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闪婚大龄美女,意外发现孩子是亲叔叔的,妻子:就糊涂了一次
“你们明知道女儿早就怀有身孕,为什么还要让她和我结婚,伤害我这个无辜的男人?你们的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这是广东佛山一个33岁男子的悲愤诘问,他和大龄美女易某是闪婚,半年多后,突然被“喜当爹”,最后意外发现孩子居然是自己亲叔叔的,对此妻子的解释是:我就糊涂了一次。还理直气壮说:“反正都是你们罗家的种,有什么好在意的。”
这话简直是让三观掉了一地。但最让人好奇的还是,他们的婚姻会不会也是一场算计?这场闹剧又将如何收场呢?
该男子叫罗某,出生于广东佛山一个殷实的家庭,家里是做小生意的。成年后他接过父母的重担,忙于家里的生意,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
而立之后,父母开始操心起他的终身大事,给他安排了很多次相亲,但一直没有看对眼的,直到亲叔叔罗刚给他介绍了自己的“干女儿”易某。
易某,当时31岁,比他小两岁,之前一直在广州打工。两人没有年龄的代沟,易某的长相和气质都符合罗某的择偶标准,见面后,两人都觉得满意,便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安排了结婚事宜。
从相亲到领证,才短短半个月的时间,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闪婚不是幸福的快捷列车,其中隐藏诸多隐患,做大的弊端就是对另一半的经历和品性缺乏深入了解。罗某也是吃亏在此。
婚后没多久,易某就告诉罗某:“你要当爸爸了。”当时罗某喜不自胜,还沉醉在幸福的蜜罐里。罗某爸妈得知儿媳有孕,更是把她当作公主一样伺候,不仅给了许多零花钱满足她的购物需求,还一日三餐,亲力亲为,怎么营养怎么来。
唯一让罗某担忧的一点就是易某不肯去做产检,他们希望易某去做产检,并不是想要查看孩子性别,而是本着科学育儿的谨慎,不管孩子是男是女,只要健健康康的,没有遗传类疾病或是其他先天疾病就行。
罗某一家催了她很多次,到孩子快6个月的时候,不仅罗某父母着急,连罗某也坐不住了,他有点怀疑易某不肯去做产检的原因,难道是之前流过产怕被发现?可那是过去的事情,他也不会介意呀。还是说她藏着更大的秘密?
拿到产检报告的时候,罗某顿时僵住了,他总算明白为什么易某拖着不肯产检了,原来她已经怀孕7个多月,在他们结婚之前,她就已经怀孕一个多月。
他质问易某,即便证据就在眼前,易某依旧一口否认,咬定孩子就是他的。当初得知她怀孕时有多兴奋,知道真相后就有多心痛。罗某不禁想,她把自己当什么了?“接盘侠”吗?
为了弄清真相,罗家找了社区调解员,这才有了最才是的那段话。易家父母踢皮球说自己根本不知道女儿的情况,于是罗家又找到了当初的介绍了罗刚。
这才知道,原来罗刚和易某虽然名为“干父女”,但背地里存在不正当关系。在一次酒后,两人发生了关系,易某意外怀孕,她知道自己已经算是大龄剩女了,两人继续下去也没有未来,就提出让罗刚给介绍个对象。
罗刚明知她怀了自己的孩子,还将人介绍给亲侄子,个中龌龊,读者自有领会。罗某知道自己是被亲叔叔坑了,更加气愤,这是亲情和爱情的双重背叛。
他对两人恬不知耻的行为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并向易某索要精神损失费。易某不仅没有一句道歉,竟然还说:“离婚太丢脸了,你干脆接受这个事实吧!”把罗某一家气得火冒三丈,连调解员都看不下去了,对罗某直言:“你还是走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罗某能否顺利离婚,并获得赔偿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易某在婚姻期间有“欺诈性抚养”的行为,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错误认识而将子女误认为是亲生子女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
此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罗某提出离婚,只要他态度坚决,调解无效,法院就应判处离婚。
虽然为了保障女性权益,《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确有必要的情况包括女方怀孕是婚后与他人通J导致。
易某在婚前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孕检单就是最好的证据,所以即便她的运气,只要证明孩子不是罗某的,罗某就可以离婚。
根据《民法典》中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并依照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男方在遭受到欺诈性抚养纠纷时,可以请求女方赔偿抚养费损失和精神损害。
所以易某不仅会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给予罗某赔偿。在法律上她失了正义,在道德上她失了人品,往后婚姻只会更加艰难,这个事件警醒我们“欲速则不达”,闪婚闪出的大多的是纠纷,人生大事还是应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