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小叔子与嫂子合租引发的血案
弗洛伊德曾经说过:“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跟超我”。
世俗伦理并不能束缚人的自由,自由就像天空跟大海,是广阔无垠的、是没有边界的。而人的思想也如同那飞鸟与鱼,不断遨游在无边无界的自由当中。
在本案中,黄美(化名,本文出现的涉及人物均为化名)在一次偶然巧合下与自己的小叔子合租同居在一起。
道德伦理没有约束住产生爱情火花的两人,但这事被小叔子母亲得知后,母亲崩溃,引发血案。
2010年2月11日,河北省一个小区发生了一起坠楼事件。
早上8点左右,小区里开始热闹了起来,早餐小商贩都开始了自己的生意。突然,一声巨响吸引了居民的注意。
不一会儿的时间,居民就围成了一个圈,张画看见躺在血泊里的女子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了现场。
2007年5月12日,黄美与刘民成为了合法夫妻,两个人生活美满也很恩爱。但在一次出差后,黄美发现了端倪。
在刘民刚刚褪下来的上衣口袋中,黄美找到了一张开房账单,并且在他的手机里,还有一个名叫宝贝的手机号。
刚刚得知这种消息的黄美感觉天都要塌下来,她恨不得立刻冲进浴室找刘民拼命。离婚、寻死等多种想法在她的脑海中浮现出来。
但真当刘民从浴室中出来的时候,黄美跟没事人一样贴心的为丈夫递上吹风机。
她冲动过后很快就冷静了下来,如果真的做了这种事情,恐怕最后受伤的只有自己。
家里现在大部分的经济来源都要靠刘民供养,如果离婚的话,她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生活下去。
另外刘民的母亲李春华是一个很传统的母亲,封建的思想会让她认为,二人离婚的原因一定是她这个做妻子的没能尽好自己的义务。
一想到揭露丈夫出轨后会引发的阵阵连锁事件,黄美只能装作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只是从这天后,她就没让刘民碰过自己。
2009年6月7日,黄美因为工作调动来到隔壁的城市,她很高兴,因为终于摆脱了家里那位虚伪的丈夫。
为了工作需要,她找到一间离公司较近的出租屋,只不过要与他人合租。然而令黄美万万没想到的是,合租的对象竟是自己的小叔子,刘强。
两人都意外,黄美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刘强显然要比毫不相干的人更加可信。就这样,两人过起了同居的生活。
黄美越看刘强越是满意,从生活的一些小事上不难看出刘强的为人。她内心对刘强的防线也越来越低,有意无意的散发小女人的姿态。
刘强最近也很是苦恼,自己的嫂子黄美先是莫名与自己住在了一起。他还不敢跟哥哥刘民说起此事,两人怕节外生枝没有对任何人说过。
另外他越来越觉得黄美十分可爱,对他的行为举止也让他十分的心动。两个对对方有意的男女走得越来越近,近的只剩一层窗户纸。
2009年11月3日,黄美回来得很晚,她带着酒气发出很大的动静,刘强被声音吵醒看到倒在地上昏迷不醒的黄美,他赶忙将黄美扶到床边好生照顾。
黄美看着刘强温柔的行为,积攒多年的委屈爆发了出来。她向刘强讲了哥哥刘民出轨的事情,诉说自己多年的委屈。
刘强看着脆弱的黄美,冲动之下讲黄美抱在怀里。刘强坚定的对黄美说:“嫂子,以后我来保护你。”
第二天,刘强在黄美床上醒来才知道自己办了错事,但他对黄美的感情也确实无法在逃避。
甜蜜的时光很短暂,2010年2月11日,刘强的母亲李春华想给刘强一个惊喜来到他居住的地方,但没想到开门的竟是刘民的妻子黄美。
李春华崩溃了,她气愤的冲进门,对着黄美又打又骂,黄美连连后退,直接被逼到阳台。但这并没能阻止李春华,她没有停步,径直将黄美推下了楼。
2010年3月2日,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李春华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美是可怜的,她在外部条件的约束下选择原谅了出轨的丈夫刘民。也是在这一刻,她从婚姻的牢笼中逃出来,飞向更广阔的自由。
奈何此时她的翅膀早已伤痕累累,最终在李春华的最后一击中彻底折断。爱情是自由的,但更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去追求爱情。不要最后沦落到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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