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抵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某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登记
审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登记管理机构调整设置问题的批复》(泉委编[2003]66号)、《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承办市区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前期工作的通知》(泉房[2004]36号)
审批服务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1个工作日)(三)审核;(抵押科初审2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四)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五)发证。
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簿等);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核原件)未婚证明;(原件)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七)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八)其他必要材料: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自有房地产抵押的,必需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和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应提供经理办公会决议及国有资产备案表或经主管的财政部门核准的文件等。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8]房180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通知》(闽价[2004]房489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317号)
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住房登记80元/件,非住房登记550元/件(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窗口单位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
窗口电话2217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