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认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

作者 :克萱 2023-12-25 12:09:04 围观 : 评论

案例一:赠与抑或借贷?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认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

邢某与周某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周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房屋首付款30万元,银行贷款25万元,2009年上述房屋取得产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周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后双方感情破裂,邢某提出离婚。涉及诉争房屋问题,邢某主张其父母在双方购置房屋时出资20万元,该20万元系向其父母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周某认可邢某父母出资20万元,但主张该款项是用来资助他们购房,属于赠与。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邢某父母出资20万元属于赠与。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但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而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应当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提出存在这一关系的一方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是借贷的相关证据,法院对此应严格予以审查。

本案中,周某认可邢某父母出资20万元,但并不认可该出资是借款,邢某主张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其无法就此提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推定该出资为赠与。

案例二:赠与一方还是夫妻双方?

许某与贾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4年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贾某名下。201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关于上述房屋未予处理。现因该房屋分割问题,许某诉至法院。双方一致认可房屋现值60万元。贾某主张购房时其父母出资15万元,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要求多分房屋份额。许某认可购房时贾某父母出资10万元,但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平均分割。法院最终认定贾某父母出资10万元,是对贾某、许某双方的赠与。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事实上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确认。即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可以说法律对此规定是明确的,审判实务中当事人之所以产生较大争议,主要原因在于自己父母出资一方往往主张父母出资时曾经表示赠与自己一方,或者案件审理中父母出庭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于此类主张,法院一般不予认可。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中,贾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出资15万元,因许某认可10万元,法院以10万元确认。贾某亦无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过出资只赠与给其一人,只是口头表述父母曾有过此种意思表示,对此法院无法予以认可,应当认定出资10万元属于对贾某、许某双方的赠与。

案例三:全资还是部分出资?

刘某与王某原为夫妻,双方于2004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刘某于2013年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审查,2007年9月,王某父母出资以王某名义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40万元,贷款20万元。至2011年,贷款已经还清。王某于2008年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庭审中,刘某认可购买上述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王某主张房屋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刘某则认为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了衔接,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依据。即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因此,该条规定就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了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这种情形下,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因而审判实务中,有必要对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作出准确界定,进而才能准确适用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

本案中,争议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也就是说购买房屋的所有资金全部由王某父母支付,在此情形下,可以认定王某父母对房屋出的是全资,即使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但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王某的单方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婚姻帮律师提示: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因是多方面的,子女在购房时往往夫妻感情比较稳定,家庭生活和谐,导致中国父母碍于情面或出于各种顾虑,重在“给”,而并不显露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在接收父母出资时,也并不关注出资的性质及对象,重在“花”,夫妻之间对此缺乏有效的约定,这些都为后面关系恶化时各执一词埋下了隐患。在倡导夫妻地位平等、个人人格独立的大背景下,为了防范和有效处理此类纠纷,法官提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父母来说,应当在出资时即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可以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如果认为公开予以明确确实影响家庭关系时,也可以通过到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予以处理。

其次,对于子女来说,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

小编结语: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需要明确确定是否赠与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就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赠与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声明。更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离婚律师更多婚姻问题  > 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多少?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军人结婚条件有哪些 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吗?异地怎么办理离 离婚男方争抚养权胜算大吗?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 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如何保护自己财产?收养孩子的

相关文章

  • 为什么要先析产再离婚
    为什么要先析产再离婚

    为什么要先析产再离婚 先析产是避免离婚后双方在发生争议,不配合,不容易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023-12-25 12:11:33
  •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顺序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图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顺序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图

    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指的是当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身故以后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依法继承其财产的情况。很多朋友会问,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又该如何继承呢?继承比例怎么约定呢?今天,我们就根据《民法典》跟大家聊聊关于法定继承的那些事。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婚生...

    2023-12-25 12:11:25
  •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法构网法律咨询在线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具体就是我国婚姻法32条规定的几种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如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2023-12-25 12:11:16
  • 泸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泸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在泸州江阳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需要向当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的,申请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5:30,申报的时候不需要提供费用,符合条件规定的时候,当天能够拿到结婚证。关于泸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法构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泸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什么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二、泸州结婚登记的地点(江阳区)泸...

    2023-12-25 12:11:06
  • 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中,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自由,但是对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期限,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网友咨询:秦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已有半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对离职有相关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工资一律暂扣直至办完离职手续方能发放。他当时也没在意。近日,他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却让他两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不然工资暂扣。但是,这大大影响了秦先生...

    2023-12-25 12:10:54
  • 你知道怎么引用他人作品又不侵犯著作权吗
    你知道怎么引用他人作品又不侵犯著作权吗

    你知道怎么引用他人作品又不侵犯著作权吗引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第五十五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2023-12-25 12:10:45
  • 【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如何分割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协商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您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2023-12-25 12:10:33
  • 侵犯地理标记权有什么责任
    侵犯地理标记权有什么责任

    侵犯地理标记权有什么责任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

    2023-12-25 12:10:20
  •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宣告婚姻无效?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宣告婚姻无效?

    一、婚姻当事人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均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二、利害关系人(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比如甲与乙结婚后,甲又与丙结婚,此时甲、丙的近亲属以及甲、丙婚姻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均有权申请宣...

    2023-12-25 12:10:08
  • 玩仙人跳会构成敲诈罪吗?浙江唐靖良律师为大家解答
    玩仙人跳会构成敲诈罪吗?浙江唐靖良律师为大家解答

    玩仙人跳会构成敲诈罪吗构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2023-12-25 12: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