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阳康后连上16天班离世,家属:公司拒绝提供上班录像和排班表
近日,一名员工因为连续加班16天,每天工作16个小时,导致疲劳过度死亡,此前没有基础病,目前公司拒绝提供上班录像和排班表。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
针对此事,小编下面从法律角度出发,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尤其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因此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强令劳动者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休息、休假时间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不缴纳、少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的。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员工连续加班16天,每天工作16个小时导致死亡的事件,如果确实是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令员工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导致员工死亡,那么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员工死亡,那么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该员工家属提出的公司拒绝提供上班录像和排班表的问题,这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自己的劳动条件,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因此,如果公司拒绝提供上班录像和排班表,就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问题,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员工连续加班16天致死的事件,涉及到公司是否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同时,员工和家属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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