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将偷车贼踹倒致其死亡,家属向车主索赔112万,法院判了
在青岛,曾发生过一起小偷“碰瓷”事件。
一位50岁的中年男人,在偷车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失主气急败坏,一脚将小偷踹倒在地。
糟糕的是,小偷竟然倒地不起,一命呜呼了。
其家属执意将失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为逝者负责,赔偿112万元!
面对112万元的天价赔偿,失主能不能接受呢?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路口推车的“好心人”
偷车事件发生于山东青岛,失主是出了名的热心肠,平时最看不惯小偷小摸。
他没想到,最讨厌的事情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葛某是地地道道的青岛人,成年以后,他在青岛的一家工厂里面上班。
那里位置比较偏僻,不好打车,公交车也不能直达。
为了节省上下班的时间,他就去市场买了一辆电动车,用作自己的出行工具。
这天,他和往常一样来到了工厂旁边的早餐店,点了他最爱吃的包子和油条,走到早餐店的角落里吃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他满足地打了一个饱嗝儿,离开了早餐店。
可是他没有想到,自己才买来没多久的电动车不见了。
他焦急地在四周寻找,将早餐店周边都翻看了一遍,可惜依旧没有找到电动车的影子。
没办法,他只能询问早餐店的老板,他是这里的常客,肯定注意到了自己的电动车。
遗憾的是,那个时候正处于高峰期,老板一直在忙着做生意,根本没有时间观察电动车。
葛某失望地站在早餐店门口,他东张西望,期待着电动车的出现。
他的行为也引起了一些顾客的关注,他们也加入了寻找队伍。
大家在周围进行了仔细地查找,还是没有找到电动车的影子。
这时候,一位刚刚到店不久的顾客也注意到了他们,他说自己好像看到了一辆电动车!
这位顾客表示,在自己到早餐店之前,经过了一个路口,那里有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子正推着一辆电动车。
我以为是谁的电动车丢了,这位“好心人”要把车推到公安局了,所以就没有过多地注意。
你可以去找找,看看是不是你丢失的那辆电动车。
葛某听了这话,马不停蹄地赶往了那个路口。
在那里,他果然看到了自己丢失的电动车正在被“好心人”吃力地推着。
而推电动车的人并不是什么好心人,他就是一个小偷,平时手脚就不干净,喜欢做一些偷偷摸摸的事情。
葛某站在路口,看着曹某的偷盗行为,看着他一步步将自己的电动车推得越来越远。
他十分生气,直接冲到了曹某的身后。
曹某感觉到身后有人正在追赶自己,他有些慌了,开始撒丫子奔跑。
可能是推着车的缘故,所以他的步伐有一些沉重,跑得也越来越慢。
葛某也发现了他逃跑的意图,开始加快速度追赶他。
对于他来说,电动车是自己工作小半个月换来的,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平时都舍不得开,宝贝得不得了。
现在却被一个品行不端的小偷随便摆弄,甚至磕碰,他的心里冒火极了。
于是在追赶上曹某以后,他直接跳了起来,照着他的后背就是一脚,将曹某踹倒在地。
曹某被踹倒在地以后,并没有立刻爬起来,而是倒在地上痛苦地哀嚎着。
他的行为并没有引起葛某的同情,相反,他很生气。
在检查完自己的电动车以后,他就准备拨打报警电话了。
可是正当他拨通电话的时候,倒在地上的曹某有些不对劲了。
他开始双眼发白,全身抽搐,不停地冒冷汗,无论葛某怎么触碰他,他就是没有反应。
起初,葛某以为他是想碰瓷让自己不要报警。
葛某便站在一边,观看着曹某的“表演”,心里不免冷笑着。
过了几分钟,他看曹某并没有起来的想法,就又来到了他的身边,打算商量一下,双方和解。
但,他没想到,曹某竟然保持倒地的姿势与神态,一直没有变化。
葛某突然发现,他好像不是碰瓷,而是真的出事了。
没办法,他只能拨打120急救电话,让他们来救治曹某。
可能是害怕被讹上,所以在120赶到之前,他就离开了。
他原本以为,这件事情就此翻篇了。
却没想到曹某并没有活下来,在120将他拉回医院以后,他曾有过短暂地苏醒。
经过医院两天两夜的检查与救治,他还是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两天后,曹某因为突发冠心病,救治不及时,所以遗憾离世。
曹某离世以后,曹某的家人也开始追查“幕后真凶”,希望为曹某讨回一个公道。
在警方的侦查下,他们在监控录像中发现了两个人的争执与打斗。
随后,警方也找到了葛某,表示他与曹某的死亡脱不了干系。
而曹某的家人也表示,必须要葛某付出代价,做出赔偿,否则对不起曹某的在天之灵。
如果不是葛某踹了曹某一脚,他怎么会突然冠心病发作。
要不是他没有及时拨打120,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曹某又怎么会不治身亡呢?
