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0岁教师恋17岁少女,因支付不起分手费酿悲剧
导语
正如古语中所说“发乎情止乎礼”,不要轻易让关系越界。
爱情是美好,拥有时恨不得向全世界宣布爱情的肆无忌惮,而地下情师生恋则正好相反,它属于见不得光的那种。
师生恋中,往往会因为年龄的关系导致社会经验和思想的不同,长此以往会扭曲双方心理,乃至于引发悲剧。
正如本案中的17岁小敏(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40岁老师李望(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最后欲讨要分手费未成,报复杀害李望。最终也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件回顾
大量的安眠药散落在出租屋各个角落,诡异的气氛让警方无从下手。
从现场的遗书看来应该是自杀,据调查死者是当地一名老师,一名关系十分混乱的老师……
口碑极好的老师,却垂涎学生美色
李望在学校任职期间深受领导赏识,除了日常教育任务完成得非常出色之外,家庭生活也很幸福美满。
李望和妻子结婚多年且育有一个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关系十分融洽。
但一个叫小敏的女孩出现打破了这一切,小敏是李望班上的插班生,长得漂亮,浑身上下洋溢着青春活泼的少女气息,给人一种温柔乖巧、聪明且有个性的感觉。
人到中年因激情与浪漫的匮乏,可能会出现空虚感,这个女孩的出现则搅动了李望内心深处对这份爱的渴盼。
小敏经常找李望请教学习上的问题,补课多次后,两人也就慢慢熟络起来,小敏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却没想到自己竟然恋上了老师。
没过多久,二人就此偷偷确定了恋爱关系。
物质生活迷失方向,支撑不起欲分手
两人就这样保持不正当关系一直到小敏上了大学,都说老师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更何况这个老师还是自己的男朋友。
交往期间,李望出手非常大方,经常给小敏送一些名贵的礼物,这也让小敏迷失了方向,变成一个物质欲望极强的人。
随着步入大学校园,小敏所接触的人群也有所变化,身边的有钱人居多,小敏对物质的需求也变得更强,膨胀之下的小敏总是找李望索取钱财。
李望也察觉到此时的小敏再也不是那个单纯的女生了,随着花出去的钱越来越多,李望感觉有点负担不起。
长此发展下去,李望怕自己的私情被妻子发现,于是便多次提出分手,但每次都因小敏闹自杀破灭。
索要分手费被拒起杀心
当天晚上,李望来到小敏家,以坚定的目光再次提出分手。
这次的小敏没有闹自杀,反而开口索要十万的分手费,李望这才明白自己深陷一场利益交换,自己不过是小敏满足物质的“钱包”。
他怒从心起,对小敏破口大骂,并扬言10万分手费自己负担不起,如果再闹下去就动用关系让小敏被学校开除。
小敏震惊了,她怕李望会把这一切说出去,害怕自己会被开除,心里生出一个邪念,她先稳住了李望说过了今晚会跟他和平分手,谎称出去买点吃的回来一起吃,却想办法弄了安眠药想要让李望闭嘴,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律师观点
小敏给李望下药致使李望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量刑时,行为人的动机和作案方式,以及有无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都可能会影响案情,小敏虽有坦白情节,但不构成自首,且案件犯罪情节和后果都极其严重,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依法应予严惩。
李望身为高校教师,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忠诚义务,和学生发展情人关系,更背叛了自己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作了规定。忠实义务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
本是教书育人的李望,非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以身试法,他的放纵最终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职责,作为知识地传递者,人生的启蒙者,行为的规范者,教师这门职业应该有极高的职业素养。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作为青少年的监护人,应当在孩子成长中履行教育和监护的意义,给予正确的心理辅导从而避免类似畸形恋爱引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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