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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一男子上百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却说:与我无关

作者 :菲彬 2022-07-07 07:18:32 围观 : 评论



2020年,湖北孝感的彭先生报案称自己存在银行里的100多万不翼而飞。

警方调查后发现,是某大堂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多笔民间借款后跑路。

受害人员多达49位,涉案金额高达1500万元。

骗子投案自首后没钱赔偿,银行也拒绝为此事负责。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天上掉馅饼”

彭先生是孝感当地一家豆腐店的小老板,他从1995年就开始卖豆腐,凭借着祖传的好手艺,他的豆腐生意做得有声有色,每个月都能有上万元的收入。

因为是薄利多销的小本生意,彭先生每天都会收到很多零散的现金。

大把的零钱攥在自己的手里总是不太方便,所以彭先生每隔半个月都会把钱存进附近的工商银行云梦支行。

出于对该银行的信任,彭先生一存就是二十年。



彭先生每次去银行,都能碰到大堂经理万某,两人一来二去就熟悉了起来,在银行里见了面也会打声招呼,但除了办理业务,两人平时并没有什么来往。

2016年5月的一天,彭先生像往常一样到银行存钱,给他办理业务的正是这位万某。

万某知道彭先生手上有不少的钱,并且每个月都有固定存钱的习惯,于是她悄悄地向彭先生开口。



“哥,我这有一个特殊渠道,你把钱存在我这,利息可比放在银行里还要高,年利率能有10%呢。”

彭先生起初是抱有怀疑态度的,这么高的利率怕是不太安全吧,并且这笔钱自己等着用,就想要拒绝万某的“好意”。

万某又继续劝说,“咱们这个产品也是随用随取,没什么风险的。我是银行的大堂经理,你的钱存在银行账户里和存在我这里是一样的,您就放心吧,放一百个心。”



一听随用随取,彭先生心想那不就跟活期是一样的,既不耽误使用,而且利息还比放在银行里高三四倍。

在万某的再三劝说下,彭先生也有些心动。

于是他将自己的15万都交给了万某,打算先试一试,看看是否真的有高收益。

万某还给彭先生开了张像模像样的收条,收条上写着“到期利息壹万伍仟元整。”

彭先生就放心地拿着收条回家了。



之后的几个月里,彭先生也确实收到了自己的利息,看来万经理说的不是假话,他便更加放心地将自己辛苦攒下的钱都交给万某存起来。

2018年的3月和7月,彭先生又陆续给万某转去了72万和15万,每次万某也都给彭先生开具了同样的收条。

三次存款,彭先生一共给了万某102万。

前两次都平安无事,直到第三次转账之后,意外发生了。



2020年3月,彭先生发现有些不对劲。

往常说来,这时候利息应该打在了账上,现在却迟迟不见利息的增加,但碍于疫情严重,彭先生无法亲自到银行里询问详细情况。

疫情期间,彭先生曾多次联系万某,想要拿回自己的本金,万某每次都表示自己一定会还钱,却都只是嘴上说说,后来直接联系不上了。

2020年5月14日,疫情逐渐好转,彭先生立刻前往银行了解情况。

这一去,彭先生发现了不得了的事。



1500万不翼而飞

银行的工作人员说那位经理早在1月10日就已经离了职 ,并且彭先生这么久以来给她转去的钱款,银行系统中根本没有记录,可能是存进了她的私人账户。

听完这番话后,彭先生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气得他血压飙升,当时整个人都不好了。

“完了,我这么多年的血汗钱都落在那个骗子经理的手上,怎么搞啊。”彭先生又气又恼。

事实上,不止彭先生一人有这样的遭遇。

其中有一位王女士和彭先生的经历如出一辙。



她去银行存钱的时候,那位万经理跟她说,把钱存在她的“特殊渠道”,就能获得高额的利息。

在她那里存10万块,一年就能获得1万的利益,年息高达10%。

王女士一听还有这好事?“把钱存在银行里,年利率才2%、3%,这么高的利息怕是风险很高吧。我还是不要了,这不保险。”

万某笑笑说道“放心吧姐,保险得很,我都在这儿干了快30年了,因为我是咱银行的大堂经理,才有的资源,咱这是正规受法律保护的。”



面对万某的担保,王女士还是选择了相信。

她也是在利息突然断了之后,想要来银行找万某讨要说法。

王女士前往云梦支行后,却被告知万某在四个月前已经离职,不知所踪。

王女士和彭先生决定报案,公安机关立刻针对该案展开调查。

没想到这一查,竟查出了1500万的大案。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截止到2020年5月中旬,万某已经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49名受害者,共计1500万元的存款。

这些人都是在存款过程中,听信了万某的花言巧语,将自己本该存在银行里的钱,都转存在了万某所说的“特殊渠道”,实际上就是万某的私人账户。

东窗事发之前,万某在当地人缘很好,在储户间的信誉也不错,因此有许多的人都愿意把钱交给她,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地给她转。

可她却一次次的辜负储户们的信任。

为什么万某能屡次得手呢?



