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岁男童掉下水道被冲走 下水道井盖频频出问题谁又该承担责任?
近日,西安3岁男童掉进下水道失联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全网都在关注着救援工作的最新进展,同时也为孩子的安危揪心不已。这起事件发生在5月12日,地点位于西安市北三环高架桥下惠西村村口,当天晚上9时许,一对年轻夫妻带着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在此路段行走,男孩不小心掉进了下水道,家属立即施救,但无济于事。
于是家人立即报警,搜救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展开营救,截止到5月15日,失联儿童依然杳无音信。据失踪男童的父亲杨先生向媒体透露,事发当天,他们一家人在孩子的舅舅家吃完饭后回家。当时他和三岁的儿子走在前面,妻子和六岁的女儿走在后面,由于当时正值晚间,路上的光线不是太好,正好马路边一个下水道,孩子不小心就掉到了下水道口。杨先生称,发现孩子掉进下水道后,他的第一反应是直接下去救孩子,可惜洞口太小,他根本下不去。于是他趴在地上,把头和手都探进洞里,试图用手把孩子拉上来,可是孩子掉下去的太深,他用手根本就够不到。杨先生称,自己眼睁睁看着儿子被冲向远方,直至消失。
失踪孩子的母亲莫女士在谈到事发当晚的经过时,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从曝光的现场画面看,发生事故的下水井道是长方形的井道口。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经用一块新的铁皮盖将井口封住,四个角还用四个螺丝钉固定。据附近居民透露,之前这个下水道的井口是有盖的,由于事发路段各种货车来回碾压,再加上年久失修,导致井盖损坏。
前述报道称,事发地位于惠西村村道上一下水井,井口约长65厘米、宽50厘米。据了解,事发时,井口也盖有这块铁板,当时螺丝钉已经松动,四颗螺丝钉三颗已经脱落,一颗将铁板钉在地上,井口部分暴露在外,铁板未完全遮挡,井有一米多深,铁板松动初步怀疑是大车经过碾压所致。
前述报道称,接到现场群众救援电话后,未央区组织应急、城管、消防等多部门及属地街道,联合西安市城管及排水集团等专业单位,对事发地上下游地下排污管道及落水儿童可能存在的区域进行了拉网式反复搜寻。
事发后,已将井盖固定住,“村道由村上自行管理,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像市政道路,设施、管理都更完善。”未央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待救援结束后,会对该下水井口进行处理,加上隔离网,避免再有意外发生。目前已先后出动320名救援人员,在整段下水管道内24小时搜救,已经搜救了三遍,未见孩子。由于管道不平,未排除孩子被卡在管道内某处的可能性,目前仍在全力营救。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心里不是滋味,也感受到当时这名孩子掉进下水道,孩子父亲想去救孩子不成,眼睁睁看到孩子被水流冲走时候的绝望,这样的场景可能在他脑海里永远挥之不去。三岁儿童,从实际情况来看,自身根本没有自救能力,即使下水道内水很浅,但是水流湍急情况下也会被冲走。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孩子,城市建设时候都有下水管道的排布图纸,现在应该从坠落地方,顺着水流的方向沿着管道仔细寻找,看看是否有发现,唯一担心就是孩子被水冲走以后,到了更加水流更加大的下水管道中,孩子生命威胁就更大了,后续应该去下水管道终点去仔细找寻了。
民法典有类似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常施工我们建筑商混都终凝完了,还搭着围挡呢。你这一个露着的大窟窿怎么不也得有点警示围挡吧。 防胜于救,出事了又是安全防坠网,又是固定标识的。早干嘛去了,平时市政部门就没检修的吗?
我上小学时,两个同学去我家玩,刚刚下完大雨,我自己在前面走,一回头发现两个同学都不见了。 我赶紧回头去找,发现她俩从一个大坑往外爬。 原来是维修暖气管道挖得大坑(见下图),坑很大,估计得有好几平方,但是下了大雨这么大的坑也看不见。 幸亏不深,她俩还能爬出来。 杨先生的舅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块下水道口的“铁板”(盖子)晴天时会盖上,下雨地面有积水时,则会打开进行排水,并未进行固定。
所以,这是一种什么奇葩想法,下雨的时候把“铁板”掀起来, 一到下雨人为在马路制造一口深井? 下雨时下水道被掩埋,谁能看得见这口深井呢? 如果真的想排水,加一个防护网不就可以了? 我看西安已经在为下水道加防护网了。 之前是意识不到风险还是懒得弄呢? 是缺乏责任心还是过失杀人?
如果男孩最终还是没能找到,接下来就是家人索赔的问题了。 在掉进井盖里一类案件中,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谁是井盖的管理方。 通常情况下,井盖为谁造的,谁就是井盖管理方。 但新闻中并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只是说到「由于桥洞地面地势低洼,每当雨水天气会导致积水很深,交通不便,后来有人在桥下打了一个洞,连通地下的管道用于排水」。 这个有人是哪个人,替哪家单位挖的这个洞,需要查清楚。 如果最后查不清这个「有人」是谁,那个人认为应该由市政管理、道路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毕竟地上多了个这么大的坑,作为管理部门居然没发现?至少可以说明没有尽到巡查(保障道路安全)的义务吧? 管理方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应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否尽到了警示、提醒的义务。 在井盖的附近醒目处,要多设置警示牌,告知行人此处有打开的井盖,需要注意安全。注意,这里不能设置一处就完了,必须在四周都进行设置。 另一方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最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在井盖周围设置一定保护措施(如围栏等),这样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实这些也花不了多少成本,至少比出事之后的赔偿要少多了,但是就是没人去做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