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菜市场购买到一块臭猪肉后,妻子回市场找老板理论
10月31日,北京一男子到菜市场买菜时,按照妻子的嘱咐,到一猪肉摊处购买一块瘦肉,准备回家给患病的孩子炖猪肉水喝。老板切了一块过秤后,和男子说要13元,男子没多想,扫码支付后便回家了。可男子将猪肉拿回家后,细心的妻子却发现这块猪肉有一股酸臭味。
起初男子还有点不相信,但拿起来一闻后,果然如此。但男子觉得以后买猪肉时,都拿起来闻一下就好了,这次就算了。但妻子坚决不同意,并告诉男子,如果自己没发现,孩子要是喝了这臭猪肉炖出来的猪肉水,怎么办?
男子无言以对,但还是坚持认为,现在又回去找对方理论,太麻烦了!妻子不同意,并认为这不是麻不麻烦的事,而是原则问题。随后妻子拿着这袋肉来到菜市场,找猪肉摊老板理论。
可不曾想,猪肉摊的老板却理直气壮地说,自己卖的猪肉全部都是这样的,为什么就你那么多事?女子听罢,非常气愤并激动地和猪肉摊老板吵了起来。
视频显示,女子非常激动地指责对方说道“酸臭的肉,你也往外卖,你太没良心了!”老板见对方如此激动,且围观的群众比较多,就没敢接话。
最终,在群众的劝说后,双方以女子将臭的猪肉还回去,老板重新给对方切一块新鲜的猪肉,解决此事。随后这位女子将自己的遭遇,拍视频发到网上。
视频中女子说,对方就给自己换了一块同等价钱的猪肉,自己没多要他一分钱,并声称自己的孩子患重病,如果喝了这种臭猪肉炖出来的汤汁怕感染。而且,即便是正常孩子吃了,也会有一定的危害。
看到女子的视频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并声称这不是钱的问题,社会就需要更多这样的人,才能让那些不良商贩,不敢再卖劣质猪肉给消费者。
还有网友认为,女子还是心太软,这种情况就应该向菜市场和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方退一赔十。
其实笔者认为,这位网友的意见,非常有道理,而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后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赔付。
具体而言,首先,猪肉是食品,这是常识,同时还是法律规定食品类目中的一种,没有任何异议。
其次,猪肉发臭了,不管是病猪,还是老板没有妥善贮存好造成的,都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食品,也没有任何异议。
最后,虽然这块猪肉只是价值13元,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女子向主管部门举报,就可以要回13元猪肉款,并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赔偿金。
注意!如果吃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所造成损害的话,商家还必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所有责任。比如说,到医院检查的费用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此奉劝一些不良商摊,千万不要昧着良心赚钱,否则必定有你后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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