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强奸女方后未报警,后女方成为男方女朋友男方还算强奸罪么
既然用的是强奸,那么的确如果是强奸行为,女方报警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的确之前强奸了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为强奸罪是公诉罪,并且其定罪更体现在当时违背女方自愿上,至于你们现在是不是女朋友,是不是夫妻都并不影响之前的强奸是犯罪行为
但是,这都是理论,题目中这样的情况,估计还时隔多年,可以说基本没有定罪可能性了,因为证据早没了。
当前面临的是,如果是旁人报警说女方当初被强奸了,女方考虑这是她爱人,很可能都不承认,非说自己当时自己自愿的,无解。
女方即使现在说我就是之前被强奸了的,积极报警,但是除非当年自己偷拍了强奸过程,留下了当时的内裤什么等,否则可以说很难定罪。
法律毕竟都看的是证据,更是疑罪从无,即使一起进入酒店,哪怕偷拍了男子裸体,其实这些证据都只能证明你们曾经上床而已,这让我想起刘强东堂弟被爆料强奸事件,女方就说自己拍了男方裸体照片,其实这种证据并不够。
证明你当时不是自愿的,最好的办法只能说立刻报警,并且不洗澡马上取证。
因此,在这也提醒女孩们真的注意安全,真不幸被强奸了,真必须当时报警,事后其实说啥都基本上没用了。一切都是认证据。
也想对女孩说,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是不会强迫你发生性关系的。
强奸罪可是重罪哦!千万不要想不开!
在山东青岛打工的男子张某酒后无德,反锁洗浴中心房间房门,强奸一名女技师。2021年9月,张某因强奸罪判刑3年。
张某1981年出生于山东惠民县,在山东青岛打工。2021年4月13日3时许,张某酒后在青岛市城阳区,反锁房门后强行与31岁女技师高某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张某被抓获到案。城阳区检察院指控: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的律师提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城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该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