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湖北白富美家中被害,3个月后靠监控破案,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在《增广贤文》里面有这样一句为人处世的至理名言“客不离货,财不露白。”大概的意思就是不要把你的财富显露出来,不然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那一定会给你招来灾祸。来自湖北石首白富美马某就未领悟到这个道理的真谛,特别喜欢炫耀自己的财富,所以她最终也被自己“炫富”的行为残害。
马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后来嫁给了一个包工头,丈夫经常在外地承包工程,赚了不少钱。马某借着丈夫的东风,也一举成为了一个经济实力雄厚的小富婆,马某这个非常的爱慕虚荣,以前没钱的时候就喜欢打肿脸充胖子,会省吃俭用买名牌包,现在有钱了那更加喜欢炫耀。她就如同一个暴发户一样极力想要一些外在的东西来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
每次出门、哪怕是和朋友简单地吃个饭或者小区打场麻将,她都会穿金戴银,背着各种奢侈的名牌包。她这个其实本性并不坏,而且平时为人也不错,据街坊邻居和牌友们说,她为人大方,也乐于助人,可能是因为以前穷怕了,经常被人看不起,所以只能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现在富有的状态,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因此给自己招来一场祸端。
马某高调“炫富”的行为不仅招惹了不少非议,还招来他人的眼红与嫉妒,因为人性就是如此,恨人有,笑人无。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她的邻居丁某,他与马某的条件那简直是天差地别,丁某靠转卖废品为生,不仅没赚到什么钱还差点把老婆本都亏了出去。他不仅嫉妒马某的财富,甚至心生歹念。
穷得揭不开锅的他打起了马某的主意,想着去马某家中偷点值钱的东西拿去典当,缓解一下自己的经济压力。2014年6月的某一天,他按照计划偷偷溜进马某的家中,在屋里一顿翻箱倒柜。他以为马某外出打牌,谁知马某正在家中洗澡,听到外面不寻常的动静,裹着浴衣就冲了出来,与正在偷盗的丁某撞个正着。
马某立即大喊大叫,她的尖叫声,让本就心虚的丁某感到恐慌,直接冲上去,捂住马某的嘴巴,然后逼迫马某交出钱包和银行卡密码。拿到东西之后,丁某害怕马某事后会报警,于是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马某灭了口。然后搜刮了马某家中所有值钱的物品,慌忙逃离了现场。几天之后,马某的朋友到家中找她,电话无人接听,敲门也无人回应。
朋友担心她出事立即联系马某在外的丈夫,等马某的丈夫回来打开门便看到衣不蔽体的马某躺在家中的客厅里一动不动,确认没有鼻息之后,立即打电话进行报案。警方通过对现场的勘察确认这是一起入室偷盗杀人灭口的案件,于是立即对马某被拿走的银行卡进行追踪,结果发现,在案发后当天,马某的银行卡就取钱的记录,且数额不小。
通过调查这个记录找到所在的银行,发现这个自动取款的地方并没有装摄像头,没有拍到罪犯的正脸,好在附近的监控拍到了取款人的侧脸,而且照片经过技术手段提取后很清晰。这张照片也成为了警方抓捕丁某的关键性信息,确认了照片上的人是丁某之后,警方立即对丁某展开抓捕,三个月后警方在贵阳将丁某抓捕归案。
丁某落网以后,如实承认了自己入室盗窃并且杀害马某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给其定罪量刑,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他不是偷盗吗?怎么变成抢劫。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和抢夺罪以及诈骗罪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可以转化为抢劫罪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或者诈骗或者抢夺行为。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亦不论所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可转化为抢劫罪。
2、行为人当场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所指的当场,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行为人在逃离作案现场被人发现后对其追捕的全过程。
本案中丁某已经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其次是事后,他害怕马某会报警,便用暴力残忍的手段将马某杀害,以此来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因此他行为就从盗窃转化为了刑罚更为严重的抢劫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丁某不仅有入室抢劫的行为,同时还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必须严惩,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说石某炫耀自己的财富并没有什么错,但人还是低调行事为好。古语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做人如果太多炫耀显摆,轻则得罪人,重则惹祸上身。懂得“贵而不显、华而不炫。”才是做人最大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