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一多情女子情迷邻居,被前夫抓现行,冲动行为引发血案
汤显祖的《牡丹亭》里面有一句家喻户晓的句子“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其实他要表达的意思是对婚姻与爱情自由的向往,但被后世人误解成了男子多情的意思。虽然有所误解但这句话用来形容多情之人的结局却是再恰当不过。不管男女,如果结婚之后还不能收心,一心想着外面的莺莺燕燕,那最终一定会自食恶果,甚至为此赔上性命。
来自四川广元67岁的王大爷便成了一个牡丹花死的风流鬼!2014年6月王大爷被人发现死在一处田埂上,依据尸检报告显示,王大爷尸体的背部和手部存在多处刀伤,死因系左大腿内侧大动脉被刺伤,导致失血过多死亡。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对王大爷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没想到接近古稀之年的王大爷居然是一个如此风流之人。
为老不尊的他明明有家室,却跟村里好几个寡妇和有家室的妇女暧昧不清,其中关系最近的就是村头的冯寡妇和邻居赵大姐,难道是两个女子争风吃醋失手害死了王大爷?警方立即对两个女子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和调查,警方排除了冯寡妇和赵大姐的嫌疑,难道凶手另有他人?当警方正一筹莫展的时候,居然有人主动到警局进行投案自首。
自首的男子正是赵大姐的前夫王某,他跟王大爷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难道就因为王大爷跟他前妻赵大姐之间有暧昧吗?据王某跟警方供述,他虽然跟赵大姐离了婚,但他们属于离婚不离家的那种,他一直都跟赵大姐生活在一起,当初他跟赵大姐离婚本来就有一些误会,他一直都想要换回赵大姐,但对方一直都不给他机会。
他之前不知道为何赵大姐为何不肯回头,直到后来他从别人口中得知赵大姐跟邻居王大爷的事情,他才明白过来,原来赵大姐是为了王大爷这个老头才不愿意与自己复合,这让王某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打击,作为一个男人,他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怨气。于是他便决定要报复两人,要让不知廉耻的两人彻底颜面扫地。
虽然他有了报复两人的想法,但他手上没有任何实锤的证据。口说无凭,为了能够找到实锤两人的证据,他开始观察赵大姐的一举一动,甚至还悄悄跟踪赵大姐,皇天不负有心人,6月的一天,王某半夜醒来之后,发现赵大姐居然在这样深更半夜要出门,这让他觉得肯定有猫腻,他立即尾随上去,他还顺手拿了一把尖刀防身。
一路跟随赵某来到一处田埂旁,这么晚到这种地方能干嘛?在王某思考的瞬间,一个鬼鬼祟祟的影子就出现在赵某旁边,然后两人就拥抱在了一起,王某认真查看几次发现,对方正是邻居王大爷。看着甜蜜相拥的两人,王某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拿着刀就冲了上去,还沉浸在甜蜜中的两人看到王某也是一脸惊恐。
怒火中烧的王某扬起刀就准备砍王大爷,赵某看到立即上前阻拦,而王大爷则趁机逃走,看赵某居然胳膊肘外拐,王某更加生气,打了赵某几拳之后,拿着刀立马去追逃跑的王大爷,两人你追我赶,王大爷虽然先跑几步,但毕竟上了年纪,体力自然比不上正值盛年的王某,很快便被王某追上,没想到王大爷也是一根硬骨头,即便被追上也丝毫不肯低头。
不仅不低头,还出言羞辱、讽刺王某。王大爷这些话无疑是在火上加油,是可忍孰不可忍,本就对他有所怨恨的王某,此时已经完全被怒火吞噬掉了理智,拿着刀就直接往王大爷身上刺,其中不经意的一刀恰好划伤了王大爷的左腿动脉,王大爷被刺伤以后又不断的奔跑,因此加重了血液的流失,最终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王大爷最终死亡,可能很多人会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法院最终却是以故意伤害罪给王某定罪处罚,这是为何?两者之间又有何区别?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
本案中,王某的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杀害王大爷的故意,只是想给对方一个教训,最终是因为王大爷自己逃跑导致的伤势加重,失血过多死亡,并不是王某直接将其砍死。虽然王某伤害的行为客观上造成王大爷的死亡,但往往这种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的死亡情况,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
而且对于王大爷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这样的情况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造成王大爷死亡,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王某事后有自首的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法院并未公布他最终的量刑结果,但依据他的情节来看应该不会是死刑。
王大爷原本已经是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为了一时的风流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希望他来世能够懂得这个道理,做一个安分守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