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女生穿着太暴露引发的悲剧
导语
陆奕洁说过“当罪恶的念头在你心中作祟时,自制力将成为你的保护神”。
罪恶的念头往往是犯罪的萌芽,一旦升起了罪恶的念头,若不加以克制,往往会酿成大祸。
欲望是人们动情之本,有欲望才有情感,但欲望同时也是灌溉罪恶的水源,恶由心生,控制自己的欲望,才是避免冲动和犯罪的根本途径。
如肆意将欲望释放开,就会像下面这个故事一样,成为邪恶的罪犯。
美丽本无错,但在欲望面前,美丽的穿着往往会成为不幸的受害者。
引来杀身的舞会
小婷(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邀请朋友小雨(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来到一家酒吧里参加舞会。
当日两人为了舞会画了很精致的妆容,单身的小雨为了在酒吧物色年轻漂亮的帅哥,特意穿了一件短裙凸显自己的身材,殊不知这件短裙竟在舞会引来了杀身之祸。
二人打车到酒吧门口,接待员把两人领到舞池中,因为是学生的缘故,两人并未选择高档的消费区,而是在舞池中间跳舞凑凑热闹。
酒吧舞会的活动招来了许多富家子弟和阳光男孩,打扮出众的二人很快就受到了亲睐,一名叫李鹏(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的男子前来搭讪,并邀请小雨和小婷两位美女移步高档区,声称有免费的酒水。
啤酒掺鸡尾酒,酒量不好的小雨很快就不行了,强烈的反胃感涌上来,小雨独自一人去厕所吐了一会,随后便起身返回酒桌。
被猥琐混混盯上
处于醉酒状态的小雨完全不记得返回的路了,因为高档区在酒吧最里面,要经过低消区和舞池,且店内装潢都一样,小雨走了两步,就把低消区当成了高档消费区,凭自己的感觉找了一桌坐下。
虽说是舞会招来了很多有地位的人,但酒吧这种地方毕竟人杂,社会人士偏多,更何况小雨又误打误撞来到了低消区。
小雨瘫在沙发上意识逐渐模糊,歪七扭八的坐姿使得短裙暴露出了敏感部位,坐在小雨正对面一桌的一名男子看到后开始接近小雨。
意识模糊被侵犯,中途醒来遭杀害
男子来到小雨身旁,试探性地晃了晃小雨还和小雨对话,确定小雨已经不省人事之后将小雨搀扶出了酒吧。
随后男子在酒吧后小巷中对小雨图谋不轨,但是这并没有满足男子的欲望,于是男子又搀扶着小雨开了一间房。
在过程中小雨渐渐恢复了一点意识,察觉出自己身体异样,看着眼前不认识的男子,小雨第一时间想打电话报警,但却被男子强行扼颈致死。
闺蜜不见电话报警
次日小婷发现小雨并未回家,也没有联系自己,小婷似乎感觉到醉酒的小雨遭遇了不测,于是她返回酒吧调取监控发现一名男子将小雨搀扶出酒吧,随即小婷报了案。
警方迅速抓住了监控中的男子胡某,并根据胡某的口供找到了抛尸在小巷中的小雨。
事后小婷内心十分惭愧,毕竟是自己要带着小雨来舞会的,小雨的死和自己有很大关系,在此压力下小婷也无心学业,申请了退学,后来又渐渐地患上了自闭症。
律师观点
男子胡某在酒吧中看到衣着暴露的小雨后心生邪念,欲望驱使下的胡某趁小雨昏迷时与其发生关系,过程中小雨恢复意识,胡某怕事情败露转手掐死小雨。
胡某图谋不轨的行为涉嫌QJ罪,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某用杀人隐瞒自己QJ的意图明显,杀人事实成立,且有录像作为证据,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胡某因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质量也在上升,许多人为了消遣选择一些娱乐的场所,侧面让这些娱乐场所内的社会人士变得居多。
社会本来就是“风险”之地,加上女性的自我防卫能力弱,这些高档的娱乐场所无疑为“猥亵”女性提供了“方便”。
在当下的社会,法律虽然可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但是预防和防卫还是要靠自己的力量。
现如今经常会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售卖“违禁药品”,这些药品大多数都流通进高档娱乐场所,在相关部门打压违法犯罪的同时,作为百姓,我们也要积极配合工作,作为女性尽量不要穿着暴露的衣服,尽量不要出入危险场所,避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人心难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是正确保护自我生命安全的关键,凡事都要克制,克制自己的欲望,也克制自己的冲动才能过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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