这个计划,姐妹俩换上一模一样的衣服,化着同样的妆容。四个人相聚在小花提前约定好的餐厅,在吃饭的时候,姐妹俩就故意灌对方的丈夫喝酒,聚餐结束之后,四人又去了KTV包间,在KTV里面又喝了不少酒。
两个男人酒力再好,也禁不起这么灌,两人彻底被灌醉,清醒的时候都不一定能够分清楚穿着一模一样的双胞胎,更何况是醉酒意识模糊的状态。姐妹俩按照约定带走对方的丈夫,醉得不省人事的男人,只能听之任之,尝到甜头之后,姐妹俩人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之后两人多次故伎重施,姐妹俩以为她们的计划非常周密,永远不会被人知道,可纸终究包不住火。
小美的丈夫阿俊察觉到了异常,后来他查看小美的手机,得知了两姐妹的秘密,阿俊是一个正人君子,他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于是他直接向小美提出了离婚,小美虽然不喜欢阿俊这个人,但她也知道如果此刻离婚,对于她来说非常地不利,于是她不同意。阿俊非常坚定地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很明显小美与小丽这样违背伦理道德的“换夫”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德的错误行为。小美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出轨,在此次事件中,阿俊是被迫的状态,因此他可以认定为受害者。
因此他们夫妻俩的婚姻即便是法院调解无效,也应当准予离婚。阿俊甚至还可以向小美要求索赔,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错误行为导致离婚的,无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阿俊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小美要求索赔。这场奇葩的姐妹换夫事件,就这样以小美和阿俊结婚收尾。
当然小丽与阿强两个人的婚姻估计最终也会濒临破灭,姐妹俩不仅会失去本来拥有的幸福婚姻,还会沦为别人的笑柄,受到世人的诟病,毕竟姐妹俩这样奇葩的行为正常人都做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