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辽17岁女孩玉米地遭奸杀,生前曾吃过饺子,一根丝瓜破案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饺子作为中华的传统美食可谓家家户户人人皆吃。饺子在特定的节日还具有团圆之意。尤其是在北方,上车饺子下车面,吃饺子代表着送别,也是对友人美好的祝愿。
可是在2013年的通辽,17岁女孩家里包了一顿饺子,本来是出于给孙女改善伙食,可谁曾想,这一顿饺子,却是给孙女送了行。
这是怎么回事,下面就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例。
案例回顾
2013年8月24日,通辽市刘家奶奶为孙女包了饺子,让孙女吃完了再回自己家,可是没想到这顿饺子却成了送别饭。
2013年8月26日家中的孙女小雨已经好几天没回家了,家里人把所有能找的地方都找了。始终都是徒劳,找不到孙女的下落。
终于在中午的时候,民警联系了刘家人,刘家人本是喜出望外,可没想到见到的却是十七岁孙女的尸体。
玉米地中的尸体
8月26日,失踪了两天的小雨,在玉米地中被找到,小雨上衣完整,而下身裤子有明显的被用力扯开来的痕迹。身上多处刀伤,致命伤在颈部。
在尸体的不远处,警方发现大量的随身物品,疑似凶手掉落。其中有一把尖刀,经过化验后证实其就是杀害小雨的凶器。
小雨下身多处擦伤,疑似挣扎的痕迹。且下体充血,显然遭人强奸后杀害。从这点办案人员分析,嫌疑人应该是个体格高大,且力气十足的成年男性。
案发现场没有明显的作案痕迹,疑似尸体被拖至此地。于是在不远处发现一些血迹与体液,经过对比证实小雨的。
死亡玉米地
案发的玉米地旁边的小道是小雨往返自己家和爷爷奶奶家的必经之路。小雨从这条路上走了很多年了,也没发生过意外。
爷爷奶奶说8月24日,小雨中午从爷爷奶奶家吃完饺子上午十一点左右就离开了,这条路村民也都十分熟悉,凶手在这样一条大路上作案令人发指。
熊离开案发现场很匆忙,散落了一地的物品显示,凶手应该是往西南方向逃跑。但是随着警方的调查,越往西南走,仿佛越来越偏离,只是在凶手足迹消失的地方发现了一个丝瓜。
案件无从下手
警方在玉米地周边发现的信息经处理后都是无用功。在这玉米地上发现的脚印,也只能证明是个男人的脚印,而且留下脚印的鞋子是一双布鞋,这在当时的村子里家家户户都有这样的布鞋。
作案的凶器上也没有留下指纹,小雨受侵害也没有留下犯人的可用信息。很显然凶手是有相关经验,有备而来。
在通过小雨家社会关系进行走访的时候,警方发现小雨一家人也就是普普通通的村民和谁都没有隔阂也没有仇人。
在这种棘手的情况下,警方翻过头将矛头对准了那个在玉米地里的丝瓜。
丝瓜指引出真凶
警方发现,在不远处的农家乐就种植这种丝瓜,而且离玉米地只有几分钟的距离。最重要的是玉米地前面的路,农家院也要走。
透过重重走访,最终警方从村民口中得知农家乐有一个外地人当厨师,且案发当日离开过农家乐。
警方思路逐渐开始清晰,再通过对嫌疑人的走访中警方发现,嫌疑人有一辆摩托车,恰好符合警方对嫌疑人逃离案发现场的假说,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这个外地来的厨子。
警方决定与其当面对质的时候却发现,嫌疑人李某已驱车逃离,通辽警方迅速赶往黑龙江捉拿李某。
在询问下,李某终于承认,自己对性侵害后杀害女孩小雨的全部的犯罪事实。
残忍的真相
8月24日,李某骑着摩托车从农家乐出来准备偷个丝瓜带回家,但是路上发现了被害人小雨,他看到小雨只身一人,非常漂亮,穿着靓丽。
最终起了歹心内心的欲望总是他强奸了小雨,而后又怕事情败露,把取车上的水果刀将小雨杀害。慌乱逃跑中,车上的物品掉落了下来,还有那个被偷来的丝瓜,成了定罪的关键。
律师观点
一起残忍地强奸杀人,17岁鲜活靓丽又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惨绝人寰的犯罪嫌疑人必将得到法律严惩。
李某在玉米地对小雨实施性侵害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里,小雨未满18周岁,还属未成年人,在强奸罪的判刑标准中,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对李某的强奸行为将会严惩,应当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
李某在强奸完小雨后,担心事情败露返回车上拿水果刀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角度分析李某杀人时已不属于进行强奸时,所以杀人不发生在强奸过程中,不是强奸致死。客观事实证明,李某杀害小雨完全出于担心强奸行为败露,故意杀人意图明显,故以故意杀人罪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