一方面是因为她长期在云梦支行工作,这二三十年来,大家都亲眼看到万某在银行柜台前为大家办理业务,觉得她不可能跑。

另一方面,储户们前几次确实都收到了高额的利息回报,使得他们在金钱诱惑面前丧失了判断能力,也顾不得考虑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

更重要的是,群众们相信的不仅是她,更是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的公信力。

据悉,这位万经理有多位直系亲属在当地政府和银行里工作,因此她也认识许多做生意的大老板,与当地的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更是存在一定的债务关系。

所以万某才会动起了歪脑筋。

骗子投案自首,损失却无人承担



这位万经理先是和一些有钱的老客户套近乎,告诉他们有好事,以10%的高额利息进行揽储,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把钱转借给一些做房地产的客户做过桥资金,用于缓解他们的资金压力,而万某就充当中间商,来赚取两边的差价。

那些被骗的储户们都以为自己的钱都存进了银行,殊不知自己的钱早已被万某借了出去。

作为一个老员工,万某也有着很强的躲避银行监管的意识。

为了不被发现,她将收到的部分钱款,转移到弟媳鲍某的名下,以规避银行内部对员工的资金监察。



同年5月,万某已经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但受害者们千万的损失却难以追回。

根据万某的供述,她之前一直把钱转借给房地产商们,由于前几年经济形势不错,运作的都很好,说好的利息也是一分不少,自己的罪行才没有暴露。

可是近期受到疫情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的生意一落千丈,各家企业的资金链都陆续出现问题。

她收来的钱早就变成了三角债甚至是四角债,她自己的手上一分钱也没有,那些储户的钱已经被用来填补公司账目上的坏账、烂账,更是覆水难收。



万某知道自己无法和储户们交代,才选择了跑路。

她也曾多次尝试向房地产商要钱,但他们都一拖再拖,说是无力偿还。

如今自己实在是撑不下去,才选择回来自首。

律师表示,万某的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到两种罪名。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92条规定,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害者们一致认为,虽然诈骗是万某的个人行为,但自己是在云梦支行里受到了欺骗,因为万某是银行的员工,万某也多次拿银行的信用做担保,自己才会轻易相信。

既然万某给不出钱,银行也应该为自己丢失的钱款负责。

那么银行需要为此事负责吗?

银行:与我无关

银行方认为储户们收到的欠条,是万某个人出具的存款收条,属于个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是银行里正规的存款凭证,因此与银行毫无关系,也拒绝负责。

银行的工作人员认为是这些储户们,被所谓的高额利息冲昏了头脑,失去了判断能力。



“存了这么多次的钱,也应该知道银行定期存款的凭证长什么样子,在万某第一次开出收条时,就应该及时找到银行,对万某的行为作出举报。”

银行方认为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如果受害者硬是觉得这件事和银行有关系,可以提供自己与万某的交易证据,报案走司法途径。



收到报案后,孝感市工行也已经介入此事,并对云梦支行展开调查。

银保监会云梦监管组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吃惊,万某暗箱操作的行为长达四五年,都未被发现,她认为银行内部一定存在着监管漏洞。

该名员工在银行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进行如此大规模,如此大量金额的交易,银行怎么可能毫无察觉呢?



“特别是营业室的主任,作为一个管内勤的,每天有那么多的任务量,但存款并没有增加那么多,那钱都到哪里了?他不觉得可疑吗?”

也许银行内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万某的行为并不是一无所知的,之所以愿意铤而走险,是因为交易背后,能够获得更高的佣金或提成。



银行在本案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受害者明明知道自己的钱没有存进银行,而是交给了万某,就应该由万某承担受害者的损失,银行也应该承担其在监管范围内的过错。

此时要区分清楚万某实施诈骗时使用的是职务名义还是个人名义。



黄律师认为,“万某在进行诈骗时,可能构成了职务行为,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不构成职务行为,但银行方存在过错,也要按照过错程度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银行作为万某的主管单位,一定存在着对员工监管不力的责任,才让万某多年来肆无忌惮地在银行大厅内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万某脱离了银行大堂经理的身份,那交易就难以达成。



彭先生的案例也为我们每个人敲响警钟。

面对一些老油条时,更要多留个心眼,自觉树立起风险意识,而不是盲目地关注高收益。

选择理财产品时,要经过理性的评估和风险测评后再做决定。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不要脑门一热就签字,应仔细核对好交易合同以及凭证,对自己的钱款去向做到心里有数。

任何的高收益,必然都是伴随着更高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2020年,银保监会消保局、央行消保局就曾明确对外表示。

“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银行中正规的理财产品,都有着对应的产品编号,大家可以自行在“中国理财网”上进行查询,来帮助我们辨别真伪。



当我们被高回报所蒙蔽的时候,也许别人正对我们的本金虎视眈眈。

我们在进行理财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给骗子们留下可乘之机,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

总结

银行中办理业务的等待区旁边,经常会有许多办理理财产品和卖保险的业务员,但这些人大概率都不是银行的人,一旦出了事将难以追责,因此一定要到官方的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更不要听从别人许诺的什么高收益,将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转入别人的账户,

在进行资金交易时,不要选择现金交易这种风险更大的方式。



如果真的遇到了疑似诈骗的行为,不要慌张,不要犹豫,立刻报警,并保留好转账记录及其他的一些证据,以便警方后期的调查工作。

即便是银行的正式员工,也要注意其操作行为是不是在监控下进行,所办理的业务有没有进入银行系统,这点在ATM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都能够进行查询,同时还需要有银行承认的凭证。



实际上,一些小商小贩并不懂得太多的金融知识,也不了解银行正规的工作流程,他们只知道自己进的是银行的大门,找的是银行的柜台人员,就是安全的。

所以另一方面就需要银行方面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管以及工作流程监管力度,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银行不能为了怕麻烦、怕影响自己的形象,就把自己的责任往外推,这样哪还有人敢在银行里存钱,银行推脱责任的同时也丢失了信誉。

银行在追责的渠道和资源上,远比普通的小老百姓更占优势,当事件发生时,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都走上理财的道路。

骗子的骗术也越来越高明,各种因金融理财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更需要我们提高警惕。



毕竟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砸下来的更多的是陷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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