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黑龙江女子上门交易后惨遭杀害分尸,凶手:她要的太多了
2003年11月,辽宁某小区的出租屋外,房东来回踱步,看上去十分焦急忐忑。这名房东叫赖某,到了交租的日子房客丽丽却一直没出现,这实在有点反常。
他觉得人可能出事了。按理说一个租客联系不上,大家会猜测她回家了或是外出了,赖某却越发笃定人是出事了,这是什么原因?
原来赖某把房子租给丽丽后,有好几次看到不同的男人从她屋里出来,他怀疑丽丽是做皮肉生意的。他怕哪天东窗事发了,警察找他麻烦,本打算租完这个月就让她搬走,谁知她人都找不到了,因此赖某认为她肯定是被警察抓了。
丽丽确实在公安局,但事实却和赖某想的有所出入,当月的28号,有人在大连附近的一个村镇上发现了她的尸体,尸身被分为了11个部分,可见行凶者之残忍。
若丽丽真是失足女子,她的人际关系将会更加负责,是谁要这么残忍杀害她呢?P客、情人、情敌?
据调查,丽丽是黑龙江人,当时29岁,曾有过一段婚姻,但仅维持了一年,婚后她和前夫左某感情不和,每天吵架,据邻居们说,离婚的时候,两人还因家电归谁而争执不休。
后来丽丽占了上风,把家电要走了,左某被气得不行,放狠话说要教训她,所以丽丽才跑到千里之外的大连谋生。难道左某余气未消,跑到大连来杀人?
很快警方就调查出,案发那段时间,左某在外跑运输,没有作案时间。而丽丽的亲友都反应她没有长期交往的异性,那么只剩下最后一种可能。
为了验证猜想,警方在丽丽小区附近的民房走访排查,本是抱着万分之一的机会,没想到还真查出了关键线索。小区的居民说曾看到丽丽去离她家不远的张某家,张某是一个摩的司机,和妻子离异多年,一直独居,喜欢领小姐上门。
且在案发后不久,平时不爱整洁的张某匆匆忙忙把自家房子粉刷了一遍,邻居们感到奇怪,毕竟很少有人在大冬天刷墙。警方猜测,若他真是凶手,那应该是为了隐藏溅到墙面的血迹。
沿着这条线索,警方针对他家进行了调查,从他衣柜的角落里找到了丽丽的耳环、首饰等,还在厨房发现了沾血的菜刀和铁锤,DNA检测结果显示,和丽丽的完全吻合,可见他就是那个丧心病狂的凶手。
他和丽丽并不算熟悉,只是交易关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Y、PC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即便被查出来,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只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不构成刑事犯罪,他为什么要残忍杀害她,把自己推上绝路呢?
据张某交代,这都是因为“她要得要多了”。当月25号晚上,他约了丽丽上门服务,约定好一晚100元。但是结束时,已经超过了24小时,丽丽向他索要200元。
两人因为价格问题争执不休,张某怕她大声嚷嚷,吵得邻居都知道他的丑事,最后讨价还价,给了丽丽150元。丽丽气不过,出门的时候讽刺了他一句:“穷鬼,出不起钱就不要玩”。
张某这些年一直碌碌无为,的确是穷,但他大男子自尊心又特别重,本来就因为价钱的事愤愤不满,这句话直接刺激了脆弱的神经,冲动之下,他把丽丽拖回屋打死了。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对她进行惨无人道的处理,然后趁着夜色将她弃于荒野。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因50元P资和被害人发生口角,随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分尸,手段狠毒,让人毛骨悚然,已经不同于一般的民间纠纷,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当予以重罚,最高可判处是死刑。
丽丽从事非法交易,出卖自己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应该予以谴责的,但作为公民,她的生命健康权依旧是不容侵犯的,这不能成为张某推脱责任的借口。
虽然判决结果没有公开,但张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起悲剧看似荒诞,大家也许都不敢相信有人会为了这么一点点钱去害人性命,可如丽丽和张某一般的人,本来就游走在法律边缘,他们若是懂得用法律约束自己,也不会做违法的勾当。
正是因为他们无法做到自律和他律,才会放纵心中的恶魔,滋生犯罪,这也是国家大力打击“黄赌毒”的原因之一。
我国提倡的是拼搏、奋斗、靠勤劳致富的价值观,若是利用自身的原始本能不劳而获的观念潜移默化传播,将会消磨人的意志,堕落人的思想,到时候民族之精神何在?
每个人都想过当一条“咸鱼”,但时代会推着我们前进,真正成为一条“咸鱼”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恐慌焦虑甚至唾弃自己,这说明我们都有一股向上的,不对命运低头的力量。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一道光,这样黑暗才会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