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11岁女孩校园被害,体内竟取出2人DNA,真相令人愤慨
在南宋时的《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卷八十)就有针对性侵幼女的明确条款:“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就是说就算十岁以下的女童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也视作为强奸,没有成功的人流放,伤害了女童的人直接处以绞刑,而距离我们最近的清代,《大清现行刑律》里虽然将被侵害儿童的年龄界定提高到12岁,但处理方式仍然不变。
2000年桂林全州县才湾镇,一个龙属相的小宝宝悄然诞生,她的母亲蒋女士是一名小学校老师,因为成天和小学生打交道,蒋女士早就想得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了,她满怀期望,不断做着准备,将自己孩子的成长路线规划的满满的。
在2000年出生的瑶瑶也不负蒋女士的期望,从小便成绩优异,能歌善舞,身材高挑,有机会上台表演的话,瑶瑶也豪不怯场,瑶瑶的父母都为瑶瑶骄傲,瑶瑶优秀的背后离不开蒋女士合理的规划。
练舞时,瑶瑶也曾经叫过累叫过苦,下腰拉筋的疼痛让她忍不住号啕大哭,这些蒋女士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但没她知道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学过跳舞的孩子身板站的都会直一些,气质也会好一些,就算不能坚持下去,也是要让她学习的。”
瑶瑶一直乖巧又懂事,11岁的她才1米45,家中有父母看着,学校中有母亲蒋女士看着,蒋女士的同事们也十分喜欢这个优秀的小女孩,谁会向这样的女孩下手呢?十一岁的女童身形根本没有发育,小小的孩子间男女的性别根本不明显。
连禽兽中成年的群体都不会对幼崽下手,只有禽兽不如的家伙才会对根本没有反抗能力的瑶瑶产生性冲动吧,更令人愤怒的是,他们侵犯完了瑶瑶后,因为害怕事情暴露,还对瑶瑶连刺28刀。
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想,难道这个小女孩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肯定是这个小女孩放学后,不听话的到处乱逛,导致自己落单才会被害的。首先爱玩是小孩子的天性,落单并不是他们主观意愿上造成的结果,即使落单也不是被害的理由,其次,瑶瑶是在校园中被人拐去QJ、杀害的。
2011年6月23日,这天蒋女士心情不错,因为瑶瑶又获得一张奖状了,她准备在下午的课上给瑶瑶颁发奖状,同时好好夸奖瑶瑶,在班级上,蒋女士努力做到对班上的学生一视同仁,但人心都是肉长的,五个指头还有长有短呢,说自蒋女士没有一点偏爱瑶瑶那是不可能的,可她不知道,她的瑶瑶永远收不到这张奖状了。
中午13点,瑶瑶和同学趁午休时间出来上厕所,半路上女同学发现自己的纸没拿,便返回去拿纸,瑶瑶便一个人走到独立于教学楼外的公厕,才湾小学的公厕后有个私人承包的橘子园,虽然小学与橘子园间还是有围墙阻隔,但围墙一直未曾翻修过,破败低矮的围墙在风雨的侵蚀下出现不少缺口,外人可以轻易翻入。
这天刘某、蒋某两个外人出现在橘子园和小学交接的地方,说是外人,也不是完全的外人,这两人也在才湾小学就读过,成绩一直不好,九年义务教育后便整日无所事,在街上游荡,其中一人还染着一头黄毛,是典型的街头混混。
说不清楚他们是早有偷偷观察公厕中校内学生如厕的前科,还是单纯的想进入小学怀念过去,反正两人正好碰见了独自上厕所的瑶瑶,于是他们将瑶瑶拖入橘子树中,无视瑶瑶激烈的挣扎,撕开瑶瑶的童装,将1米45的女童在橘子林中QJ,结束后,瑶瑶幼小的身躯上布满了青紫的痕迹,只有微弱的呼吸才能证明她还活着。
瑶瑶完全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但模糊的性别教育让她意识到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了,她满心痛苦,却没办法用语言描述出自己的遭遇,连哭都哭不出
更令人发指的事出现了,蒋某和刘某看着呼吸微弱的瑶瑶,根本没有一丝怜悯之心,他们只是想着万一这个女童将这件事告诉她的老师家长,自己被抓住了怎么办,他们微薄的法律意识提醒着他们,QJ幼女是要付出的价比QJ妇女付出的代价要高上许多。
瑶瑶未满14周岁,在法律和社会层面均属于幼童,蒋某、刘某二人用暴力强迫的手法将其QJ,属于情节严重的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于是这两个禽兽一不做二不休,对着瑶瑶连刺几十刀,怕瑶瑶没有死透又用石头重重砸击了她的头部,最后算下来,出现在瑶瑶身上的刀伤足足有28处。
2011年6月23日下午两点,到了该上课的时间了,蒋女士抱着瑶瑶的奖状开始上课,却没有发现瑶瑶的身影,听见班上的学生说瑶瑶去厕所时也没多想,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这个她任职多年的小学中,她的女儿能出什么意外,这时她还在想,“该不是瑶瑶在贪玩吧,是不是最近夸奖她夸奖的太过了呢?”
这样甜蜜的烦恼没有维持多久就变成了慌张,蒋女士很快意识到了瑶瑶大概率失踪了,在发动全校老师的力量在每间教室中寻找无果后,大家扩大了寻找范围,终于才湾小学的张校长在橘子林中找到了赤裸着身躯还血淋淋的瑶瑶。
其它老师看见都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更何况是瑶瑶的亲生母亲,大家有意挡住蒋女士,但母子连心,蒋女士疯了似的拨开人群,看见瑶瑶惨状的第一眼便昏迷了过去。
这样惨痛的案件立马吸引到了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侦支队派出民警与全州县民警协同办案,他们在23日、26日抓到了杀害瑶瑶的两名凶手刘某、蒋某。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与蒋某为了事情不暴露,主观上产生的杀人的意图,客观上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瑶瑶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某、蒋某杀人动机卑劣,行为残忍,给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情节恶劣的,法律不会给他们生路。
但瑶瑶父母之后怎么办呢,悉心栽培的女儿还未成长就永远留在了11岁,蒋女士还有心情在这个不能保护自己女儿的学校中继续工作吗?瑶瑶如果能顺利长大,现在也21岁了,可惜花一样的少女在还未开放前就调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