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高材生判死刑后仍痴迷读书,写出182页文稿,获最高法改判
死亡是生命的结束,它是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终止,人一旦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在面对死亡时,人们难免会有恐惧,难免会迸发出求生欲。哪怕是犯了罪的人也不例外,而在这种情况下,死刑犯们也会想办法挣扎求生。1992年,一位贪污113万被判死刑的死刑犯,便因拿出一项发明得以改判,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位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发明成果被改判的死刑未决犯名叫——仲开龙,1966年生于江苏省如皋县黄市乡一个穷苦农民家庭。上头有三个姐姐,作为家中唯一的男丁,在那个重男轻女思想还比较严重的年代可谓是身负父母所有的期盼。开龙,不就是望子成龙吗,仲开龙起初也并未辜负父母的期盼。虽然备受宠爱,却并未被养坏,乖巧懂事。
人还聪明,脑瓜子好使,学习成绩总能名列前茅。顺利以优异成绩考入江苏省外贸学校,毕业后直接被分配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分公司,开始只是一个小职员。后来因为工作认真,得到领导赏识,转任为包装样宣科开票员。这个职位看似普通,实则大权在握,各种财务票据都得经他的手。
勤勤恳恳十几年,到这一步其实已经比同龄的许多人好太多了,他已经过上了不错的生活。无奈人心不足蛇吞象,得到了一样,想要的就更多。1987年10月,仲开龙的老同学夏某找上门来,表面上是来叙旧的。实际上是想要他帮忙调一批物资,在金钱的诱惑下,他答应了。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因为这些钱是他努力好几年,都要不吃不喝才能赚到的。
如今一句话、一张调拨单就能轻松到手,他怎么可能不心动,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仲开龙甚至忽略了这是犯罪的事实。满心满眼只剩下钱,为了钱可以放弃从前的理想,为了钱可以越过道德、法律底线。最终,这个曾意气风发的青年走上了罪恶之路,如那句话所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仲开龙的贪污、受贿还是被发现了,1990年10月12日,他在住所被逮捕。
查证发现从1987年10月到1990年5月,仲开龙先后十次私开物资调拨单,将公司的32.75吨进口高压聚乙烯、23吨低压聚乙烯、2吨聚丙烯地脚料、155.194吨冷轧薄板贪污。直接或经他人之手转销出去,这些东西价值1019093.4元,其中仲开龙获得900498.4元。另外,1988年12月16日,他还曾以支付运费为由私填汇单挪用24750元。
1989年7月,采取一货两票方式,侵吞销货差价90600.22元。1988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机械厂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5000元。综上,仲开龙贪污、挪用国家财产共计1134443.62元,案发后只追缴回赃款赃物72万余元。一百多万,别说在当时,就算在现在也是一笔巨额。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仲开龙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侵吞巨额公款,贪污罪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相较贪污罪情节没那么严重,只构成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决定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赃款。仲开龙显然也清楚自己的罪行,早在归案后便积极检举某机械厂挪用价值40余万元进口物资的犯罪情况。
他企图以此减刑,殊不知该厂行为属单位挪用性质不构成犯罪,那么检举自然不成功。减刑或从轻处罚也就谈不上了,哪怕仲开龙提起上诉,也难以改判。就在仲开龙不知如何是好时,他从一本杂志上获得一个灵感,那就是汉字输入法。从那天开始,他整日抱着字典研究,晚睡早起研究出182页的《全息中文码》。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仲开龙在被关押期间进行的汉字信息处理研究项目初步研究成果《全息中文码》。经有关权威部门以及专家鉴定,该成果在编码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发明价值。并且在易学、易用方面有优势,如果能进一步优化,可以做到商品化并在社会上推广应用。
这可以说得上是重大立功表现,基于这一条,最高法院认为一审二审事实清楚。但鉴于仲开龙的《全息中文码》具有发明价值,且归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不属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故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仲开龙靠自己的脑子得到了一次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