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开豪车却因为10元停车费暴打大爷,人性泯灭
导读
众所周知营业场所提供有偿服务,如果外出需要用到,主要出具收费证明,支付也是在情理之中,例如停车费。
可是总有人破坏这个规矩,十分不情愿交这个服务费,在商场消费的时候,显得很阔气,出来之后因为一笔停车费,闹得不可开交,让人觉得不可理喻。
无偿的嫌弃人家条件不好,环境差,服务不周,有偿的又觉得收费不合理,用各种理由去逃避缴费,有时候遇到无法改变的情况,干脆恼羞成怒,成为别人严重的笑话,社会的败类。
事情经过
8月19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有一个男子大庭广众之下对一个大爷进行暴行,有的路人看不下去想上去劝劝男子,没想到还被骂了一顿,拉都拉不住。
男子为什么要打一个年岁已高的大爷?暴行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经过了解,大爷是停车场的收费员,平时负责收取这里的停车费,男子的车停在停车场里面,开车出来的时候因为拒绝缴费,才发生了此事。
停车费也不是天价,十元钱而已,为了不交这十元钱,男子竟然对不相干的人实以暴行,殴打一个比自己父亲岁数都大的老人,让人气愤!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时候就被告知的道理,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有些人都成年了还是不懂这个简单的道理?
停车场的监控画面显示,大爷按照规定向男子收取停车费,但是男子很明显的表现出了拒绝,大爷拦住了男子的去路,男子便开始对大爷拳打脚踢。
大爷有什么错?他只是行驶了他的职责,在这里停车了,就理应缴纳停车费,天经地义的道理。
对大爷实施暴行之后,男子似乎还不解气,嚷嚷着露天的停车场收取什么停车费,说完直接按着大爷的头去撞停在停车场里面的一辆车。
有的人看不下去了,赶紧过来劝男子,但是男子并没有听进去,反而更加怒气难平,再次对大爷进行殴打。
后来周围看的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来了几个人拉住男子,防止他再次对大爷实施殴打。
一边拉男子还在劝说,别打了,再打下去,就要出人命了!
男子听到此话之后,还在气头上,仍然叫嚣着要打死这个大爷。
最后路人看着事情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拿出电话报了警。
警方接到电话之后,马上赶到现场,对男子实施了管制,并将他带到了警局调查,被殴打的大爷也被送往医院检查。
警方向目击者了解情况,目击者都说这个男子真的太没素质了,收取停车费是应该的,他不给钱也就算了,还殴打这么大岁数的人,真的是没家教。
众人都对男子的行为感到很不满,也不知道送去医院就医的大爷,身体有没有被打坏。
只要对方提供了收费的证据,并在停车场显眼的地方出示了收费的标准,当你进入到停车场的那瞬间开始,就是计费的,就要缴纳停车费。
营业场所开辟出一块场地当停车场,为顾客提供方便,收取停车费有何不可?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可以选择将车停到别的地方,没必要像这个男子一样,在人家的场所停车,收取停车费的时候,还拒绝缴纳。
如果乱收费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话,拒绝缴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了十元钱,还在人家的营业场所大闹一番,殴打工作人员,真的是太不理智了。
再说了大爷只是这个停车场的收费人员,怎么收费不是大爷规定的,他也只是按照上面的规则收费,年轻人开着车居然因为十元钱去殴打一个老人,真是让人长见识!
律师观点
老人是社会的财富,我们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但是有的人的行为由于缺乏到的或者是故意犯罪,殴打老人,属于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医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老人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的,施暴者显然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等待他的将是严肃的刑事处罚。服务没有贵贱之分,只要选择了,就默认了缴费的行为,按照规定缴费。
如果对服务不满意的话,可以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来,哪里哪个地方做的不好,不能因为不想交钱,就闹出这样的笑话。
这个男子言语之间表现出很瞧不起露天的停车场,可能在他看来露天的停车场就不应该收取停车费,附近也有室内停车场,只要肯花钱,典型的又想贪便宜还想要好的服务,怕是在做梦!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希望都能以此为戒,不要学习该男子的无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