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2岁女老板包养25岁男下属,因男下属移情别恋引发血案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近年来网络语言层出不穷,其中包养一词可谓是掀起了一阵“包养”风波。那时候与朋友的聊天都是“你能包养我吗?”甚至连找对象都要找一个能包养自己的。
而包养,真实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包养即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说明白一点就是金钱所维持的关系,我给你出钱,你把人给我留下。在包养过程中一方是受给予,一方是供给,俗话说得好,两情相悦才能长长久久,这样单方面的付出,就使得包养很容易出现一方脱离的情况。
今天就来分享一个52岁女老板包养25岁男下属,最后因男方移情别恋酿下的惨案。
案件回顾
2012年天津一快捷酒店内惊现两尸体,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赤身裸体,疑似被害前正发生性关系。
随着案件的调查,竟然出现在警方面前一条包养交易链,交易链的顶端正是本案的杀人凶手。
两具裸体尸体
天津一处快捷酒店内,正值中午12点退房时间,前台服务生看到208号房间并未退房,于是便打电话给208客房但并未接应,服务生亲自上楼查看,敲门也未应门,服务生以为客房的客人已经走了,就叫保洁直接开房门打扫,可没想到,房门一打开两具尸体赤身裸体出现在面前。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受害人刘磊,男,25岁,杨颖,女23岁。警方在两具尸体体内检测出安眠药残留物,两名受害者均被割喉致死,凶手手段极其残忍。
“干妈”包养“干儿子”当情人
警方在调查两名受害者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证据或者什么人能确定二者之间的关系,警方猜测的二人情侣关系不但没有证据支撑,相反男被害人的同事却说刘磊和公司老板才是情侣关系。
据了解,刘磊的老板杨唱52岁,是该企业的老板,与25岁的刘磊保持着亲密的关系,用公司同事的话来说杨唱包养了25岁的刘磊。俩人的关系在公司人尽皆知。
25岁的刘磊刚毕业入社会不久,在老板杨唱的包养下25岁的刘磊就已经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了。杨唱每个月给刘磊的资金流水就好几十万,这使得25岁初入社会的刘磊十分地飘。
包养链条
25岁的年轻刘磊当然不满足于52岁的“干妈”,虽然杨唱一直把刘磊当自己的情人来看,但是刘磊只是将杨唱当提款机。
终于年轻的刘磊抵不住花花草草,结识了另一名被害人杨颖。杨颖年轻又漂亮深得刘磊的喜爱。刘磊为了追求杨颖时常拿着杨唱给的钱给她买各种名牌服饰。
在刘磊与杨颖的转账记录警方发现杨唱给刘磊的钱大部分都被刘磊拿给杨颖花了。就这样一个包养链条产生了。
移情别恋捉奸在床
警方认为杨唱有极大的作案动机,在将其抓捕后,杨唱对杀害二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杨唱交代,他曾多次发现刘磊与杨颖在外有染,曾经以停了刘磊的钱为由让刘磊与杨颖断绝关系,但是刘磊并不听,还多次私自挪用公司的公款。
但是杨唱太过于疼爱刘磊,舍不得断其财路,便又给了刘磊钱。当时刘磊答应得好好的不再和杨颖来往,可实则不然。暗地里杨唱调查刘磊的钱财支出记录,发现在很早之前两人就有往来,杨唱一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的人居然拿着自己的钱养别人,气不打一处来,起了杀心。
怀着我得不到的你也别想得到的心理,杨唱派人暗自跟踪刘磊,5月13日,杨唱得到消息两人在酒店开房,杨唱觉得捉奸时机成熟,便趁二人不在房内的时候偷偷下了安眠药,在酒店外埋伏。
深夜杨唱携刀子进入酒店内以忘带房卡为由说出刘磊的身份证号向前台要了备用房卡,进房间后将刚发生完关系的两人在睡梦中割喉。随即离开酒店,第二天在机场被警方拦下。
律师观点
杨唱因刘磊移情别恋内心心生恨意蒙生罪恶,暗中派人未遂并起杀心。在酒店内将其割喉致死。
其行为主观杀人意图明显,客观造成两人死亡,杀人事实成立。已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唱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致使两人死亡,蓄意未遂,预谋已久,已构成严重犯罪,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杨唱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杨唱被捕后,虽有坦白情节,但不构成减刑的自首情节,且其犯罪行为,犯罪手段极其严重,限制减刑。于次年执行死刑。
一场包养链条,赌上三人性命,包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其二人财产无法受法律保护,“泼出去的水,就是自己造的孽”,不排除包养成功的先例,但是感情并非儿戏,意气用事只能会带来不幸的婚姻和结局。双方共同的努力才能使婚姻感情有法律的保障。
此外,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抗衡,从而才能将自身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