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工程纠纷建筑工程施工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包括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建设施工合同发生争议纠纷常见的情形包括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款结算的方式等。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仲裁申请书,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进行受理;
2.双方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3.仲裁委员会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作出裁决;
5.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订立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法构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