因此,葛某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曹某家人认为,葛某应该为曹某的死亡付出代价。
而葛某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曹某死于冠心病发作,并不是自己一脚踹死的。
再说了,一个小偷偷东西,被打不是正常的一件事情吗,凭什么要为此付出代价。
双方意见不统一,争执不下。
但是曹某的家人根本不管葛某怎么解释,他们就是不接受,他们坚持要葛某做出经济赔偿。
即使警方鉴定认为葛某只需要为此付出10%的代价以后,他们也坚决不同意。
为此,他们更是提出112万的天价赔偿,要求葛某立即支付。
这112万仅仅只包含了4万元的丧葬费用,其他的几乎都是精神赔偿。
对于曹家人的无理要求,葛某自然不认可,他坚决不接受曹家人的方案。
而曹家人在被拒绝以后,气急败坏,直接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曹家人表示,现如今他们不仅要求葛某赔偿112万元,还要求法院对他的见死不救,杀人的行为作出判决。
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葛某并没有过多担心,他觉得法院不会是非不分,不会助纣为虐,他相信自己一定会得到最公正的判决。
事实果然如他所想,曹家人的天价赔偿并没有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曹某作为一个惯偷,在案发的时候正在偷窃葛先生的电动车,而葛先生为了防止自己的电动车丢失,开始了制止行为。
当然,葛先生的制止行为存在一定过激。
首先,在案发的时候,曹某处于行走状态,并非骑着电动车逃跑,葛先生并不需要对他踹一脚,让他倒地犯病。
其次,葛先生是出于看不惯曹某的偷盗行为,觉得气不过的同时,存在一定情绪原因,所以才会将其踹倒在地
最后,葛先生的行为确实给曹某造成一定影响,是其冠心病发作的一定诱导因素。
为此,法院认为葛某应该为曹某的死亡进行一定赔偿。
但曹某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是身体问题,并不是葛某一脚踹死的,所以葛某只需要承担5%~15%的责任,也就是10%。
同时,法院考虑到曹某是案件的嫌疑人,葛某为被害人因素。
最终,法院判定葛某赔偿曹家人56392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大家都很不乐意,他们不满意法院的判决。
葛某认为自己不需要赔偿,即使是56392元,他也不想支付。
而曹家人认为葛某的赔偿金额太少了,不足以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要求法院重新判决。
令人可笑的是,曹家人为了得到更多的金钱补偿,甚至在法庭中低声下气地乞求葛某,将112万的天价赔偿改为了30万赔偿。
这主动降价的模样,确实令人感到可笑。
当然,他们的做法并没有得到葛某的认可,他觉得曹家人就是想敲诈自己,拿一笔钱生活,并不是想找出曹某死亡的真正原因!
得不到足够的金钱以后,曹家人也杀红了眼,他们势必要让葛某放放血,给曹家人一笔不菲的补偿金。
于是,双方在都不满意法院判决结果以后,直接要求继续上诉了。
他们来到了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可惜的是,法院认为一审的判决并没有什么问题,葛某不需要为曹某的死亡再次进行补偿,曹某确实死于身体疾病。
对于曹家人的天价赔偿,法官表示,不要人心不足蛇吞象,要知足!
至此,案件到此告终,法院也进行了合理的判决。
虽然双方都不认同,觉得自己没错,但他们也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后来,葛某也明白了法院的判决,相信了法律的公正,主动履行了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曹某为什么会突发冠心病呢?
