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在美容院做项目意外怀孕,事后竟然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
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现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美容逐渐走入了日常人的生活当中,今天这起案件就是因为女顾客在医疗美容时意外怀孕引起的纠纷。
罗女士(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一名模特,因为工作的需要,平日里她十分注重自己的外表,因此她经常出入于各类美容机构进行保养。
2014年6月13日,罗女士来到一个叫作天使美容院的地方做脱毛服务,在美容师的推荐下,罗女士也是选择了最为高级的会员服务。
一番交谈过后,罗女士便开始了脱毛,服务结束后,罗女士也是高兴地离开。可没成想一个月后的某一天,罗女士在下班之后感到身体非常不适,并且近来时常伴有干呕的症状。
起初她以为是天气的原因,便没有在意。
可后来罗女士发现自己的生理期出现紊乱,因此她决定到医院检查一番,可没成想医生却告诉罗女士已经怀孕。
得知这一消息获得罗女士恍如遭到了晴天霹雳,因为她平日里都是单身,私生活也较为检点,那么如何会意外怀孕呢?
她不敢相信医生的诊断,又再次找到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可得到的答案却是一致的。
惊恐之余,罗女士根据怀孕的日期开始推断背后的原因,最终她认定很有可能是在天使美容院做私密项目时导致的怀孕。
罗女士来到这家美容院后,找到了当日给她做项目的美容师,可二人争论了许久,也并未商讨出任何结果。
罗女士无奈,最终选择起诉天使美容院以及相关的美容师。据调查,天使美容院除了进行常规的美容项目之外,还一直从事着试管婴儿的手术。
但实际上,该美容院并无任何资质和相关许可来进行手术。
而罗女士做精油推拿当天,该美容院的美容师将美容用品和试管堆放在了一起。因此错将试管当成精油,当时恰逢罗女士处于排卵期,就这样罗女士才意外怀孕。
法院考虑到天使美容机构属于违法经营,且造成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最终判定美容院需赔偿罗女士精神损失费共计286000元,而相关涉案人员也需要面对相应的处罚。
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涉事的医生除了要面对家属的刁难或是伤害外,还会担心自己是否要因此而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严重的会构成患者死亡,那么医疗事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的伤亡存在重大过失。
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本案中天使美容院并没有正规医院的资质,也不具备做试管婴儿的条件,相关美容师也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属于无证上岗。
而在罗女士做按摩期间因为错拿了顾客的试管最终导致罗女士意外怀孕,天使美容院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使美容院为了赚取利益非法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从而造成了相关的医疗事故,除了要被吊销执照接受审查以外,更需要向罗女士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和相应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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