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云南女子存银行5万,62年后去取钱,被银行告知:只剩50元
不少人都说以前的钱值钱,要是把以前的钱进行换算,70年代的一万元就相当于现在的千万元,到八十年代,当时的一万元也差不多是现在的百万元,但如果是50年代的5万元,又相当于现今的多少钱?把这笔钱存进银行62年,又会变成多少钱?云南的一位老太太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2年,徐某已经是名八旬老人,因为存款的事,气得在银行大闹,还把银行大门的玻璃给砸碎了。
其实徐某也早已忘记自己有笔5万元的存款,如果不是那次想着收拾家中的老东西,徐某也不会翻出62年前的存折,但既然翻出了存折,往事就一幕幕浮现在了徐某的脑中。
那时候,她还年轻,家里面也是有些钱的,日子过得不差,不过徐某的丈夫有些挥霍无度,在花钱的事情上不曾多考虑,让徐某感到忧心不已,所以她就想着把钱存进银行,觉得这样保险,钱不会丢,还有利息拿。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第一套人民币于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有12种面额,面额最小的是1元,最大的是50000元,徐某当时往银行存的应该是第一套人民币。到1955年,我国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同时收回第一套人民币,当时的折合比率是1:10000,如果徐某没有把5万元存进银行,第一套人民币回收,换算成第二套人民币,其实也就是5元钱。
第二套人民币则有11个面额,面额最小的为1分钱,最大的是10元,那时候,一分钱的确是可以掰成两份花。
据徐某所述,在1958年时,她还与丈夫聊起过存款的事情,但由于她有记账的习惯,几年过去,账本都换了好几本,以前的账本就忘记放哪了,徐某便没有找到存单,为此,她还伤心了好一阵。
日子依然过着,没有多大变化,只是在存东西的事情上,徐某特别留了个心眼,不想再丢失钱财。不过到了2001年,人民币都发行到了第五套,徐某在整理旧东西的时候,竟找到了1953年的存单。
徐某想着钱还在银行,银行也还在,虽然都过去了48年,但她手握存单,应该是能把5万存款全部取出,徐某便去到了银行办理取款业务。而银行的工作人员拿到存单时也是大吃一惊,虽然存单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作废,但由于存款的时间过于漫长,银行方面也是第一回碰到这样的事情,究竟该取出多少钱?成了两方心中的一大问题。
徐某认为她当初存了多少,那么就该取出多少,而且这是一笔救命钱,徐某想取出这笔钱给自己的儿子治病,但银行方面经过换算,认为徐某当初存进的5万元,其实是相当于现今的5元钱,再加上近50年的利息,差不多能够取出20多元。
对此结果,徐某并不能接受,她怎么也没有想到5万元竟变成了5元,因此事情闹腾了好一阵,至2012年,银行给出的回复依然是徐某当初存入银行的5万元,价值和现今的5元钱相等,但银行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徐某50元。
徐某气愤不已,便拿起了一块板砖砸向银行大门的玻璃,玻璃上瞬间就出现了清晰的裂缝,可见徐某的怒气有多大,银行方面不想与徐某发生更大的冲突,并报了警。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银行对此事的处理是没有错误的。另值得一提的是,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许多人都有存款的习惯,而存钱自然是为以后做打算,或者以备不时之需。将钱存进银行,也是大部分人会做出的选择,不过时代在发展、在变化,时间一长,情况就会与自己所想的有不小出入,徐某最后也只能从银行拿到50元钱。
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吉林的杨大爷,他在1989年往银行存了1000元,据杨大爷所述,当时有工作人员向其承诺存满30年可拿到本息36万元,然而30年后,杨大爷前往银行打算取出这笔巨款,却被银行告知,只能取出4000元,36万变4000元,杨大爷也是难以接受。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像该类的高息揽储的储蓄合同是有效的,杨大爷能够拿到本金和利息,但利息约定超过法律设定的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是无效的,特别要注意的是,高利揽储可能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即使事先有承诺,但事后杨大爷拿存储合同去告银行,也不可能拿到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