冠心病的发作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为冠心病(CHD),是一种缺血性心脏病。
冠状动脉(冠脉)是向心脏提供血液的动脉,当冠状动脉发生粥样硬化引起管腔狭窄或闭塞,导致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出现胸痛、胸闷等不适,这种心脏病称为冠心病。
冠心病通常发生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至2015年以后,我国冠心病患病人群以及死亡率大大提升,城镇发病率明显高于农村。
在案件中,曹某已经50岁了,是冠心病患病黄金年龄,稍不注意就容易患病。
与此同时,高血压,糖尿病也容易导致冠心病发作。
生活不规律,环境糟糕,二手烟酒等气味也容易引发冠心病。
曹某是一个50岁的中年男人,常年在附近实施偷盗行为。
为了更好地偷盗,也为了不被发现,他经常会蹲守在一个隐蔽的角落,观察周围的人和事,物。
这些角落,可能是灌木丛,可能是小木屋,也可能是垃圾站,甚至是大型垃圾桶旁边。
这些角落,无一例外都十分地脏乱差,卫生条件十分恶劣,气味儿刺鼻。
曹某经常待在这样的角落,身体情况只会越来越差,他患上冠心病也无可厚非。
据曹家人回忆,曹某平时喜欢喝点儿小酒,抽点儿烟,也经常咳嗽,上了年纪以后,身体情况也越来越差。
渐渐地,他们觉得不对劲,就带他去了医院,经过医生的检查,确诊了冠心病。
由此可得,曹某冠心病由来已久,并非葛某那一脚可以踹出来的,那么,他们的天价赔偿,多少有些无理取闹了。
当然,葛某的一脚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对一个50岁的中老年男人,身体素质本就不好,冲击力巨大的一脚,极有可能成为发病的诱导因素,造成他的死亡。
最糟糕的是,救护车并没有在最佳的抢救时间内赶到现场,让冠心病发作时间越来越久,让曹某的身体情况越来越糟糕,加速了他的死亡。
以上种种,皆是曹某死亡的原因,也是他冠心病发作的原因。
那么,对于曹家人和葛某的行为,我们又该做出怎样的评价呢?
人心不足蛇吞象
天价赔偿金,听起来多少有些可笑。
老人之所以偷盗,其背后的原因我们无从查起。
但是,只要家人多一点关心与陪伴,他真的会沉迷偷盗,无法自拔吗?
在老人死后,他们并没有要求葛某去看望老人,对他赔礼道歉,也没有举行多么盛大的葬礼,让老人早日安息。
而且将目光放在了葛某的身上,希望能从他的身上得到一笔钱财,让曹家人能在曹某的赔偿金辅助下快乐生活,这不就是典型的“孝子心理”吗?
在法庭上,他们秉持着“谁死谁有理”的观念,要求法官对葛某做出重判,要求法官同意天价赔偿,这是多么愚蠢的行为啊!
自始至终,他们将所有的重心落在了天价赔偿上,而并不是老人的过世上。
这112万赔偿金,仅仅只有4万元作为丧葬费用,其他的又算什么呢?
当然,葛某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可。
在自己的电动车被偷盗以后,他反应过激,没有考虑问题,对着老人就是一脚,让老人倒地不起。
与此同时,他没有及时将老人送到医院,让老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在120来到以前,他竟然选择了离开,而不是陪着老人到医院抢救,这也算是一种见死不救吧!
理性分析永远是最好的方法,冲动行为最终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幸好,法院有自己的判断,及时做出了正确的判决,让这个案件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在这个社会,肯定会存在许多形形色色的人,他们有着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品行,不同的个人素质,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他们的行为也肯定有着差异。
或许你无法接受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无法对他们的观点产生共鸣。
但是,我们不能轻易地否定别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做人首先就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向着自己的未来前进,总是想一飞冲天或者是一步到位,这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没有什么事情是能够一蹴而就的,也不能将自己生活的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
当然,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我们也需要保持理性的思考,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否则就像葛先生一样,明明自己是被害人,却还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冲动的一脚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曹某的死亡,却也多少有点助纣为虐的意思。
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冷静,在突发事件里,做出最正确的选择!