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云南2名中年妇女被奸杀,警方靠DNA破案,真凶身份出人意料
心理学家阿德勒说:“幸运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用一生在治愈童年。”很多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年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是童年不幸。因为童年痛苦的遭遇给他们的心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长大之后,他们的心理才会变得扭曲,最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天要分析的这桩案件的主人公正是如此。
2005年7月5日,云南省凤庆县公安局小湾分局走进一个中年妇女张某,她用激动又哽咽的声音跟办案民警说她被一个收废铁的小伙伤害的事情。“怎么又是收废铁的”办案民警发出一声感叹!原来在此之前已经接到2起QJ杀人案,所有受害者都跟废铁有关系。最早的一桩是在2004年6月,被害人是一名45岁的女性。
2005年4月也接到一起报案,受害人彭某也是一名39岁的中年妇女。两起案件多有相似之处,嫌疑人的作案目标是与废铁、废品等有些关系的中年妇女,再加上张某这次的案件,警方基本上已经能够确认这是连环案件,嫌疑人应该就是张某口中的那个收废铁的小伙。警方立即对小伙展开全面调查,通过张某提供的相关线索,警方很快便将嫌疑人茶平文逮捕。
通过从死者姚某身上提取的男性体液,与茶平文的DNA比对,信息基本吻合,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茶平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茶平文才刚满18岁,一个年纪轻轻的少年,为何要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他又为何只对中年妇女下手?这与他的身世有着莫大的关系。
人们说有妈的孩子是个宝,没妈的孩子是根草,茶平文虽然父母双全,但他却过得比孤儿还要痛苦,不仅常年要经受父亲暴力殴打,还经常要被母亲责骂,后来母亲更是因为承受不了父亲的暴力,直接抛下他跟别的男人远走他乡。母亲的离开对茶平文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打击,不仅父亲对待他的态度更加恶劣,还要被外人嘲笑他是一个没妈的野孩子。
这些痛苦的经历对他的成长以及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他对母亲也产生一种极为复杂的情感,既渴望母亲的关怀,又有种莫名地憎恨。这种复杂的情绪在他的内心不断地发酵,内心的仇恨也积累得越来越深,他甚至将这份怨恨转移到了与母亲同龄的女性身上,这也是他后来会做出残害那么多中年妇女的重要原因之一。
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茶平文就辍学进入社会,没有学历也没有任何赚钱技能的他,根本就找不到一份顺心如意的工作,为了解决温饱问题,他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4年他结识了一个叫杨某的男子,杨某给了他3万元,让他杀掉自己的妻子姚某。茶平文因为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有些害怕,一开始拒绝了杨某。
可当杨某跟他说“姚某给他戴了绿帽,这种不守妇道的女人就该死。”茶平文立马联想到了自己那个跟他人私奔的母亲,他内心的仇恨被激发。被仇恨蒙蔽了双眼的他,答应了杨某这个荒唐的要求。他伪装成收废铁的人,诱骗姚某,强行对其实施侵犯,然后再将其杀害,成功杀害姚某后,他的心理彻底变得扭曲,内心的阴暗面也暴露了出来,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此后便以收废铁为由,专门欺骗中年妇女,2005年4月,茶平文依样画葫芦欺骗捡废铁的彭某,将彭某骗到树林后,茶平文提出想与其发生关系并表示事后可以给100元。彭某见四下无人,眼前的青年目露凶光,不敢不从,但完事之后,茶平文却突然反悔,不肯给钱,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茶平文直接将彭某杀害。
虽然彭某的家人在她失踪之后,及时进行报案,但受到刑侦条件的影响,警方一直都未能找到茶平文这个罪魁祸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好在受害者张某比较机敏,积极自救,最终逃脱,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茶平文的行为残忍侵犯多名中年妇女,并残忍杀害两名妇女的行为,同时构成QJ罪和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是有QJ妇女、JY幼女多人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茶平文既侵犯了多名妇女又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严惩。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茶平文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与自己无冤无仇的两名妇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他这样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极端分子,应当处以死刑。
法院经审理之后,认定茶平文犯QJ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次就是雇佣他杀害自己老婆的杨某,他与茶平文属于共同犯罪,且他系主犯,同样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给其定罪处罚。
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人一生下就是一个罪犯,茶平文会走上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还是受到童年经历的影响,如果他的父母能够给予他足够的关爱,我想他应该也不会沦落到这样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