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乱扔避孕套引发的血案
导语
马利特说:“我们一边怒斥罪行,一边却又对犯罪的人表示惋惜”。
所有的罪犯都是活生生的人,所有的人都有一颗跳动的心,既然同样是人,我们就应该为其误入歧途感到惋惜。
大多数罪犯都由欲望驱使,正如心地纯正的人不会被邪恶所侵染一样,因为有欲望才会有冲动,故而演变成犯罪。
欲望是什么,也许桌上摊平的百万钞票都不能勾起你的欲望,一颗石子一句争端却能引起罪恶的萌生。
正如本案中的主人公一样,因一只被随手丢弃的避孕套,内心却萌生了罪恶的想法,从而进行勒索,结局可想而知,即便不被残忍杀害也会被绳之以法。
违规的娱乐场所
个别娱乐场所为了自身利益,从而进行一些不法之事,利用“小姐”来为自己的门店招揽嫖客,小君(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便是其中之一。
小君年轻漂亮身材又好,深受各大“老板”的喜爱。
这一天,KTV的508包间内似乎来了一个大客户,是某集团董事长万老板(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同样万老板也有着不良的恶习,今日借唱歌实则来找漂亮妹妹消遣。
乱扔的避孕套
小君一眼就被万老板看上,随后万老板以2000元的价格开始了自己的嫖客计划,因为附近没有酒店,万老板就与小君在自己的豪车内发生了关系。
大概半小时后,两人“交易”结束后万某去车外透风,小君则是在车内换衣服。
小君突然发现车外地板上有一个避孕套,应该是刚才万老板用过后随手丢弃的。
看着万老板的作案工具,小君心中萌生了一个罪恶的想法,小君深知万老板是有家室的人,既然万老板不想破坏家庭感情,那就偏要用这个避孕套当成万老板的把柄。
迫于生活压力实施犯罪
起初小君还在纠结要不要利用此把柄,但是迫于生活的压力,而且没有工作的小君只能靠出卖自己来赚钱,这样的脏活谁又心甘情愿接受呢?
于是小君开始自我安慰,就以此勒索一点钱,就一点点。
小君联系到万老板称自己是他妻子的眼线,就是为了看万老板有没有出轨,现在小君手上有避孕套作为证据,但是小君称自己想叛变,只要万老板肯掏钱。
破财消灾当然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于是万老板给小君打了2万块钱,拿到第一笔钱的小君内心乐开了花,然后接连好几天没有靠自己身体换钱。
但是毕竟钱是有限的,不出一个月,2万块就被小君花完了,过了几天好日子的小君既没找工作又不想再接触特殊行业,于是小君开始了第二次勒索。
再次索钱
小君声称万老板夫人给了5万块,如果不想事情败露就转账15万,万老板再次给小君转了过去。
随后小君用这15万买了衣服包包,还有车,没想到仅仅10天15万就花光了,甚至比上次花得还快。
当然从小君的两次索钱就能得知小君肯定还会再次索要钱财,果不其然,小君再次向万某提出要钱,50万!
50万可不是什么小数目了,万老板思考过后怕小君再次索钱,让小君交出避孕套证据,随后再打钱。
小君把避孕套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了万某,万某打来了20万,并称如果1个月后没事情发生再打30万。
小君不愿意了,但是小君这么聪明的人肯定有所准备,她将避孕套偷偷拍了照片,并同其他证据统统发给万某看。
三次索要未果引杀身之祸
万老板识破了小君的伎俩,表示1个月后无事发生才给钱,否则没钱。
小君感觉自己被骗了,证据也不起作用了,于是便将万老板嫖娼之事透露到其所在的公司。
这天万老板从秘书口中得知事情传到了公司,二话没说直接约小君见面。
小君以为万老板想开了,没想到从车内下来三个人将小君口鼻捂住,在车上将小君掐死。
随后小君的朋友联系不上小君报了警,警方通过多笔转账记录查到了凶手万老板。
律师观点
万老板因多次被小君以避孕套做“证据”相威胁,进而心生杀人念想,最终指使三人将小君在车内掐死。
万老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万老板在本案中指使别人替自己杀人的行为属于教唆犯,也可以按故意犯罪处罚,如果故意杀人导致对方死亡,并且情节十分严重的话,一般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万老板教唆他人杀害小君,且已致被害人死亡,故应当判处其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深刻刻画出不良心理给自身安全造成的巨大伤害,首先是小君的卖淫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卖淫嫖娼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会负刑事责任。
其次小君内心的欲望驱使她一次次对万老板进行勒索,正是这种不健康,贪欲,牟利的心理,从而引发杀身之祸。
在生活中钱财虽有巨大的诱惑,但是不正之财不可碰,切勿以身试法,避免对自己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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