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杀人犯不犯法?发生在学校里的惨案
序言
大家好,欢迎继续关注我们。今天继续和大家聊一聊国内的那些案件。
相信很多朋友都曾经住过宿舍,不管是学校的宿舍,还是单位的集体宿舍。也相信很多朋友都能很好地处理与舍友之间的关系,处到最后甚至能成为一辈子的好兄弟。
但是,这也并非绝对,有很多舍友在学生时代的关系并不是很好,像药家鑫、林森浩这些名字早已被全国人民所熟悉。
学校里的血案
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件,也是发生在学校。
2016年3月28日,凌晨一点,在成都工作的芦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来自四川师范大学的电话,说他的弟弟小芦被人杀了,要他来认领尸体。
芦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一个诈骗电话。
但紧接着他就意识到,不会有哪个不开眼的骗子会在凌晨时候给人打来电话,还丝毫不提钱的事。
那么这通电话里所说的,小芦被人杀害,那就很有可能是真实的。
芦先生用自己最快的速度赶到了学校,然后就看到了自己的一件衣服浸没在了血泊中。
芦家兄弟俩关系很好,弟弟经常会穿哥哥的衣服。换言之,这具血肉模糊的遗体,正是属于小芦的。
芦先生一时间不由得失声。就在前几天,弟弟还曾经和自己通了电话,自己还借了钱给弟弟,那样活蹦乱跳的鲜活生命,怎么会一夜之间躺在了地上呢?
光速破案
在我国,很多大学都还是封闭式的,尤其是学生公寓里,门禁、管理非常严格。再加上公寓里还住着很多同学和老师,所以在这种环境下,要破获这样一起恐怖又血腥的案件并不是什么难事。
更何况,还有一位同学主动站了出来,说自己杀了人。
这位同学就是本次案件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小芦的同学,滕某。
滕某和小芦不仅是同学,还是舍友。根据其他的舍友们回忆,他们宿舍的关系其实并不坏,小芦本人也属于那种,在宿舍里插科打诨的开心果形象,和每个人的关系都还不错。
但是舍友们也说,滕某经常会和大家显得格格不入。但是因为他本人的风格就是沉默寡言内向的,所以大家平常也并不会去强行要求滕某和大家的关系处的太铁,维持着相对来说不错的关系就满足了。
但是滕某本人似乎并不是这么想的。
在滕某的心目中,快乐都是别人的,而孤独落寞的只有自己。
他就像动画片里的反派,一直用略带愤恨的眼光,去看着这群快乐的舍友们。
他因为各种琐事,和小芦发生过很多次矛盾。有一次,小芦对他搞了个恶作剧,让他踩到水滑倒,滕某当时就恶狠狠地说,早晚要弄死小芦。
还有一次,是在春节前夕的时候,小芦和滕某说,要多多参加活动才能遇到女孩子,天天在宿舍里呆着可能就会一直单身了。
这本来不是什么坏话,滕某却认为这是有女朋友的小芦对他的嘲讽。
宿舍生活和我们平常在处的邻里关系一样,本来就是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事,产生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但是如果一直怀恨在心,那经过时间的发酵,这些矛盾就很有可能酿成血案。
就在3月26日,案发前一晚,宿舍里有人在放音乐,本就是艺术生的小芦情绪上来,跟着唱了几句,这很正常的行为引来了滕某的不满。两个人很快因为这些不满而打了起来。
小芦的情绪来得快,去得也快,他很快就冷静了下来,结束了这场本不应该发生的打斗,还找滕某去旁边的教室里谈心。
小芦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但是没想到,滕某并不想让它就这样过去。
原委
3月27日,滕某感觉越想越想不开,去便利商店里买了啤酒和菜刀,把菜刀藏进抽屉里,然后开始在宿舍自斟自酌。
或许是“酒壮怂人胆”,又或许是长期的积郁已经让他丧失了理智,滕某抄起了菜刀,冲向了小芦。
之后,他便和舍友说自己杀了人,让舍友报警。
十五分钟之后,闻讯赶来出警的警方便将滕某控制住。
根据滕某妈妈的表述,滕某其实并不是上了大学之后才成为这样苦大仇深的样子的,事实上,早在2009年和2012年的时候,还在上中学的滕某就曾经有过自杀的行为。第一次是跳楼,但是因为恐高而作罢;第二次则是割腕,但是被人及时发现。
后来经过医院的诊断,他本人患有比较严重的抑郁症,但他父母并没有选择公开这件事,而是让他继续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上学。
在坊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简单来说就是“精神病杀人不犯法”。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那么滕某还真就有可能借着自己抑郁症的病情而被免除处罚。
但是事情真的会有这么简单吗?
我国《刑法》中其实是有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的。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司法程序鉴定之后,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这一条里还特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简单概括一下,也就是说,只有你在犯罪当时正处在精神病发,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才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回到这个案件本身,至少从我们已经掌握的证据来看,滕某可能确实患有较为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但是在犯案当时,他的精神状况还是比较良好的,甚至在犯案之后还很平静地叫同学报警。同时,也没有任何医生为他出具证明,说他在犯案时正好处于不能控制自己的状态。
因此,成都市中国及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判的时候,也并没有着重考虑滕某在犯案时正处于发病期的状况。
最后,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金。可以说这一判罚还是相对合理的。
小芦的案子到这里就结束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与世长辞,让人不免扼腕叹息。但同时我们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你发现在生活中经常会有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情况,那么还真的要及时去正规的医院或者心理诊所就诊,精神类疾病也是病,并非难以启齿的矫情,而是会真实影响到我们自己,和身边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