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岳母在女婿家中居住却意外怀孕,妻子产后抑郁酿悲剧
导语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成功的婚姻会给后半辈子提供幸福的保障,而失败的婚姻则会带来一系列悲剧发生。
所以在挑选另一半上,父母都会为自己的儿女把把关,毕竟是孩子们的人生大事,尤其是女方,本就是容易受到伤害的一方,如果不严格把控女婿品行的话,养了半辈子的女儿怎么能说放手就放手呢。
岳母和女婿交流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但是过度的交流,难免会让人心生怀疑。
小王(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的母亲在小王结婚后就总和女婿私下里交谈,这让小王起了疑心,但是慢慢小王发现,自己50多岁的母亲竟然怀孕了,得知真相的小王准备跳楼寻短见。
天台女子
随着急救车和消防车的警笛声,所有人把目光都聚焦在了102栋楼前,单元门口一位还在坐月子的妇女已然坠楼身亡。
案发现场有群众表示该女子是跳楼自杀,生前还有许多人曾劝说她,但是都无济于事。
女子口中好像还说“没有这个妈,妈妈和刘某让我恶心”。
女子自杀的说法是否准确,是何矛盾能让一名母亲抛下刚出生的孩子一人离去?
大肚子的54岁母亲
根据群众所提供的线索,警方找到了死亡女子口中的刘某,刘某是死者王某的丈夫,只不过刘某现在身受重伤在医院抢救。
于是警方来到了死者家中找到死者母亲了解情况,警方惊讶地发现死者母亲胡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虽已经54岁,竟怀有身孕,要知道高龄女子怀孕是何等的难,而且对身体素质也是一种考验。
胡某接待警方的语气十分缓和,似乎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警方为了不给这位54岁的孕妇造成恐慌和压力,语气委婉的告知老人家女儿不幸地消息,但是老人家却稳如泰山,似乎已经预料到一样。
面对警方的质疑,老人家告诉警方,女儿在家里和丈夫刘某发生了争吵并用水果刀重伤丈夫,随后就不知道去哪了,直到跳楼尸体被发现。
为何王某情绪会崩溃到跳楼,一切还要归根于这位54岁怀孕的母亲。
大龄女婿
2年前,眼见快成“剩女”的女儿还没有对象,老人家就给女儿物色了一个女婿刘某,但是这个女婿可不一般,刘某比死者大十来岁,死者王某和刘某的婚姻可以说是母亲一手撮合的。
最初的一段时间王某不愿意接受比自己大这么多的刘某,但是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俩人最终难违母命,母亲认为刘某虽然年龄大,但处理起事情来能比王某成熟许多。
就这样,王某和刘某迎来了结婚的第二个年头,夫妻二人在这一年里决定要个孩子,同样也是在这一年中,死者王某发现了丈夫刘某和自己母亲的种种不正常现象。
岳母竟怀了女婿的孩子
王某发现丈夫刘某与自己母亲胡某经常共处一室,时常有说有笑,起初以为是刘某孝顺父母也就没注意,直到一次抓住了母亲和刘某的“奸情”。
据母亲胡某交代,一开始招刘某做女婿就是因为与刘某认识,而且不仅仅只是认识那么简单,一来想借女儿与刘某走得更近一些,二来还能撮合一段姻缘。
一次死者母亲和刘某在家中亲密接触时被回家的死者王某看到,当时刘某以辅佐母亲擦身子为由遮掩过去。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医院醒来的刘某告诉警方,刘某和胡某的私通是因为一份孕检报告被揭露的。
一次偶然的机会,死者王某发现桌子抽屉中有一份孕检报告,正巧自己也刚生产完孩子,就误以为是自己的拿起来看,但报告单上写的名字却是自己母亲。
父母已经离异多年,母亲怎能怀孕?想想之前母亲和刘某的所作所为王某瞬间明白了一切,之后王某找母亲和刘某当面对质,但却得知连婚姻都是被安排的。
产后本就心情不爽的王某甚至患上了严重的产后抑郁,之后的几天里王某没有和任何人说话,就连自己的孩子也不管了,直到案发当天,王某手持水果刀报复刘某,随后便纵身从阳台越下。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刘某和胡某私通实属违背伦理道德,和睦和谐的家庭成员关系是幸福家庭的固基之本,婚姻生活中的两个人也有要维护婚姻正常和谐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王某因内心受激将心中怒火演变成故意伤人的动机,此举已经触犯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的矛盾冲突点就在于岳母与女婿的关系,像这样的杂乱的伦理关系很容易引发严重的后果,在情感刺激之下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儿女的监护人应该给儿女树立起榜样,保护儿女的生命健康和心理健康,而不是像本案中死者的母亲一样,为了一己私欲强行安排婚姻从而引起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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