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3岁少女被奸杀,警方靠一枚脚印破案,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1979年的1月7日清晨6点左右,天还没有大亮,微薄的晨光下,一个面容清秀的女孩双腿蜷缩,身无一物地躺在一处坟地里,她的眼睛里还残留着惊恐,似乎经历了一场恐怖的噩梦。
这就是她的家人找到她时看到的情景,那时她的身体已经冰冷,她才13岁,是谁这么丧心病狂地要杀害一个豆蔻年华的少女呢?
被害的女孩叫小玲,出生于山东一个偏僻的小村庄,她虽然是女孩,但父母并没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将她视作掌上明珠,在很多贫困女孩都读不了书的时代,她的父母一致供她上学,案发时她正读5年级。
小玲性格活泼,鲜少与人发生争执,她的父母是老老实实的农民,也没得罪过人,几乎可以排除仇杀。尸检结果显示,她在生前曾被人侵犯,身上有明显的反抗伤,死因是扼颈导致的窒息。不过当时DNA等侦查技术还不成熟,无法以此锁定嫌疑人。
警方只能根据现场的线索来寻找真相,在案发地附近,警方采集到了一枚不属于被害人的41码鞋印,案发地附近有两条呈“V”形的脚印痕迹分别向公路延伸,警方推测是犯罪分子从路边劫持小玲后掳至坟地,实施犯罪后,又从另一端逃走。
但是靠这一枚鞋印排查起来依旧十分困难,因为在案发的前一晚,村里组织放露天电影,附近十几个村的人都集聚在一起,有上千人经过案发路段。
小玲那天晚上也是和朋友一起去看电影,不过据她的朋友说,她觉得无聊就先回去了。案发地里放电影的地方不过几百米远,她可能一走就被盯上了。
当地人员并不复杂,因为地处偏僻,鲜少有外来人口,所以基本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凶手就锁定在那些看电影的人里,根据脚印可以大致推断出,凶手身高在1.68至1.75米左右,年龄可能20岁到35岁之间。
警方排查了附近村落里所有符合条件的男性,经过一番波折,找到了嫌疑最大的人,不过他的身份出人意料,嫌疑人周某是当地村干部的侄子,在逮捕他的过程中,其家人还曾拼命阻拦,放话说要告公安局,可见他们对周某的本性有所了解,这也让警方更加确定他就是凶手。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法律更是不容亵渎,任他们如何胡搅蛮缠,警方都应秉公处理。经过审问后,周某心理防线崩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至于他作案的动机,想必大家都能想到,无非是见色起意。
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男多女少的情况,所以村子里大龄单身男性很多,周某就是其中一个。
其实周某家的经济条件不算很差,但架不住一家人都是不讲理的主,说话做事都招人厌恶,大家恐于他家村干部亲戚的势力,平时也不愿招惹他们,但谁也不想把女儿嫁倒这样的人家去受苦。
若是周某自己争气也就罢了,可周某是个游手好闲的啃老族,没有好人家愿意和他相亲,他父母还挑三拣四,于是他就成了大龄剩男。生理欲望得不到满足,他的心理就逐渐扭曲。
那天晚上,他看到小玲落单,就尾随其后。到了四周无人的路段,突然从后袭击,将小玲拖到小树林的坟地侵害,事后怕她回去告状,引来警察,便残忍地杀害了她。
他侵害未满14岁的幼女,已经构成QJ罪,之后又为了灭口而杀人,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JY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所以QJ罪他的量刑将在4年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
周某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案件,性质十分恶劣,即便有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的情节,也不足以对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在两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判处他死刑。
一声枪响让恶魔重归地狱,死者的亡灵得以告慰,也扫去了人们心中的阴霾。可案件背后反映的现实放在如今仍值得我们思考。
以前农村男多女少大部分原因是因为重男轻女,而现在农村依旧有男多女少的现状,随着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碌碌无为的农村男子找不到老婆是常事,这一社会矛盾若是得不到解决,还会衍生“小玲”的悲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综合素质,降低结婚成本,减少婚姻焦虑等都是国家要考虑的问题,这条路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配合。
不过有一点是个人就可以做到的,那就是努力提升自己,胸中有沟壑,腹里有乾坤,心中有爱,眼里才会有温柔。若人人都能做到如此,何愁治安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